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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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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写人事制度汇报有什么要注意的呢?这里给大家带来人事制度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制度汇报篇1

1、公司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员工。

2、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对待,如申请公司职位的员工在本公司中有亲戚或正在交往的朋友,应在入职前向公司声明。

3、员工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以及员工的表现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员工完成试用期前十天,行政部会与员工所在部门一起对员工进行试用期绩效表现评估,并请公司管理层审批。如通过试用期绩效表现评估,行政部会发给员工正式聘用通知;如未能通过试用期绩效表现评估,行政部会通过员工延长试用期或终止与该员工的&39;劳动合同。试用期表现评估表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4、行政部负责为每一位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员工入职时需提供以下详细资料及信息:

入职时间、家庭住址、联系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入职时的职位申请表、4张1寸彩色相片、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原件(公司保留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公司保留复印件)、正规医院体检报告(入职的体检费用由员工本人支付)。

人事档案属公司机密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员工个人信息只有经过员工授权才可公开。员工个人档案中个人资料如有任何更改,员工必须及时书面通知行政部,以作更正。

5、资信调查

在员工入职之前或试用期内经员工授权,公司保留在入职前对员

工进行资历及信用调查的权利。如发现员工所填写的资料不真实,公司保留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而不作任何补偿的权利。

6、劳动合同

每一位入职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会列明工作岗位或职位、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其它要遵守的制度及操守等。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及员工各留一份。此外,员工手册也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接受后,列入劳动合同的附件。

除公司特别安排外,公司与每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由公司或员工届时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如不再续签,双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人事制度汇报篇2

一、服务承诺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10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

11、注意细节,不经业主同意不要进入主人卧室,如要进去工作必须先敲门,征得主人同意方可进入,出来时应轻轻把门扣上,平时应衣着简朴,不可穿太透太紧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妆或佩戴首饰。

12、不可把外人带到业主家中来,也不可把业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况透露给他人。

13、不得在顾客家中看电视、听音乐,喝茶,喝酒,抽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4、给公司和业主采购物品时,要记好明细账,不得虚报冒领,要帮助公司及业主节约各种开支。

15、与业主发生不愉快和矛盾时,不论谁对谁错,都不得擅自与业主争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16、不得擅自要求业主增加工资,接受业主的小费,向业主借款。

1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号码,一律以办公电话为中心。手机自备。

18、完成任务后,离开顾客家时,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办公电话便于更好的为客户下一步服务。

四、奖励和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控制:员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内的工资表准版元天。

2、新员工试用期90天,在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资标准计付,出勤天数按有关规定核算。协议期内的正常工资在当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预借工资。特殊奖励和处罚按规定增减。

3、员工在试用期90天内,纪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动他人、怠慢工作,有损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将予以辞退。

4、损坏、丢失的财物一律照价赔偿;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计工资,并如实修复完工,造成材料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收麦当月和农历X月,分别出勤天数在29天以上者分别每月奖励300元。农历正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者本月奖励800元。平均工资以年出勤天数计算。

6、请假需提前有请假条,负则按旷工对待。无故旷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资。

7、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8、不能耽误零星小活(限时20分钟必须联系到用户)否则将扣发20元工资。

9、标志服连续两天不穿的扣工资20元。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干私活走后门(只要是收费的发生交易的均视为私活),偷卖材料,造成损失一律按原价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价格的10倍扣发工资(凡参与此活的人均视为责任人,按人头计算份额)。

11、员工在进本单位十天后公司将为你办理保险一份,合作期满或300天后可与报销,提前离开本单位的不予报销。

五、风险防控制度

1、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彩色相片三张),交予公司人事人员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卫生部门指定的检查单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且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同时客户有义务告知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务员并须参加企业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的培训管理服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职业保险、意外保险:公司要为员工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客户、经营者、家政服务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风险。

5、联合诚信:家庭服务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三方都要诚信。

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对消费者和家政员;

其次,消费者得诚信消费,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企业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员要诚实服务,要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

6、法律服务: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7、公司的管理风险防范: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为员工做医社保,投保一些相应保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适用于全体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人事制度汇报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人事制度汇报篇4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务、学生、后勤四个部门进行签到考勤,分别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具体负责。行政部门包括校领导、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保卫科、基建科、电教网络中心、科研中心、图书馆、工会、团委会等人员;教务部门包括教务处、学前教育系、语言文学系、艺术系、美术系、基础教学部等人员;学生部门包括学生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等人员;后勤部门包括后勤处及水、电、维修、清洁等服务人员。

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领导要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全责,安排一名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2、学校每月统计全校教职工出勤情况。各部门考勤员必须于每月1-5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汇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各单位考勤记载核发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如发现有考勤上报不实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如发生较大考勤责任事故(主要指无故不及时上报考勤情况、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隐瞒不报等),要扣发考勤员当月50%校内津贴。

3、人事处要加强考勤制度的检查落实,要协同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单位考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作记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二、请假制度

1、全校教职工要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无故脱岗而影响正常工作。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要办理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须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住院手续。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3、一般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在请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课程,不得无故耽误学生课程。

5、职工探亲假处理办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亲异地居住,可以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报销路费。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职工享受探亲假,也要办理请、销假手续。

⑵已婚教工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职工探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准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出示结婚证,可请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婚假为15天。

7、需向学校写出申请,产假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岁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女教职工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两周,7个月以内流产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请假的&39;,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产假总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8、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7天丧假,家居外地的来往旅途所需时间,可按事假对待。

9、教职工因疾病需要治疗或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经同意后可休病假,请病假必须出具有效病休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财政列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病假在连续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

⑵病假超过连续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校内津贴停发。

⑶病假超过连续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按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校内津贴停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校内津贴停发。

⑷经医院诊断的绝症病人,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⑸教职工因工负伤的,病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除经运城市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伤愈者必须按时上班,并按上班人员考勤并核发校内津贴。

财政未列资人员请长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⑴编外人员病事假半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校内津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者,编内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两个月的工资及校内津贴,编外人员予以辞退。

⑵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工资正常发放,校内津贴停发;超过规定的天数同以上病事假处理办法。

10、教职工因私事可酌情请事假,但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教职工请病假两天以上从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从第二天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校内津贴;旷工半天扣发50元校内津贴,超过三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11、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者不计发补助。

12、教职工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擅自离职人员,作旷工处理;擅自离职一个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部门应及时将擅自离职人员报告人事处。隐瞒不报将按较大考勤事故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员责任。

13、教职工违反校纪校规,根据处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经济处罚:

⑴受全校通报批评的,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

⑵受警告处分的,扣发两个月校内津贴;

⑶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四个月校内津贴;

⑷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六个月校内津贴;

⑸受到记大过处分,扣发十个月校内津贴;

⑹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级发工资并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受聘人员总数的15%。

(三)考核标准

1、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师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内。

2、合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表现,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基本适应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背师德和违纪表现。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居下游,或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行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5天以上的;

⑵学年内因教育教学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学年内受到行政、党(团)内纪律处分的。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度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度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职务、职称评聘、奖惩、晋升工资等的主要依据。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被聘任的资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推荐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况调整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

3、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将其工作关系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四、节日奖、年终一次性奖、单位负担50%补贴、福利等的发放办法

1、节日奖(教师节、春节)

编内人员:当年确定发放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编外人员:按编内人员发放标准的一半计发

2、年终一次性奖(第13月工资)单位负担50%补贴部分

仅发放财政列资人员,办法为:当年应发数额÷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3、福利部分(含端午节、防暑、中秋节、春节等)

⑴端午节、防暑、中秋节福利:从2011年起执行编内、编外人员统一标准,发放之前在岗的享受,不在岗的不享受。

⑵春节福利:仅发编外人员,按100元标准发放,具体为:100÷12×当年实际在岗工作月数

五、人员聘用制度

1、正式人员聘用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编外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依据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聘用程序为:用人部门申请→人事处审核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本人填写编外人员聘用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人事处长审核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聘用表交人事处存档。

六、进修学习制度

1、自20__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且来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来校工作满八年的教师可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

2、进修时间累计半年、回校工作满两年或进修时间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进修。

3、自20__年7月1日起,教职工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报考审批程序,否则学校不予承认。

4、各教学单位当年报考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10%以内。

5、行政兼教学人员应回到对应部门申报。

6、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应该选择假期学习的形式,学习期间每学期可以享受二周学习假,超过学习假学习的停发5个月津贴。

7、教师报考硕士研究生,20__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报销学费三分之二、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__年7月1日之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5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4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3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2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1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8、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20__年7月1日之前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学费全部报销、住宿费按450元/年报销、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20__年7月1日以后报考人员,取得学位后按以下标准报销:选择假期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报销学费80%;选择半脱产学习且能完成全部教学工作量的报销学费50%;选择全脱产学习,1年以内报销学费40%、1年以上2年以内报销学费30%、2年以上3年以内报销学费20%。学习期间住宿费450元/年、路费按一学年两个学期各一个来回报销运城至进修所在地往返车船费。

9、教材费、考试费自理。

10、编外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原则上以全日制统招形式为主,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毕业愿回校工作者,按照当年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

11、教师进修考研申报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意见→人事处意见→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读研教师本人签订协议

12、报销读研费用工作流程

相关报销单→携带硕(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读研协议书到人事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审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到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二)学校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l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从事高空(如架线电工等)、高温(如司炉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医院证明,并经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认定其出生日期。认定的原则是:

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认定其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员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和保留津补贴(全额)。退休费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2、由于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到龄退休后,因承担的学期教学任务尚未完成,不能离开工作岗位者,在该学期内,所任课时按相应职务在职教师发给课时酬金。

3、符合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人事制度汇报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学院章程,规范学院人事管理,保障学院各类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依法办学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三条学院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教职员工比例。

第四条学院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决定机构和岗位名称、目标任务、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岗位的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学院人事处是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院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教职员工。

第二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七条学院新聘用教职员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第八条公开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学系、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申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人事处进行审核,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人事处收集和初步审核应聘材料,组织应聘者进行面试,按照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名单报上级人事部门。

(三)完成上级人事部门和人事处规定的程序后,由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第九条学院内部岗位人选进行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方案;

(二)公布公示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条学院内部岗位竞聘工作在学院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原则上二~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学院教职员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学院与教职员工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新进教职员工与学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见习期)原则上为12个月。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院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院人事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学院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39;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员工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教职员工应当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职员工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教书育人,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违学院规章制度的,学院责令其改正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合同义务的教职员工追究违约责任;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学院可变更其岗位乃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的;

(七)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发生重教学事故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律的。

第二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箭、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箭,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六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教职员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实行学院绩效工资方案。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院及其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教职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七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与学院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负有学院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七条对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职员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人事处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制度汇报篇6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内容:

招聘制度

医院的招聘工作应体现计划有序、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人事制度汇报篇7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务科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务情况登记表两部分组成。

二、《基本情况登记表》、《历年进修情况登记表》、《来校后历年任课情况登记表》、《著作、专业活动情况表》、《业务水平及教学效果分析表》等相应部分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务科审查。

三、《业务水平及教学效果分析表》中各项内容应于期末放假前填写完毕,再交由项目组负责人、教务科及主管校长签字后存档。

四、教师工作调动后,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本校提取业务档案,并填写业务档案登记册中相关内容。

五、教师业务档案每人一本,实行专柜存放,,由教务科负责保管,教师确因实际需要查阅档案或修改相关内容时,应有教务科人员陪同,但考评部分不得修改。

六、业务档案主要内容

1、个人简历、业务自传。

2、每学期担任的主要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记录。

3、每学期的教学水平及效果。

4、每学期的年度考核结论及相关数据。

5、进修、考察、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成绩、学历证明等。

6、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各种论文、课件等内容。

7、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及研究情况。

8、个人参加或指导学生竞赛情况。

9、指导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情况。

10、公开课、优质课竞赛获奖情况,学习听课情况。

11、校内其它兼职工作情况。

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科统一管理。具体由教务科长负责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2、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可到教务科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业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污损或圈点、划线、加字涂改等。

3、整理业务档案要做到系统、完整、准确,要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4、教师调动,业务档案即寄往调入单位,以便于全面、妥善安排工作。

八、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1、由教务科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情况系列表格,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与纸质版集中向教务科归档。

2、纸质归档材料要求用深蓝或黑色钢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九、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科集中统一管理。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4、教师可以在教导处查阅和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纸质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人事制度汇报篇8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人事制度汇报篇9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一定忠诚度。

(二)、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2.心理测试(适合)。

(二)、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一)、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清交。

(二)、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一)、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假期内薪水照发。

(三)、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四)、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五)、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39;

(一)、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二)、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三)、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二)、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

(一)、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二)、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三)、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四)、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五)、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1.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2.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3.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4.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5.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6.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7.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人事制度汇报篇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五、职务任免

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七、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八、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九、交接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事制度汇报篇11

一、对本单位各门类、载体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予接收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

二、库房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防火、防高温、防盗、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防蛀、防有害气体。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经常保持库房、柜架整洁整齐,定期对库房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管好门窗。

五、坚持温湿度侧记和调节,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度至24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六、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手续。

人事制度汇报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__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__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__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__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人事制度汇报篇13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录用

1、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3、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人事制度汇报篇14

1.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2.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宾1.65米左右,保安队员1.70米以上。

3.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4.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5.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6.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8.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9.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10.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11.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2)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3)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3.裁员: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裁减的员工,离职结算时一律返还按金并补助七天工资(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4.离职手续:员工的辞职得到批准,收到解雇或辞退通知书后,必须到有关部门交回公物,凭部门考勤表及有关交物单据,带上相本人工卡、饭卡、宿舍锁匙、按金单,按规定的日期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返还任何款项,交由保安部督促其离开酒店,人事部根据部门手续移交情况,给离职员工开具工资结算通知单,凭单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5.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退交工卡、宿舍锁匙、饭卡其中任何一项物品者,不返还按金。

16.如不服从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或与部门闹个人情绪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

17.离职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按人事部规定的日期离开酒店,否则由保安督促执行。

签署:_______

人事制度汇报篇15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人事制度汇报篇16

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一直是企业常有并困扰的问题,企业对于入职员工不建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档案资料的遗失等,必然会造成员工离职时所产生的劳务纠纷及财产损失,对此,企业HR应如何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如何规范离职流程?5月28日,英才网联旗下深圳分公司特邀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庄灶群律师为HR们讲解《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实务操作》,详细的实务操作讲解和案例解读让在座的来宾们受益匪浅,

档案建立要详细,合同备份最关键

企业往往在最初创立的时候,容易对档案的建立流程和档案资料的备份疏忽大意,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庄律师在活动现场就举了这样一个案例:某一建筑公司老总在公司创立之初,外聘自己的一个好朋友任职副总职位,并主管公司的人事。

然而,好景不长,该公司老总和副总产生了分歧,副总离开了该公司并带走了公司的人事劳动合同所有资料,并怂恿公司员工去告发该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该公司没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备份,没有确凿的证据,最后该公司支付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庄律师强调:企业在一开始就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资料要详细记录,劳动合同一定要做好备份,预防万一遗失而没有证据造成财产损失。

离职流程要规范,企业时刻要警惕

如今,人们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企业HR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仅做到严格规范用人,也应做到在离职流程上的规划化,才能够有效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庄律师特别强调,如何避免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协商内容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说明企业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按时发放工资,企业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内容要详细具体,做到规避离职所带来的各项劳务纠纷风险,并告知劳动者协议内容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会后参会的HR们和律师团队进行了分组,展开了更深入地讨论,律师团们对于HR们提出的问题都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整个活动氛围活跃。HR们对于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活动主题贴切实用,都期待能更多地举办类似的沙龙活动。

人事制度汇报篇17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6、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校委会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职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__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教务处主任批准;一天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委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__天、病假__天以上者扣发全部考勤奖;一学期事假累计__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考勤奖;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第三个月起,按社会发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__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 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__%-__%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学校校委会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善于创新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8、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人事制度汇报篇18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人事制度汇报篇19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人力资源开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对经济的发展日显其重要作用。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管理重心逐步下移。

21世纪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拥有优秀的人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人力资源的管理在企业的系统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家企业要做大,做强,并且基业长青,人力资源的管理就显得相当明显和重要。一家优秀的企业,必须具有自身独特的组织结构,良好的新型的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理论,可以充分地体现以下基本原则:任务与目标原则,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有效管理幅度原则,集权与分权相集合原则,和便于领导原则等。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只有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才能确保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生产技术条件,对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造成企业机器设备与人员配置比例的变化,这就需要企业对其所有的人力资源进行不断的调整。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如确定各种岗位的人员数量、人员的配置等工作,不通过人员规划是很难达到的。人员规划是企业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它为企业组织的招聘、录用、晋升、培训、人员调整以及人工成本的控制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依据,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有序、科学、准确和客观。人员规划作为企业的战略性决策,是企业制定各种人事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企业通过人员规划可以将人员招聘计划、员工培训开发计划、薪酬福利计划和激励计划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人员规划还可以控制企业的人员结构,从而避免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人为资源浪费而造成人工成本过高,也可以保证企业利用结构科学合理的、稳定的员工队伍去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

现在,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本管理理论要求企业在管理中,既要注重生产经营效益,又要兼顾员工个人的利益、员工的发展。在人员规划的前提下,员工对自己在企业中的努力方向和发展方向是明确的,于是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组织目标与个人发展目标相一致。

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影响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在确定发展战略目标时,就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保证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比如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结构的调整或升级、采用新生产工艺等,会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因此,在制定企业人员规划时要着重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符合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

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好的、适合的企业文化,能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进取精神,稳定企业的员工队伍,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就会少一些,有得于人员规划的制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既包括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结构等特征,也包括人力资源战略、培训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功能模块,这些都对人员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新形势下,用工难,招工难,对招聘工作提出了新的概念,新的挑战。企业要生存,产品要有利润,而用工成本又不断大幅提升,利润空间受到打压,于是生产效益必须全面提高,这样,绩效管理就显得迫在眉睫。

员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第一要素,其薪酬福利是否合理,是否有吸引力,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人工成本是否合理,无疑,合理科学的薪酬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入WTO后各国对我国的人权干涉,也为了更好地使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潮流,国家对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达到了相当突出的重视。随着国家逐渐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纠纷的产生,等等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把新的劳动关系管理成为常态。

搞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已不是以前简单的人事管理,而是赋予了新的内涵、新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光荣而又艰巨。

一般来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由经理(总监)和助理配合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总监)的职责与要求:负责公司内部员工的调动、提升、离职等审批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及管理程序,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建立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为人力资源部总监的个人助理,协助总监管理部门日常业务,协助总监制定部门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总监通过各种渠道招聘生产员工和中、高级管理人才,管理总监办公室,以及协助总监对员工进行再教育和再培训。

时代的发展,企业在用人方面也必须顺应时代,企业家并不是“资本家”,员工不是“长工”,老板一个是搭建舞台的人,员工就是一名舞者,他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双方的配合下才能演绎彼此的精彩。

人事制度汇报篇20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__]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__]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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