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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丽菲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2

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公示。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制度管理张贴上墙。

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5、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及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检测结果。

6、店堂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或宣传标语,有专(兼)职吸烟劝阻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痕迹。

7、顾客使的茶具、毛巾等用具必须一客一消毒。

8、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9、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通风良好,无卫生死角,设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不得使用滑石粉,烟雾剂和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卫生间无异味,大小便池无积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3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公示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规定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未复核的,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应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经营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主动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和空气清新。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九条、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5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6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五、设置清洁工具洗消间(区)。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做好楼梯扶手、购物车(篮)等公共物品定期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同时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六、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七、场所内做好新风供应,将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做到定期清洗或更换。如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确保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八、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九、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要设有单独售货室。

十、厕所要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确保良好通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7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工作考核考评,并有记录。

2、服务人员必须每天定时做好岗位卫生工作,各级卫负责人负责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3、实行卫生工作与职工奖金挂钩制度,对卫生检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当月奖金或年度奖金。

4、对在月、季、年度中未发生责任事故,无检查扣分平时卫生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卫生检查内容

(1)服务员上班时是否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场馆卫生是否做到卫生间、地面、更衣柜等干净清洁,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消毒。

(4)清扫工具是否按类分开配套使用,标志是否清楚

(5)脚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进行自测。

(6)自测记录是否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8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职责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英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9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0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根据规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进货索证、验收、登记台帐保管工作。

2、负责公共卫生用品索证和登记台帐人员,应该掌握公共场所卫生法规和公共卫生用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现场查验供货资质。

3、批量采购公共卫生用品时,应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单、卫生许可证、市场准入证件、营业证复印件。零行购买公共卫生用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与健康证件复印件。

4、公共卫生用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查看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供货商、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登记清楚台帐。

5、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妥善保存好索取的证件资料和台帐,不得涂改、伪造。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卫生管理。

3.凡在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4.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5.公司所有部门、科室的卫生(包括地面、梯角线、走廊玻璃、窗台)均由本部门科室内部划分,落实到人员负责。

6.卫生清扫要求彻底,不留死角,除每日的日常清扫外(冬季雪天雪停后积雪必须及时处理),分担区的卫生要求每周五必须清扫一次,公司将进行抽查。请各部门自行编写本科室的卫生制度。

7.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划分

1.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保洁员对公司办公区域和生活区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洁和定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清洁标准,指导公司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的卫生维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2.公司各部门以办公区域划分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室外分担区划分请见附件。

3.公司员工以个人办公、生活区域及部门班组给个人划分的分担区为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个人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公司保洁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扫及维护工作。

第三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大厅、楼梯、卫生间、厂内主道等)的清扫与保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清洁。

2.公司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相对应部门负责清扫与保洁,落实责任制管理。

3.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4.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5.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杂物,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6.楼外公共环境卫生每天一清扫;楼内的楼梯间、走道每天上午上班后半小时和下午上班前半小时各打扫一次,走道和楼梯间的窗台每天打扫一次,露台及水沟大扫除时打扫一次。

7.厕所每天至少清扫两次,要做好除臭、及时清除污渍工作。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厂内各个垃圾桶必须每天进行倾倒。

8.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各种必要设施需摆放整齐有序。

9.冬季雪后按责任区划分进行分担区内积雪清扫,要求小雪清理完毕时间为1天,大雪清理完毕为3天。要求室外路面积雪用铁锹镪干净,将积雪推到边条石以上,并修整统一外型。

10.必须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四章办公室内务卫生的清扫与保洁

1、每天上班前打扫办公室卫生,对伸手可及的地方进行打扫,做到面洁(包括地面、桌面、柜面、门、墙及办公设备等)、窗明、物整齐。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桌椅、板凳、茶几、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4、饮水机、水杯、电话、电风扇、空调机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

5、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保持。

6、卫生大扫除时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打扫天花板、空调和能移动的桌、椅、沙发、柜底下以及窗台(露台)、空调主机等平日难以触及的地方,不留卫生死角。

7、平日办公室纸篓内的垃圾不得露出,烟灰缸内不得超过一半,及时倾倒。

8.倡导节约随时关水,人离开房间关灯、关办公设备。

第五章个人办公区的保洁

1、办公桌:

①桌面除电脑、电话、笔筒、文件架(夹)、台历、常用办公用品、口杯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文件架(夹)必须竖放。

②电脑线、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

③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将桌面收拾干净。待办文件要整齐摆放在办公桌的中下侧。

2、抽屉:抽屉内放置的物品是一个月内肯定要用到的物品,超过一个月用到的物品要放到办公室集中存放的`柜子内,办公桌的抽屉要分类使用,分类方法如下:

①文件资料指定一个抽屉放置的资料和记录,如:各种信息资料、草拟的文件材料、空白稿纸、笔记本等。

②指定一个抽屉放置个人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器、即时帖、便条纸、橡皮、直尺、剪刀、涂改液等。工作参考资料,如:辞典、手册、商品目录等。

③指定一个抽屉放置个人需独自保存的私人用品,如:手袋、皮包、衣物等。

④以上三个抽屉需要专门指定,多余的抽屉只能放置当月用到的空白表格、当周将用到的文件或当周内产生的记录。

3、坐椅:靠背、坐椅一律不能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离开半个小时以上,椅子应放回桌洞内。

4、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写字台右下角。

5、桌洞下不得堆积杂物;

6、外衣、手袋:置挂于衣帽架上或抽屉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第六章生产车间卫生管理

1.各班组交班前需对车间内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证交班时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操作台、机械设备上无杂物,无污渍,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并整个车间保证干净整洁。

2.卫生清扫工作要按区域、按设备划分落实到个人,并计入个人每月绩效考核项目。

3.清扫工作具体按照如下生产车间卫生标准进行。

(1)车间各设备看缸保持清晰、可见物料,设备支撑架保持无灰尘,无绳头及其它捆绑物。

(2)车间各传输设备各盖板盖严,无积尘、杂物,传动电机、减速机干净无灰尘,油渍。

(3)车间各主机保持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渍。

(4)车间各楼层地面与生产无关的棍、棒、桐等杂物一律清理干净。

(5)车间各操作平台应擦拭干净,各种仪表清晰可见。

(6)车间各岗位分担区的墙、玻璃及设备上无乱写、乱涂、乱划,各处护栏保持原有本色,无灰尘、垢、渍。

(7)车间的所有设备传动轴承及传动链,应保持有新鲜黄油或润滑油。

(8)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油、积水等,要保持水泥地面本色。

(9)设备渗漏处应及时维修,对流出物应用桶等器皿及时回收,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失。

(10)各车间段所属卫生区域内要在工余时间定期清扫,保持区内清洁、整洁绿地无杂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2

一、场所卫生制度

1、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座位套定期清洗并保持整洁。

3、设消毒间,配备物理消毒柜及化学消毒设施,公用物品集中一客一洗一换一消毒。对消毒好的公用物品分类存放于保洁柜内。

4、每天工作结束后,应用紫外线灯或灭菌灯对室内进行空气消毒10-15分钟。

5、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专职消毒员负责消毒,保洁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1、加强场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场所。

2、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

3、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4、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

5、严格消毒制度,日常使用杯具和果盘要坚持做到清洗消毒,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物品。

6、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保持场内空气新鲜,保证场内温度,注意夏季降温,冬季保暖。

7、卫生间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三、杯具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1、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杯具洗消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

2、配备足够数量的各式出品洋酒的杯具,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

3、客人使用后的杯具、餐具,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或电子消毒柜进行消毒。

(1)、采取浸泡清洗干净。

(2)、放入热力消毒设施内温度100℃,时间10分钟。电子消毒柜消毒30分钟。

(3)、经消毒后杯具、餐具,必须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4)、保洁时间较长的杯具、餐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5)、清洗消毒的杯具、餐具,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杯具餐具:采用电子消毒柜,时间20--30分钟。

四、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制度

1、有专人负责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2、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4、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5、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6、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

7、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五、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机、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

1、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

2、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檫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冷藏柜内无异味。

3、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六、卫生检查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4、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5、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6、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七、部门卫生要求

(一)、收银台:

1、前台卫生

(1)、区域内灯具和其他设备设施完好。

(2)、台面光亮无灰尘;屋顶、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3)、电话、电脑等电器设备清洁无灰尘;

(4)、地面光亮无水渍、无碎屑;

(5)、镜子、玻璃无浮尘、无污迹指印;

(6)、工作柜旁、工作柜下面无死角卫生;

(7)、工作柜内的工作品及台面摆设物整齐清洁;

(8)、前台内外地角线光亮无污迹。

(二)、包房卫生标准

1、营业前的包房卫生

(1)、包房内灯具和其他设备设施完好;

(2)、门框无灰尘,门面无油渍、无指印;

(3)、玻璃、镜子、光亮无污痕、指印;

(4)、墙面、屋顶、无浮尘、无污迹、无酒渍;

(5)、空调、换气扇、通风口清洁无灰尘;

(6)、房内装饰物(如灯槽玻璃)无灰尘、无酒渍、污迹;

(7)、点歌系统及电器设备情节、无灰尘、无酒渍、污迹;

(8)、小皮凳和沙发光亮无酒渍、无污迹、沙发缝无碎屑;

(9)、桌面清洁无灰尘、无碎屑、无污迹;

(10)、包房内不锈钢装饰物、无污迹、无水渍(必须用干毛巾擦拭);

(11)、玻璃台面光亮无灰尘、无碎屑、无油渍、无蜡烛;背面无灰尘、无酒渍、污渍;

(12)、桌面摆设物品无缺口、无灰尘、无酒渍、无指印、杯具无水渍、无污迹;

(13)、机柜旁、机柜下和沙发下死角处无果皮纸屑、无酒渍、无污迹;

(14)、话筒无灰尘、无酒渍污迹;

(15)、空调桶内无积水,包房内无烟味、无异味;

(16)、地面无碎屑、无锈、无污痕;

(17)、房内地角线无污迹、无灰尘;

(18)、生日包房装饰物及装饰干花及时补充,经常整理;

(19)、台面及房内摆设须整齐美观。

2、营业中卫生

在营业过程中,全体服务员应积极主动做好清台工作,做到勤收(换)杯具、勤清洁,勤换烟灰缸,勤摆设,确保卫生的整洁,给客人营造一个清洁、放心娱乐的`消费氛围。具体要求如下:

(1)、桌面及房内设备摆放整齐不凌乱,并保持桌面、地面干燥无酒渍、无奶油、无果皮、无纸巾及残留垃圾;

(2)、做到包房内不超过3个空瓶或拉罐,烟灰缸内不超过3个烟头;

(3)、主动做好杯具的更换及空盘、空碟的清理工作。

(三)、卫生间(包括洗手台)

1、区域内灯具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

2、屋顶、四周墙壁、通风口、换气扇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3、墙面、门面无污迹,镜子光亮无水渍,无污迹;

4、地面干燥无碎屑,无水渍,皂液盒、抽纸盒无灰尘,不缺纸、不缺皂液,洗手盆光亮无水渍;

5、便槽、便池光亮无水渍,无异物,无异味,烟灰缸内不超过2个烟头,纸箩需勤清理,干净无异味;

6、洗手台干燥无水渍,台下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污迹。

(四)、工程技术部

1、屋顶、四周墙壁、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2、电器设备无浮尘,门窗无浮尘;

3、设备设施摆放整齐,网线、电源线排列整齐不零乱;

4、地面干燥,无碎屑,无污迹,室内无余留卫生死角,确保卫生整洁;

5、定期做好电器设备、线路的维护和室内的防潮工作。

(五)、仓库

1、门窗上无浮尘;

2、地面干燥无碎屑,无水渍;

3、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4、货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浮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洗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

5、库房类的进出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做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防潮、防霉、防蛀、防食品漏气、变质,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楼道、通道

1、区域内灯具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扶栏无松动;

2、通道顶、四周墙壁及附属物、装饰物无蜘蛛网、无浮尘、无污迹;

3、墙面、墙面玻璃清洁无灰尘,无污迹指印;

4、地面光亮无水渍、无碎屑,无污迹;

5、地角线光亮无污迹;痰桶须保持清洁;

6、景和花卉枝叶无枯萎,无灰尘,盆景内无烟头、无垃圾。

7、通道内饰物清洁无灰尘,金属装饰物和痰桶金属部分无水渍(必须用干毛巾擦拭);

8、通道镜子、玻璃无浮尘、无污迹指印。

(七)、酒吧、吧台

1、物码摆放:

严格按照物码,非标识物码严禁放置如因工作需要或现贴标识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不便,应及时向经理请示进行更新,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未经允许情况下私自改动,如有物码未按标识放置,则需进行快乐基金活动。

2、地面卫生:

地面:包括死角及桌下,要清洁干净,避免水迹和汤汁滴落产生湿滑死角地方不能出现垃圾碎屑及杂品盒。

地板:保持地板干净,注意防水如有发现鼓起或开裂,时通知经理进行维修。

墙面:保持墙面的清洁,禁止涂鸦。

酒水架:保持酒水架洁净无灰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3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办公室、车间、厕所、走廊、门窗,设备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下料岗位: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排钻岗位: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封边岗位: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卫生间每日设专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4

食堂是学生生活一个公共场所,应保证良好的清洁环境,为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卫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把"病从口入"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

二、将食堂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划分,分别由将卫生分担区域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将自己的卫生分担区域认真清扫整洁。

三、食堂卫生要天天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油渍,窗台无灰尘。保证纱窗完整无破损,发现破损时及时上报修理。暖气片(管)及各种上下水管道无灰尘。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时间存放。

四、每周六、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周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区域,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个人卫生:

(一)必须具备有区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健康证。

(二)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装整洁干净。

(三)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特别的饰品,女员工不应画浓妆,涂染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头发、长胡须。

(五)不得穿裤头、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15

1、目的

为使公司车间卫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的有关卫生工作事宜。

3、职责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应认真实行本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符合卫生评定标准。

4、内容

4.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头发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洁整齐。

4.2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3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4.4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分开放置。

4.5用于转运物料的小车,使用完后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以便他人使用。

4.6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放到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

4.7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4.8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4.8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相关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4.10每周六下班前举行卫生大清扫,并进行统一的检查评比。

每位员工有责任维护车间环境卫生,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为做好车间环境卫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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