制度为社会运作提供了框架和规范,从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写关于档案的制度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这里给大家带来关于档案的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登记。
三、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四、凡正式文件在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记录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更好的.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记录制。
2、安全工作计划、专项制度、措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各岗位操作记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各种活动记录等档案都要分层次、分项目存档。
3、各种档案要规范齐全。
4、各种活动、检查记录要有时间、人员、地点、结果、整改措施等
制定背景
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中共中央批准)和1957年2月28日《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档案局起草,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1961年12月31日,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4年10月14日修订),规定了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人民公社、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室工作要求,实现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厅发〔1983〕64号),确立了沿用至今的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干部等内容,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业务要求。
之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一并为机关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档案局以此为依据,相继发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机关档案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补足机关档案制度体系缺环
机关档案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宏观层面上的规定,也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标准,但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机关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
2
完善机关档案业务要求
现行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多制定时间较早,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缺位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档案用房面积、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业务建设或指导时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另外,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整体性、原则性、关键性要求也不够充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新需要。
3
融会贯通相关规范标准
在现行的几十项档案规范和标准中,大部分都与机关档案工作有关。由于机关档案人员流动性大、专岗专责难度较高,加之还承担其他工作,很难将这些分散的要求悉数掌握。所以,《规定》的制定思路就是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核心要素抽取出来,再加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打造一个涵盖各种载体、各个流程的制度规范,便于机关档案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另外,档案标准一般为推荐性质,原则上可自愿执行,而这些标准又与档案资源质量息息相关,因而需要规范性文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制定过程
《规定》的制定过程经历了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稿本先后迭代十余次。主要过程如下:
认真调研、论证,进行充分准备。20__年,对《规定》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开展调研、论证,并在湖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机关档案工作规定〉(暂定名)相关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制定《规定》的主要理由、工作目标、实现路径、工作计划,形成《规定》草稿,报请批准实施。
正式启动编制工作。20__年3月,经报批同意,确定《规定》编制工作任务和要求。成立了《规定》起草工作组,拟定了编制方案,正式启动《规定》的制定工作。
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20__年5月,形成《规定》初稿,在广东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论证。20__年1月,在北京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专家意见。4月,根据专家咨询会提出的意见,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20__年8月,对各地各部门反馈的628条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处理,采纳402条,部分采纳114条,形成《规定》送审稿。9月底,召开评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译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安监总局档案馆、民航局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等单位专家对《规定》进行讨论、论证并通过评审。
正式对外公布。20__年10月—20__年10月,根据专家组、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规范名称,并对送审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于20__年10月11日正式对外公布。
主要目标
《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如下问题为主要目标:
1
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
按照《规定》颁布之前的机关档案工作组织建制,机关存在机关办公厅(室)、机关档案部门、档案鉴定小组等与机关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形态。不过,这些组织一般限于在某一范围或领域开展工作,很难统筹协调信息化、解密划控等重要工作。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档案工作开展较好的机关,一般会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2
档案机构设置及档案人员配备问题
经过多年不断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完全意义上的档案处室数量较少,不少单位是以保密档案处、机要档案处等名义出现。个别单位的档案工作是由其他处室甚至是事业单位代为承担,部门名称完全没有体现档案工作属性。如果不予以规范,将会影响档案工作在机关的正常开展。另外,档案人员是否专职、是否正式在编、是否专业等机关档案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之前缺乏明文规定,也给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3
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问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动作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赋予行业主管机关对本系统一定的监督、指导与检查权限。实践中,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据,对本系统档案工作提出了管理方法和要求,但有些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与国家相关要求不一致,导致地方机关无所适从,既影响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权利,也影响了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所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和各种权责边界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4
档案工作任务与档案社会化服务约束问题
两办《意见》对档案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扩展,提出“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规定》需要以此为据,相应调整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另外,两办《意见》倡导外包服务,但对于服务外包的类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外包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并没有明确。实践发现,不规范、不加限制的外包可能会带来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甚至会导致机关档案核心业务流失,影响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体制机制的正常维系,因而需要对外包的范围和要求予以明确。
5
档案用房的设置、面积、选址和设施设备问题
档案用房类型不足、面积不清、条件较差是机关中的常见现象。实践中,档案用房有“三分开”的说法,但未在规范和标准中明确表述,影响了机关档案用房的安排与布局。另外,机关档案用房的面积、选址、承重,以及温湿度调控、安防、消防等也无明文要求,又不宜照搬《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
6
机关档案的规范管理与档案信息化问题
档案的规范管理涉及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多个流程。这些流程和要求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中,需要重新梳理并形成一以贯之的管理体系和要求,同时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另外,机关档案信息化存在的症结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档案信息化与机关信息化同步建设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各方的权责关系、电子档案的属性与管理要求等。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校本培训档案建设包括两个部类: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本培训综合档案:
1、国家、省、市、县教师继续教育文件;
2、学校校本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学校校本培训的文件、师资库、外聘专家等相关资料;
4、校本培训各项管理制度;
5、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记载(包括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学术交流、教师论坛、课题研究、听课评课、教师问卷、外出培训、考核考试成绩);
6、校本培训资源(文本、音像、网络);
7、校本培训的科研成果(承担国家、省、市课题情况、教师获奖情况等);
8、校本培训估材料(包括过程评估材料、年度评估材料、经验材料和总结等)。
(二)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或教师素质提高评估手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教师个人校本培训申报计划及所选课程菜单;
2、培训的过程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内容、听评课、主讲研究课等情况记载);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归档
第四条归档范围
(一)
(二)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
(三)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合同、其他合同。
(四)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备、QC部设备等。
(五)
(六)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
(七)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
(八)
(九)
(十)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十一)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
(十二)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十三)标准操作规程。
(十四)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十五)行政类文件:
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规程等;
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
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
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归档时间
(一)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二)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三)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四)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五)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
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六)(七)手续;(八)
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
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九)(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
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归档份数(一)(二)
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归档要求(一)(二)(三)(四)
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档案的收集(一)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二)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整理。(三)
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档案的整理
(一)(二)
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
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6位为档案柜号。、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
第四章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第十二条档案专用章
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第十三条档案编号章
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第十四条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六条档案使用(一)
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
(三)
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
(五)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档案归还(一)
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
(二)
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与检查
(一)
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三)
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
第二十条档案的销毁(一)
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
《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二)
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
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
(三)
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
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利用有关档案。
2、利用档案原则上只准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需利用本单位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借阅。
4、利用者必须绝对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抽页、涂改、圈划、转借。查阅时不得吸烟、喝茶。
5、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员反馈利用效果信息。
一、本学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本学校各部门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二、积极配合学校编写大事记,全面介绍等。
三、本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而不能因个人私事翻阅,外机关工作人员须持机关介绍信方可查阅。
四、查阅人必须爱护案卷,轻拿轻放,不得乱翻、涂改、折叠、剪裁、撕拆、圈画,对违反者追究责任。
五、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和《利用效果登记卡》
六、一般情况不准带出室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查阅,要以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
第一条人事档案的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为规范学校的档案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档案,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办公室在学年之后装订好文件、通知档案;年度考核之后的资料存档;其它资料的存档。
2、教导处每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存档;“六认真”检查资料的归档;普九资料的归档;教研活动资料的归档;其它有关资料的归档;
3、德育处每期的纪律卫生检查资料归档;班级评比、评优选好的资料归档;德育活动归档;班主任工作笔记、计划的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4、后勤处相关资料按时分类存档。
5、团总支每期的活动资料归档;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资料归档;组织建设归档;其它相关资料的归档。
6、每部门的档案应做到条理清晰、分类明确、装订规范。
7、各类通知、文件应先送到办公室,然后分发到各部门。
8、部门的各种资料聘及时归类装订存档。
一、学校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档案,并分类存放。
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及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三、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基本情况包括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情况。
五、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六、安全档案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标准”中,与对学校及本人绩效考核结合。
一、档案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39;规定,自觉遵守纪律。
二、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翻阅档案。
三、查阅借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对档案、资料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损坏、折卷、画线、圈点,更不准抽页、撕页等。
四、凡经过鉴定的档案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修补。
五、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经领导批准,报档案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卖或其它用处。
六、严禁在档案室吸烟和存放易燃品及其它杂物,搞好卫生,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团委学生会文件管理上规范化,对学生会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档案由综合部统一收集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直接负责。
第三条学生会各中心部门未经办公室主任许可不得随意翻看。
第二章档案分类
第一条文件类:学院下发的正式文件,上级学生会下发的正式活动文件,学生会转发及下发的正式文件。
第二条申请类:学生会各中心部门的活动申请、经费申请、场地申请,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活动参与申请等。
第三条计划类: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学生会各中心、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学生会各中心、各部门各项活动策划,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学生社团各项活动策划。
第四条总结类: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各中心、各部门学期工作总结,学生会各中心、各部门各项活动总结,学生社团学期工作总结。
第五条学生干部档案类:学生会全体成员档案(个人申请、笔试试卷、笔试面试成绩单等),学生社团负责人档案。
第六条会议记录类: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会议记录,主席团会议会议记录,团委扩大会议会议记录,部长联席会议会议记录,各中心中心例会会议记录,各部门部门会议会议记录(备案)。
第七条媒体信息类:学生会各项活动的照片、视频。
第八条报刊类:学生会所刊发的各类简报、杂志。
第九条其他类:学生会资产管理资料(财务报表、办公场所使用登记表等),学生会日常工作管理资料(签到表、通知簿、值班日志、活动综合测评、考核汇总表等),学生会外联资料,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档案日常管理
第一条学生会各类档案必须按照类别、编号存放,各类文件需准备电子稿件及打印件两种,电子稿由办公室主任保存,纸质稿存档。
第二条学生会档案属学生会内部资料,学生会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需借用,须向办公室主任递交正式书面申请使用,并征得办公室主任的同意,重要资料借出须经得执行主席同意。档案负责人应记录档案名称、数目及借出时间、归还时间。任何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意识,都将追究其个人的相应责任。
第三条每年年末,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各分管主席共同将本年各种档案按照分类、编号独立装订。组织机构换届时,档案须送至团委审阅,并于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成立后移交新一任办公室管理。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收集
第一条学生会各中心、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综合部的材料收集。在相应的时间及时上交有关材料,材料上交工作完成程度将列入《学生会部门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第二条各中心部门须上交的材料包括:学期工作计划、活动策划书、活动花费清单、活动正式通知、班级学生工作考评表、活动综合测评、活动总结、团学工作计划报表、会议记录、各类申请、登记表等。
第三条各中心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开学初由分管主席交至办公室主任。活动策划书、活动花费清单、活动正式通知、班级学生工作考评表、活动总结在部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分管主席将电子稿发送至学生会办公室邮箱,相关纸质稿交至综合部。
第四条团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表分管主席以中心为单位在每周六晚十点之前将电子稿发送至学生会办公室邮箱。办公室主任收集、整理、汇总后将电子稿发送至团委书记、执行主席邮箱。
第五条各中心、部门会议记录、申请及其他材料在每月月末由分管主席统一收集整理后定期交至综合部。
第六条综合部负责将所有电子材料整理归档并打印,打印的纸质稿作为纸质档案归档。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说明。
(四)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各核算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壳,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a、会计账簿装订封面;
b、账簿启用表;
c、账户目录;
d、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项页;
e、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转入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质会计资料的归档。年度终了,系统管理员将当年账簿、报表等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并详细标注,装盒交档案室归档。包括: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同期的操作系统、相关应用程序软件及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操作日志等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磁性资料保管期限与书面资料一致。会计软件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以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资料,根据保管期限,由系统管理员定期复制,且应标识清楚,双份归档,异地存放。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其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3年、5年、__年、15年、25年5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二)凡需借会计档案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局分管领导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档案机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移交会计档案,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磁性介质资料要做到防磁、防雷。重(!)要资料实行双备份,一份存档案室,另一份异地存放。磁性介质资料应定期复制。经过系统整理以后的档案要入库上架,排架管理,按全宗号顺序依次排列,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进行排列,环境保持通风透光。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会计档案的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一、幼儿园应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上级文件类;
2、各项工作计划;
3、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负责制度、学习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作息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务保管制度、考勤制度、奖罚制度、交接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4、各项工作检查记录;
5、各种会议记录;
6、园内大事记录;
7、各种学习材料;
8、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底稿及各种统计报表;
9、保教人员业务档案;
10、各班工作总结及园务总结;
11、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
12、教师幼儿作品精选。
二、档案资料等反映出本园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和发展请宽,能为本园发展和上级检查、指导、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档案资料能为保教人员进行保教教育工作提供方便。
四、资料室要有防火、防盗设备。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事故档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
三、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
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技术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七、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同一事故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八、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
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九、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
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十、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退管工作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上级相关领导部门以及学校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退管工作和对该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的退管工作档案资料由学校档案员管理。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相关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