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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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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篇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炼钢厂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必须要实现专业安全对口管理,查找消除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长:邢__

副组长:郭__

组员单位:转炉工段连铸工段天车工段

三、管理职责:

1.专业管理小组负责高温液体专业安全管理小组的日常管理。

2.负责制定转炉、钢包、中包、混铁炉、连铸、天车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3.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漏炉、漏包等事故发生的概率。

5.参与事故分析、制定各种应急预案。

四、管理措施

1.及时召开专业组会议,形成例会制度,研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及倾向性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39;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2.按照检查表,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3.由于本专业组不仅有技术及工艺上的特点,而且有季节性的特点。专业组要按照季节的变化,对各单位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例如在夏季不仅要防止高温液体渗漏,而且要防止炉下积水。通过运行,总结出季节性的规律,并且对各阶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各单位对每项安排的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五、近期目标

1.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定责任人。

2.建立起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

3.建立起严格的管理体制,严把砌筑关、修补关、检查关、使用关,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4.定期检查总结,进行经验交流,使信息反馈迅速敏捷。

5.加强现场检查,特别确保混铁炉后期的安全运行。

6.工作重点:

(1)杜绝混铁炉漏炉;

(2)杜绝炉下积水;

(3)防止转炉漏炉;

(4)防止钢包漏钢、滑板钻钢;

(5)防止中包翻包、漏包事故。

六、具体工作安排

1.各单位对所管辖的工作岗位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岗位日常检查表、监控表。

2.每周各小组成员对所辖区域高温液体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汇总。

3.每半月由各班调度汇总本前段时间各工段高温液体安全活动情况(包括事故分析、统计、措施),并向生产厂长汇报,同时将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材料由生产厂长签字)。

4.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工段高温液体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现场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一次。

5.每月对高温液体安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将总结材料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钢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作业前管理要求

第三条所有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部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机动科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维修队伍,并负责资质审核。

第五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双方明确作业时间、作业具体内容、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大修、中修、定修、联合性检修、密闭空间、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要事先制定检修方案。外委检维修作业,由机动科组织制定方案,双方签字确认。检修方案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包括:检修步骤、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时间及部位、联系确认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负责人等。

第七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和检维修单位双方必须签定安全协议,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协议必须一事一签。长期承担维保检修的队伍,可一年一签。

第八条外委检维修作业,车间必须向检维修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交清:作业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质衔接、主要技术难度、危险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有联系确认制度,必须确定工作票、操作牌、检修牌、登记确认等联系确认方式,指定责任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十条所有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检修作业负责人填写,必须分步骤写清安全措施及其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点检员负责确认、审批,要害部位、煤气区域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必须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生产岗位和检修作业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检修牌由生产运行人员挂摘,操作牌由检维修作业人员保管,生产运行控制室或岗位要建立挂牌登记台帐,双方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多项目多组作业需在同一电源处切电的,需分别挂牌和摘牌。停电、送电必须听从统一口令,情况未明、确认未清的情况下禁止擅自停电、送电。

第十三条由点检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必须在控制台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执行“谁挂牌,谁摘牌”制度。

第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配合作业的设备设施停机、开机以及风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的停送、隔离、设备的清洗、置换由机动科负责组织,设备清洗、置换后必须有取样分析报告。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双方确认、签字。本单位内部检维修作业,由机动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生产部门负责审批能源介质停送手续。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上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由检维修作业人员实施。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同时派人现场告知、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电气和传动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或操作开关,并挂牌或上安全锁,防止误启动。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十九条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爬梯、平台、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带挂接点。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开始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点检员必须向检维修作业负责人讲解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作业部位,讲清作业内容,讲清安全风险,讲清控制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现场必须备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条设备运行时,不得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调整、注油和清扫。

第二十四条作业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附件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接线,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远离火源,并与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检修现场要设置检修禁入区,设立警示标识,专人监护,夜间要设信号灯。吊车检修要设置铁鞋、红灯、红旗、警戒带并设专人进行监护,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条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吊运备件、备品不得在通道、人员上方通过,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碍安全通道。作业现场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须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检维修的部位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与运行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隔绝。对可能窜入煤气、氮气、氩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管线加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及人员防护工作。电气设备检修必须进行验电,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条易燃易爆区域,要使用防爆器械,严防产生火花。

第三十一条检修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

第三十二条阴暗场所和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36v。

第三十三条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工具、物件不准上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绳索传递的方法。

第四章作业结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作业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清理检修现场,撤出检修设备、工具、物料,拆除临时作业平台、电源等,恢复安全设施、装置。

第三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销(阀)、盲板、接地线等临时防护设施的恢复情况、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达到试车条件后,由车间组织试车、验收,多单位相互关联的由生产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协调。试车前要确认好人员位置、设备状态,无误后方可试车。

第三十六条试车结束后,检维修人员要撤除安全标志、信号等,取消检修禁入区。

第五章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第三十七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对整个检维修的安全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全面监控,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每一个检维修作业区域都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二人以上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三十九条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条煤气等有毒有害区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作业,携带气体检测仪,并随时保持监护和联络。

第四十一条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大型煤气作业要事先报请制造部总调度室安排消防车现场做好应急准备。煤气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必要时准备好救护车、消防车和煤气防护人员,并有专人联系、指挥。

第四十二条外委检维修作业,组织单位要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监督,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指导。

第四十三条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外委检维修作业,业主单位必须将安全协议、交底、检修单位及人员资质、检修方案、危险源辨识清单、特种设备清单、安全检查和考核记录、验收记录等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20__年2月15日起施行。

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篇3

一: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检修现场整体整洁、备件合理摆放,确保检修现场符合5S定置要求。

二、适用范围

日常检修及我厂各类检修现场。

三、内容

1、落实一周三查工作,对整个生产现场进行全面细致排查,重点对现场定置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确保现场符合5S达标定置要求,并通过现场检查及治理,为大修备件提前做好场地安排。要求对备件预存放区域制作物品定置图,定置图要求标明新到备件、下线备件、报废备件的存放区;

2、做好备件到货的管理工作,对前期预留的场地进行合理规划,安排专人负责备件的入库及摆放,制定备件摆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并张贴于显眼处,按照远轻近重、内轻外重、上轻下重、同密异离的原则进行放置,并保持存放区安全通道的畅通,确保备件摆放的合理性及吊装的便捷性,同时在检修过程中时刻做好备件的摆放管理工作;

3、加大检修现场检查,制定详细的大修现场考核制度,在确保检修顺利进行的同时,每天组织各相关负责人对检修现场进行综治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求明确责任人,并制定整改完成期限,利用作业前安全交底时间对施工人员进行环综宣传,严禁存在乱丢、乱放、乱堆的现象,要求检修人员每天换班时对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及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体整洁;

4、做好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检修结束试车前,组织维检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检修后遗留的备件进行统计分类,对未使用的备件进行登记入库,对拆卸报废的备件合理存放并主动汇同相关科室做好备件报废的相关手续,按照我厂大中修现场监控措施,检修后三天内将现场恢复至检修前状态。

四、要求

1、各车间应明确责任划分,对备件及现场卫生制定明确责任人及考核方式,确保检修现场事事有人管;

2、要求现场监护人员在监控安全的同时,对现场卫生保持工作负连带责任,达到时时有人管;

3、落实检查及整改制度,每天按时对检修现场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处处有人管;

4、要求各车间按照管理内容加大检修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五有”制度,即有大(中)修、改扩建施工现场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有定置管理平面布置图;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要求;有区域管理责任人;有考核标准和办法。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彻底改变大、中修现场的综治面貌。

五、考核

对现场检查问题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大、中修现场综治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篇4

第一条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39;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

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篇5

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第八条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篇6

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

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

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

2.1炼铁厂事故

2.1.1、烧结机

⑴、各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

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

⑴、矿槽的堵料;

⑵、各种原燃料断料;

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

⑷、悬料;

⑸、结瘤;

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炼铁厂事故

2.2.1渣铁系统

⑴、铁口事故

①、铁水自动流出;

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

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

④、铁口冒泥;

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

①、撇渣器烧穿漏铁;

②、水渣放炮;

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

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

⑴、热风炉换错炉;

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

⑴、上料系统事故

①、等料;

②、撕皮带;

③、拉错料;

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

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

②、炉顶料罐装重料;

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

⑴、低料线;

⑵、管道行程;

⑶、悬料;

⑷、连续塌料;

⑸、炉墙结厚;

⑹、炉缸堆积;

⑺、炉冷;

⑻、炉缸冻结;

⑼、炉体跑火、跑渣;

⑽、炉缸烧穿;

⑾、炉底烧穿;

⑿、炉皮烧穿;

⒀、大灌渣;

⒁、高炉结瘤;

⒂、风口吹管烧穿;

⒃、风口烧穿;

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

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

⒆、鼓风机突然停风;

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

⑴、煤枪烧坏;

⑵、煤粉罐跑煤;

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

2.3.1混铁炉区

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

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

2.3.2转炉区

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

⑵、转炉出钢时跑钢;

⑶、散装料堵下料口;

⑷、转炉漏炉;

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

⑹、转炉渣罐漏;

⑺、钢水温度太低;

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

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

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

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

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

⑴、钢包渣线钻钢;

⑵、钢包包衬漏钢;

⑶、钢包滑板钻钢;

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

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

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

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

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⑶、连铸中包漏钢;

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

⑸、连铸坯角裂漏钢;

⑹、连铸坯纵裂漏钢;

⑺、连铸坯高温漏钢;

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

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

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

⑾、连铸坯卷渣漏钢;

⑿、塞棒折断停浇;

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

2.4.1加热炉

⑴、过热、过烧;

⑵、火灾爆炸;

⑶、煤气中毒;

⑷、拱钢,粘钢,掉钢;

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

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

⑵、卡钢、翘头堆钢;

2.4.3精轧机

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

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

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

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

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

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

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

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

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

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5、事故分级

5.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5.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5.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5.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

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

1.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

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

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

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

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

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

(七)生产事故分析

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

1.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

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

1.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3.事故次数:以生产中断次数为准,生产中断一次,应算一次事故。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在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救造成事故扩大者。

4、损失特别重大的生产事故。

(十)值班调度长对在事故抢救、抢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建议给予奖励。

因运行方案、操作规程的制定不明确、不确切而造成事故时,应追究方案、规程的起草、审核、批准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分。

钢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篇7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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