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1)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2)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1)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3)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
评标程序为:
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
2、开启标书;
3、宣读标书;
4、汇总计算平值;
5、按低于平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
6、按低于平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
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分公司物资的采购,执行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物资需求部门应事先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公司分管部门审批后,转交采购部门采购。
一、商品采购
1、各营业终端根据销售、库存情况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分公司领导审批,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送总公司总裁审批;
2、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39;采购申请单整理、汇总后采购;
3、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询价、洽谈、签订采购合同,上报审批,最后下单采购;
4、采购商品送到营业终端后,各营业终端仓管员应及时根据供应商的随货同行单和分公司的发货单验收商品,并签字。直营店仓管员再根据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验收情况登记库存商品进销存表,而后将签字后的分公司发货单每周整理一次寄给采购部,加盟店将签字确认后的分公司发货单传真给采购部。采购部再根据直营店或加盟店签收的情况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收,复印一份留存,一份传真给供应商,而后将原件转给财务入账;
5、各营业终端若发现质量问题或供应商随货同行单、分公司发货单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得到处理意见后办理入库;
6、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审核后,转给财务审核,然后报送给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
7、采购部门负责取得供应商发票,并转交给财务。
二、其他物资采购
1、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20__以上或it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申请单,应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方可采购。固定资产采购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员应验收、登记,收取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并督促相关人员填写设备验收和领用单,附在报销或付款申请单后。固定资产领用人发生变更的,行政部门应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移交,并填写移交单,报送一份给财务部备案;
2、其他零星的采购均需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送审批后方可采购;
3、所有的采购均要有相关人员的验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日期等信息,并签名;
4、采购人员根据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保证所需商品的及时、合理采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计划:
采购活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采购计划的制定须遵从公司总体经营计划,来确定公司总体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分为季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
1、季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每季度末,采购部必须制定下个季度的采购计划,季度采购计划主要适用于采购周期较长的商品。比如:电梯等生产周期教长的设备.
2、月度采购计划的制定:
月度采购计划适用于对采购周期无要求、或采购周期较短的商品。
3、临时性采购
若有临时性或紧急性的采购需求,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交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采购员执行采购活动。
第三条采购方式:
除一般采购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公司使用需要,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由采购员提出建议,报公司审批后,集中办理采购。
二)提前采购:通过市场调研,某些采购对象的价格在今后一定时间内呈现上涨趋势的,由采购员提出建议,报公司审批后,办理提前采购。
第四条采购周期
采购员应依采购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制定材料采购周期期限表,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五条询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在提交“请购单”前,要参考市场行情,精选二、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询价,并保存供货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情况。
二)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在“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注明“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并另附上询过价的商家通讯方式,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材料入库:
采购到达的材料在入库以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采购员会同仓库保管员、财务、工程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再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并填制材料入库单。材料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保管员保管一份、财务保管一份、采购员保管一份。对质量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材料一律退货。
第七条付款审批:按合同约定和公司既定审批规定办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选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选购活动。
二、选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给商价格的物品的选购,每次选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需有三家以上供给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光、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举行综合评估,并与供给商进一步议定终于价格,暂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选购合同,必需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修理部共同参加,调研汇总各方看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选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别
选购人员不得参加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选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选购部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给商商议完成。
(四)、全都性原则
选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需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全都。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状况下,准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彻低与请购单全都,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索原则
选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给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选购。
(六)、廉洁制度
全部选购人员必需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选购材料质量,降低选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熟悉,增加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给商伸手。
4、严格按选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仔细认真,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把握与选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选购
凡大宗或常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选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定出一段时光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给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选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把握市场行情,调节选购价格。
三、选购程序
(一)、供给商的挑选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给商必需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给商必需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须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预备案。
2、对于大宗和常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选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供给商的生产管理情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建立供给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选购部门对供给约定期举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选购在挑选供给商时,必需举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给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给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打算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给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给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状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须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给商作为后备供给商或在其间举行交互选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给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按照部门预算方案统计造表交选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给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选购部门综合评估后,挑选合适的供给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1.目的
为保证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
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及工厂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产所需设备、物资及配件等。
3.职责
3.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3.2总经理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复审工作。
4.程序
4.1根据各部门月请购所需常规或急购物资填列的请购单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与相关的业务单位联系,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财务部主管初审后,报总经理批示后领取支票及时组织物品的购入,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4.2对急购物品,要按使用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采购(特殊情况可以先购后批),确保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转。
4.3对一些规格、型号强的特殊配件和购买,可委派相关人员共同外出购买,以便确认规格、型号、鉴别质量。
4.4严格按照《合格采购商名册》(财务部备案)选择采购渠道,不得擅自变更;凡擅自变更者,将被调整岗位,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于十倍罚款。
4.5对一些单一品种物资的选择,也要本着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签订供物意向,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关系。
4.6对常规物品尽可能参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计划购买,防止库存积压。
4.7对一些大宗物资要索取“三包”手续,签订三包条款以保证包修退换的执行,必要时留10%尾款。
4.8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二人操作,从询价到落实,从质量到价格均由二人共同负责。
4.9采买员要负责对物资使用随时回访,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是否合格、优良,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对不守信誉、质量无保证的渠道,不再合作。
4.10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质量低劣物品的退换,对采购的物品尽可能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制约。
4.11劳资部库管员及物品使用者要对物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物品的退换起监督作用。
4.12采买员要及时报帐,核销物品采买的手续,不许拖拉压票影响财务部结帐;最长周期不允许超过两周。
4.13对采购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所分配的采买任务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购物办私事,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14采买员要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各种物资的使用性能、使用部位、规格型号等,分析掌握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业务熟练。
4.15采买员要认真填报《物资结算统计表》,具体的由财务提供。
4.16树立敬业爱岗精神,遵守财务纪律,对所购进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认真负责。
4.17杜绝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对营私舞弊、收受回扣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悉赔,并处于十倍罚款,同时申报人资行政部立即开除。
5.监督执行为财务部和人资行政部,各部门部长协助监督执行。
1、目的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4.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2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空心砖、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电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4.2.3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4.3.1工程项目各工序需统一使用材料清单。
4.3.2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班组)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项目部组织采购。
4.3.3项目材料部门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4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项目经理和项目第一责任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施工项目材料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5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验收,做到合理保管,妥善看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5、材料采购
5.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优质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并由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2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项目部负责签订,合同成本部检查监督。
5.3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5.4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供应商,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合同成本部,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供应商从名册中除名,此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6、材料的验证
6.1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项目部应组织材料员不定期的到供应商(直接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邀标文件中约定。
6.2如工程合同中规定(项目部)需对供货商(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现场验证。
6.3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负责,质量员和材料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项目部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6.4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6.5需作现场复试检验的材料,由项目部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检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复检合格产品为绿色标牌,不合格产品为红牌,待检产品为黄牌)。
6.6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严禁使用于工程中,做及时清退出场,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应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商品采购。
2.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限额标准(一次性采购2000元,单件采购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上报采购部审批。
3.低于限额标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及管理办法,遵照财务借款与报销办法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采购部是为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及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组织由公司拨款的大型采购活动;
3.受各公司的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
4.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5.拟定公司采购政策;
6.管理和监督公司采购活动;
7.审批管理进入采购名单的供应商资格;
8.审批取得公司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9.拟定并调整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三、采购方式管理
公司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标和单一来源。
1.凡纳入公司采购计划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
2.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公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货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的时间才能完成或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4)有特别要求的。
4.采购的货物符合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弹性较小,售后服务好,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询价议标采购。
5.下列情况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2)因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等一致性和兼容性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四、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1.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
(1)编制公司采购预算;
(2)编制并批复公司采购计划;
(3)确定采购方式;
(4)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
(5)验收;
(6)结算。
2.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按以下要求报送:
(1)采购计划的报送。
各品牌经理报送采购计划时,填报《采购计划表》(以下统称《计划表》),本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采购部对《计划表》进行审查,财务中心把关,并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附《计划表》)送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报送的月份执行计划,应是本月已经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按规定应办理审批的采购项目,应办理审批手续。
(3)没有审批手续,不能下达采购月份执行计划。
3.采购部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审核无误后,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按要求统一进行采购。
4.合同内容一经确定,采购单位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采购部。采购部收到合同草案经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5.购合同订立后3日内,采购部应将合同副本报财务中心备案。
6.采购部应对合同履行时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采购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上报采购部。
8.资金划拨程序:
(1)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部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以下统称《申请书》),持《申请书》、《质量验收报告》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向财务中心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务中心的主管领导,根据合同、《验收单》和《申请书》等必要的结算手续,审核无误后,按公司《财务支款及报销办法》支付款项。
(2)应急采购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但应在采购活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五、监督管理
1.采购部应当加强对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
(1)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2)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有关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报采购部备案;
(4)采购执行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
(5)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采购资金支付情况;
(6)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采购部和财务中心共同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所有合同应通过财务中心核准。
采购单位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一、物资采购计划的确认阶段
生产部门对物资的需求,是采购计划制定的根本依据。物资采购计划要从生产需求开始,这一点国内外企业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后的审核批准程序,二者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控制效果。
国外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规定:首先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或即将签发的生产通知提出请购单;第二步,将请购单交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保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并经仓储部门主管签字后,传递到采购部门;第三步,采购部门接到请购单后,审查是否重复采购,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合理请购品种或数量等,审核同意后,根据已掌握的市场价格,对采购所需资金做出估算,并将请购单交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第四步,资金预算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资金预算审核请购物资是否在预算之内,审核后再交还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方可根据各部门审核过的请购单编制正式采购计划。
相对而言,我们企业这方面的制度比较简单:首先,也是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用料申请表,报送采购部门;其次,采购部门审查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库存情况审定采购数量;最后,编制正式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两种制度的差别在于:首先,业务流程不同。国外企业的制度相对复杂,要经过四个部门审核、批准,有四个控制点;而我们的企业只经过两个部门,加上主管领导把关,有三个控制点。其次,组织机构设置不同。对生产部门请购单或用料申请计划的审核,国外企业增加了仓储部门和资金预算管理部门的参与,而仓储部门与采购部门是完全独立的两个部门;而我们企业的机构设置中,仓储部门和采购部门同属物资管理部门,是一个部门内的两个相对独立部门,仓储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计划的审核,明显处于次要地位。尽管两种制度的控制目的相同,但这些差异对内控制度的控制效果影响却很大。其主要原因是,从内部控制理论分析,内部控制实质就是内部牵制,即一项业务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或部门经手,其发生差错和串谋舞弊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因而,在管理机构设置上要求将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将一项业务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控制。国外企业将请购单的审核分由仓储部门、采购部门、资金预算部门负责,而我们企业对物资用料申情计划仅由物资管理一个部门审核,其控制效果必然要弱。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虽然我们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内部,采购部门和存储部门也是分开的,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他们同由一个部门管理,接触机会较多,有共同的部门利益,很难避免人际关系和部门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总之,由于机构设置上的差异,国外企业的内部控制效果明显优于我们企业的内部控制。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非常明了。
另外,参与部门不同,对控制效果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国外企业规定,生产部门的请购单首先经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审核,相当于我们企业要求采购人员做的“库平”工作。不同的是,国外企业是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来完成,而我们是由采购人员根据保管人员提供的库存资料来完成。由仓储部门保管人员直接负责和由采购人员间接负责,最终效果差别很大。如我们的企业库存一般都存在令人头痛积压问题,对积压物资的使用、处理,应是采购计划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因物资积压与保管人员关系不大,所以保管人员并不会积极主动地去清理,而国外企业要求仓储部门保管人员参与采购计划审核,对物资积压就负有直接责任,因而会积极主动地去处理积压物资。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避免积压物资的产生,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阶段
采购渠道和采购价格的确认,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无论中外企业都将其作为关键控制环节。
国外企业规定:采购部门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以往的业务往来,建立供应商资信情况信息库,或通过中介机构查询有关供货商的资信情况,然后向两家以上供应商索取采购物资的价格和质量指标,比较不同供应商所提供资料,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生产和价格最合理的供应商。对于评选供应商,多数企业还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选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采购部门就可填制正式订货单或采购合同,但还须将定货单副本交由请购部门(生产部门),证实定单内容符合他们的要求,同时还要将定货单副本送收貨部门,以便验收时使用。而我们企业在采购渠道及价格确定方面,虽然一般也要求进行比价或招标,一些单位也设置了专门的岗位或部门负责监督,但实际上还是主要由采购人员和主管领导审定,比价或招标对多数单位来说还只是一种形式。
两种制度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国外企业强调集体决策,弱化了管理者的个人作用,也更易避免决策中的个人行为。而我们企业选定采购渠道和价格的决策中,强调主管领导的作用。两种制度体现了管理理念上的差别,反映出我们企业人治观念重于法制观念,而这种观念更易产生个人行为。当然,这种观念也有其客观因素,就是我们的市场不规范,依赖采购人员和领导个人的经验较多等。
另外,国外企业与我们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别,如对业务记录资料的要求,国外企业很严格很规范,要归档备查。而我们企业对这方面很不重视,记录资料是为应付检查而准备,虽然规范但不真实。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
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赵鹏瀚)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一、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开发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供应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原材料供应商开发程序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权责
(1)生产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由技术部门确认产品质量。
(2)研发部使用材料,由研发部门确认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
(3)一般物料、配件由外联物料部负责开发主导工作,使用部门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4)生产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协助工作。其他一般设备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5)研发部、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外联物料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原材料供应商的调查评核。原材料供应商的更换
(1)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确认更换产品的质量。并提交样品测试报告。
(2)外联物料部确认更换产品的性价比。
(3)由外联物料部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方可更换供应商。
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原材料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由采购员进行核实。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
(3)设备状况。
(4)人力资源状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必要事项。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评审记录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生产能力、交货是否准时。
(3)售后服务情况。
(4)价格是否合理。
外联物料部采购员填写《供方情况调查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情况调查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专职检验机构。
(2)专职检验人员素质。
(3)有无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4)检验手段如何。
(5)计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无检验台帐和原始记录。
(7)有无器件借用制度。
(8)产品有无合格证制度。
(9)有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何。
(11)有无进度保证制度。
(12)有无成品包装、运输保护措施。
原材料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原材料供应商。
(2)填写原材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原材料供应商洽谈。
(4)作样品鉴定。
(5)原材料供应商问卷调查。
(6)提出原材料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二、采购管理制度定购采购流程
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采购作业管理,确保采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采购管理业务。
3、请购规定
请购的提出,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2)设备/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门提交《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物料采购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核准权限,接受生产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采购员需先与仓库核对原材料数量,确定采购数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核准权限,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外联物料部应本着节约原则及时落实该配件或耗材的使用情况(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个配件可使用的时间是多长)。如有疑义应及时与申购部门沟通。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能采购。
4、采购规定
采购方式
本公司采购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集中采购
(2)合约采购
(3)一般采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采购作业规定
询价、议价
(1)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目前各原材料只有一家供应商)
(2)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外联物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3)采购议价采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4)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格,发票,包装
交货地点,到货日期
付款条件及方式
技术指标
验收
争议的解决
不可抗力
检验及索赔
(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联物料部制定,其技术指标由技术部、品质部或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呈核及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
(2)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
(3)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核准。
(4)对于其他生产低耗品的采购,外联物料部门接到申购部门《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先落实是否需求购买,无误后应按实际需求内容填写《呈批件》,详细说明所购物品原因、数量、预计金额。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购买。
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设备/物料采购申请单》后,根据《采购计划》应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合同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并由物料部采购员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申请部门签字确认使用目的以可以生产的产品数量,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由财务主管签字核实资金,再呈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实施采购。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验收与付款
(1)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与供应商联系退货。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三、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价格管理
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各项原物料采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3、价格审核规定
报价依据
技术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外联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应商报价之依据。
价格审核
(1)供应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外联物料部一般应挑选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外联物料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价格调查
(1)已核定之材料,外联物料部门必须经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外联物料部比价参考。
(3)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4)采购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适当降低单价。
四、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品质管理
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
品质保证之协定
愿材料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2)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采购员需确认订购单、供应商、到货日期、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2)仓库管理员需确认数量。
(3)品质部需确认品质检验并填写检测报告。
(4)检验合格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员。
(2)外联物料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换货。
(3)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4)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采购其他索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为了进一步搞好医疗器械体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准时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标准状况和举行复核,企业应准时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资质、产品标准等资料,并仔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疗器械选购:
1、医疗器械的选购必需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矩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注意医疗器械选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给准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选购前应该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历、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猎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实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该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须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举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状况举行评价。
如发觉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该准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该与供货者签署选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该在选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商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选购医疗器械时,应该建立选购记录。记录应该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举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
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该核实运送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比相关选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举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该对交运状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该立刻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随货同行单应该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该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举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该在冷库内待验。
三、医疗器械验收:
1、公司须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验收人员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等有关规矩的规定办理。对比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实文件等举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需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
3、验收记录上应该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该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举行验收时,应该对其运送方式及运送过程的温度记录、运送时光、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情况举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该拒收。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6、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7、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管理部举行确认,须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举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举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管理部通知选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8、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
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9、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阅历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10、入库时注重有效期,普通状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11、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刻书面通知业务和质量管理部举行处理。未作出打算性处理看法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12、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样,包装不牢固,标示含糊或有其他问题的验收不合格医疗器械要放入不合格品库(区),并与业务和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作退厂或报废处理。
附: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购销合同(记录)
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复印件材料(并盖章为准)。
5、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6、随货同行单
7、拒收通知单
8、质量复检通知单
为简化、规范办公物资管理,经公司讨论打算,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公司各部门办公物资的选购、调配、领用及库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办公物料物资的选购、调配、领用及盘存等,其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办公物资的选购、调配、领用、出入库等管理工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月度物资申购方案举行对比核查、对量大价高的物资价格举行对比审查核实、并催促办公物资盘存工作。
3、行政人事部后勤主任负责对各部门办公物资的库存量核实、入库验收、物资调配、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及领用记下、月度盘存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申购方案审核、物资价目库及选购供货商的建立、参加选购、物资调配工作。
4、行政人事专员负责汇总统计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方案,并对上月选购、领用、库存物资举行对比检查核实。
5、各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办公物资的申购方案核实、入库验收、物资保管、领用手续的办理及办公物资的记下统计、盘存工作。
6、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月度物资申购方案的对比核实、对量大价高的物资选购举行审查核实,并对特别大件及应急物资的选购举行审批,以整体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三、流程原则
1、各部门负责人对物料物资应建立合理的库存量,各部门物料物资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集中选购补库,以确保各部门的正常领用。
2、各部门物料物资的申购原则:由各部门主任每月25日前集中申购一次。遇特别状况,需紧张选购的,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主任同意后发起暂时申购。
四、选购流程
(一)流程说明
1、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主管在收到经过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后,根据对照询价后的预算价格履行财务借款手续,执行2—3人共同选购。
2、因行政人事部暂无库房设置,与各部门属于异地入库。由各部门主任根据选购清单代为验收确认入库,视同从行政人事部集中批量领用。
3、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主管隔日根据选购清单开具公司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行政人事主任签字;一份交财务列帐,一份存档。并同时开具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领用人签字;一份交财务记帐;一份存档。为单独核算成本费用,各部门选购办公物资及劳保用品应单独开具税务发票。
4、各部门在提交次月办公物资《申购单》(附表3)时,需同时提交当月《盘存表》(附表1)及《领用记下表》(附表2),均需由总经理一并审核后,提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选购工作流程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办公物资的.正常使用和实际需要,以上办公物资选购工作流程的时光节点遇假日顺延,并以倡导节俭、合理使用和控制成本费用原则,公司各部门应该各尽其责,加强交流和协作。
(三)库房管理
1、公司行政人事部及各部门暂时设置的库房应按照物资的易耗分类举行分类存放,应该保持库存物品存放地点整齐、干燥,并入柜或入袋保存。
2、易碎、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应单独设置盒、袋、柜当心存放,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配备灭火器,保持包装完好。
3、吸水性强、易发潮、易发霉和易生锈的物品存放时:应保持干燥,尽量保持通风。
(四)物品领用
公司各部门在员工领用办公物资时,应建立《领用记下表》(附表2)。
物业公司物资选购、库管、领用暂行管理方法
一.物资用品选购
1.物资选购应严格遵循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完备的原则举行,选购的品种和数量应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尽可能节省成本,削减库存。
2.选购范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设备设施添置、清洁用品用剂、办公用品用具等。
二.物品申购程序
1.各部门(管理处)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39;月物资选购方案表&39;并交给仓库库管员,库管员应按照物资库存状况,核定收拾各部门(管理处)的`月物资选购方案表&39;,&39;月物资选购方案表&39;送分管副总举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由选购人员按照批准状况按轻重缓急在当月内完成选购方案。
2.急需选购的物资,由部门分管副总批准,通知选购人员选购,但事后应由部门出具书面状况说明,填写&39;请购单&39;,经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同意,交财务审核报销。
3.选购全部物资必需所有入库,并由库管员填制入库单,如是供给商送货,由供给商提供发票或供货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库房;一联交供给商;一联交选购人员。
三.物资领用程序
1.部门领用物品时需仔细填写领料单(品名、数量应填写精确,注明领用人),由分管副总签字后方能到仓库领用。
2.仓库库管员在发放物品时需仔细按申领单品名和数量精确发放。
3.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仓库保管留存,一份交财务留存。
四.其它
工程部门作为特别部门,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领取可按以下程序举行:
1.由公司确认并签定协议,在单位附近指定一家经销商,作为配合商家,商家必需保证材料的质量,并在同等质量中价格不能高出市场价。
2.使用单位应先按内部管理填三联《请购单》,先由部门经理签字,领取的原则必需是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量大成批的另组织货源并在物管公司库房领取。
3.配合商家见《请购单》后,有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发货。到商家取货必需由工程部指定一名专人领取,并填写三联《请购单》,一联留工程部,一联留商家,一联留分管副总。商家也可送货上门。
4.结算方式:当月底由商家凭《请购单》报分管副总,经总经理审核后,再开具发票交财务核报销。
5.选购管理责任:选购人员选购的各类物品必需保证达到公司提出的质量、服务和时限要求,如有不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由选购人负责赔偿。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公司及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超过10万以上的采购须以招标的形式进行。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采购部、生产部、财务部、属生产型企业须总经办、技术研发部等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签约。属公司总部采购的项目,直接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物资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或各分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部门、分公司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定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物资,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合同会签的形式,由采购部、财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4、采购程序及报账要求
4.1属批量大且长期使用的物料,由仓库主管根据需求填写大宗物料采购申请,经生产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员根据采购申请找对应供应商进行“三对比核价”后,上报生产经理/厂长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与符合条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进行采购。
4.2属订单产品的钢材和配件采购,由生产排产员根据订单需要查询现有库存后编写《购进通知单》,交生产经理/厂长审核、仓库主管复核(现在库存的复核)、总经理审批,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购进通知单》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再行采购属订单的塑料则由生产排产员根据产品需要直接开具《采购申请单》,由仓库主管查询现在库存后填写实购数量交由采购进行采购。
4.3属自销产品参照4.2
4.4属于第一次采购的物品需经过仓库主管核准单价后才能付予采购,未经核准的单价不予承认。
4.5采购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或《呈批表》之需求按时间要求进行采购,采购员自购现付物料采购完成后连同《采购单》或呈批表、购货票据、入库单等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采购月结物料根据合同订立条件附带上述单据按期结算。
4.6财务部依据商品入库单的内容,对:《采购单》或《呈批表》、购货票据、入库单、审批(按付款权限设置表)等核对无误付、入账,对暂没收取的票据作登记并督促采购人员收取。
5采购合同的订立
5.1采购合同的订立,签订采购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供需双方、收货地点、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价格、付款期等信;合同签订后,必须分别提供复印件给仓库和财务部,大批量采购合同还需提供一份给总经理。
5.2采购合同的变更,已订立采购合同的,当采购内容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时,由物料请购部门及时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变更并收回原采购合同后重新订立。(重新订立合同流程参照《合同管理制度》)
6采购材料入库
6.1物料进仓以先检验后进仓为原则。采购的生产物料需经过品检部QC检验合格、采购的办公用品经行政部检验合格后,再办理进仓手续。品检部或行政部根据仓库提供的《采购合同》或《采购申请单》、呈批表上列明的信息检验货物,如发现跟合同、申购不符或质量有问题时,仓管员有权拒收,同时通知采购人员验证货物。
6.2采购员验证后确实不合乎采购要求或没有达到质量要求的货物,采购人员必须与供应商联系在三天内退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如果是仓管员没有通知采购员该批货物不合格未能如期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仓管员承担损失。
7供应商考核
7.1每季度采购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价格、回货时间、质量、回票情况等,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对其进行货物采购,开发新的供应商必须重新向物控部申请并符合供应资质后才可进行采购。
8、市场特价调查
8.1采购员要定期对物品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并填写好《物料市场单价调查表》上报仓储部和财务部,此项工作作为采购员职务考核的一部分。
9、采购稽核
9.1公司指定稽核人员定期对采购货物的价格、存货量等进行稽核,以核对采购价格、库存量的合理性等;对利用职位之便,舞弊私营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10、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建设
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的申请购建、建设安装、验收使用、结算付款等程序参照财务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0相关文件
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QP-824
6.0相关记录
6.1《月度采购计划》QJ-740-01
6.2《生产需要物资通知单》QJ-740-02
6.3《临时采购计划》QJ-740-03
6.4《采购记录》QJ-740-04
6.5《物资登记表》QJ-740-05
6.6《供方评价报告》QJ-740-06
6.7《合格供方名录》QJ-740-07
6.8《采购申请单》QJ-740-08
6.9《采购物资验证报告》QJ-740-09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物资,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合同会签的形式,由采购部、财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