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增强公司竞争力,特制定堆场安全管理规定。我公司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标准: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都能认真遵守安全方面相关工作制度。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严禁在工作岗位上追逐嬉戏。
3、现场人员随时关注集装箱及货物摆放、吊运安全,与行驶中机械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场内禁止吸烟。
5、除修箱区外,严禁明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6、场区内不允许闲杂人员逗留,现场作业员工发现非本公司员工必须询问,若送货、监装等相关人员,安排其应在指定区域作业或等候,若与作业无关人员,立即劝离出场,以保证作业安全。
7、送货、送箱、提箱车辆进场,现场员工疏导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路线行驶。
8、送货司机办理卸货手续后可以立即作业的,理货员将其引领至作业区;不能立即开始作业的,应告知司机将送货车停放在待装区等候。
二、着装及劳动防护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员工证、安全帽。
2、着装配置
现场员工:
蓝色工作服、黄色安全帽
现场调度:
蓝色工作服、蓝色安全帽
巡查经理:
红色安全帽
3、员工穿着工作服,必须经常保持整洁。
4、胸卡必须端正佩带在前胸,不允许缠绕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净、配件整齐。
6、胸卡丢失或残缺不齐应立即到办公室更换新卡。
7、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到调度室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进入。
8、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配置,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领用人赔偿。
9、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置,以满足劳动保护的基本需要为宗旨,注重节约使用原则。
10、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部门统一申请,办公室集中采购。
11、配发劳动防护用具的岗位,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三、场站交通
1、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作业区逗留。
2、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过、滞留。
3、工作态度认真严肃,严禁在作业区嬉戏、追逐、打闹、急速跑动。
4、进场作业车辆主动避让堆场起重机械。
5、进场车辆必须遵从现场员工指挥,不允许在作业区内随意行车停靠。
6、场内叉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重箱机力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在下列情况,车辆必须减速行驶
(1)调头、转弯、视线受阻,经过十字路口;
(2)雨天、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3)路面湿滑
(4)倒车行驶、上下栈台、出入库作业时。
7、禁止在集装箱箱缝隙中间穿行;尽量避免在并排或交错停放的车辆中间穿行。
8、叉车在载物行车时,若视线受阻,必须倒车行驶,如必须前进行车,要有现场人员指挥。
9、重型机械行驶时调头、转弯、起步或经过十字路口视线受阻时,鸣喇叭示意。
10、现场作业人员指挥入场作业车辆依照公司规划交通路线行驶。
四、机械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机械车辆驾驶员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机械车辆操作规程作业,
2、爱护车辆,严禁野蛮作业。
3、驾驶员在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调度指挥。
4、重机、空机驾驶员执行车辆交接制度。
5、机械车辆驾驶员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洁。确保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沉、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玻璃明亮。
6、司机在作业时严禁吸烟、饮食、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驾驶员每天做好操作记录。
8、各驾驶员请假、换休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调班。
9、负责所驾驶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10、对机械车俩的随车证件和各种工具、材料做好使用保管记录。
11、机械车辆在维修时,驾驶员在现场监修,并做自修项目的保养,不得无故离开。
12、每个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车俩随时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有问题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同时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维修申请。
13、驾驶员保管好所操作机械车辆,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车熄灭并拔掉钥匙。不允许私自将车辆交予非公司指定驾驶人员操作。
14、不准穿着拖鞋、赤脚驾驶车辆。
1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五、机车三检制度
(一)作业前检查
1、水箱冷却水是否充足,冬季作业待水温升到50度方可使用;
2、燃油是否加足,润滑油是否充足;油泵、油缸、控制阀等各部位油封和管路接头有无漏油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破坏;
4、蓄电池电量正常,接头是否牢固,电解液是否加足;
5、电气线路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各仪表、指示灯、照明灯、喇叭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后视镜位置是否合适;
7、风扇带、水泵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要求;轴头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
8、制动液是否加足。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机械性能是否良好;
9、液压油是否加足;
10、发动机低速运转有无异响,仪表是否有效,排烟是否正常,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11、启动电动机空转无异常现象后,再操纵手柄空载运行数次,察看有无异常现象;
12、启动发动机、电动机、操纵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13、检查机械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是否齐全。
(二)作业中检查
1、起步前要仔细察看机械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倒车时要特别注意车后是否通畅;
2、起步时应按喇叭并平稳起步;
3、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4、注意选择路面,避免颠簸,没有紧急情况禁止急刹车。叉车空载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负载行使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重型机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随时察看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随时注意察听发动机、行走部分、液压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和异响,不得带病作业。
(三)作业完毕检查
1、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拉紧手制动,检查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转察听有无异响,检查机身周围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补充燃油和润滑油;
4、清洁机身、底盘、发动机、轮胎等各部位,打扫驾驶室。
5、检查随车工具及附件;
6、检查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有无松动损坏;
7、检查蓄电池,需要充电的进行充电;
8、冬季需放冷却水的机械设备,必须放净冷却水;
(四)作业前应做到“三清楚”
1、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标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挥信号要清楚;
3、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荷量要清楚。
为做好学院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处办公室牵头负责学院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一次安全防范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认真、及时加以解决。
二、各科室应紧密配合,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人员工作职责。应提高警惕,消除隐患。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个人给予上报学院处理。
三、学院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意识,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1至3楼办公室窗户必须关闭),切断电源。将文件柜、办公桌、办公室锁好;财务、机要、文印要加封。现金及有价证券票据的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现金当日存入银行,严禁在办公室存放。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五、学院允许当天值班人员在办公室住宿,但必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当天值班表并确认后方可留住。严禁带外来人员入住,一经查处,将上报学院并给予处理。因大楼内装设报警系统,要求住在大楼内的人员在晚上11:00后不得出房间,特殊情况除外。住在大楼内的值班人员要群防群策,共同负责,确保办公大楼的安全。
六、禁止闲杂人员在办公楼内逗留。对违反此规定的,由有关科室或门卫做好劝阻工作。
七、门卫要认真负责,对进出本大楼的所有外来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出入登记表。
八、夜间值班时,门卫应加强巡逻,并做好有关巡逻情况记录。办公大楼每天晚上11点锁门,早晨7:00开门。
九、办公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焚烧废纸及材料等。机要、文印、档案、微机室等部位严禁烟火,切忌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及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十、办公室内所有电脑都应设置开机密码,重要文件要加密,内部文件资料应备份。
门卫管理制度
1、值班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维护工作秩序。
2、格实行外访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办公大楼的非我单位人员要详细询问、登记,并留意进出人员情况及携带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办公室。
3、加强外来车辆的管理,督促外来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禁止车辆在办公大楼前的广场处随意停放。
4、办公大楼财物未经保卫处办公室同意,不准往外搬运,违者门卫有权先予扣留,再报告保卫处办公室视情处理。
5、办公大楼内的工作人员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作息时间进出大楼,应事先与门卫人员联系,不得擅自进入或逗留在大楼内。违者将追究责任。
6、办公大楼内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并协助门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7、不按本规定执行而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门卫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在保卫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机关内外各种设施,防止不法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机关的财物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2、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提高警惕、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害等工作。
3、定期检查办公大楼内的安全情况。加强夜间巡逻,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解决,并报告保卫处办公室。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与影响。
4、认真做好报警与闭路监控工作,应熟知报警系统的具体方位,准确掌握报警的操作方法。
5、值班时应认真检查报警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报警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迅速处理。值班室应保持整洁、肃静,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
6、做好办公大楼内部及大楼周边的防火、防盗、防爆炸等工作,加强巡视,对大楼内部不安全物要予以清理,查堵各类不安全隐患,定期检查消防栓、灭火器等防火设施,消灭火灾隐患。
7、凡有人员携带物品外出时,要进行询问和登记,查明清楚,方可放行。
8、对进出本大楼的所有外来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效证件,并详细填写出入登记表
9、禁止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本大楼。
一、为确保锅炉的&39;安全运行,保证生产,当班司炉工必须严守岗位,聚精会神操作,操作期间要认真观察锅炉的各部件,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有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拖延或扯皮。
二、当班司炉工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如发现擅自离开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当月奖金的30%。
三、当班司炉工不准睡觉、玩耍,严禁参加一切娱乐活动。
四、锅炉最高气压不得超过0.5kg/cm2,最低气压不得低于0.4kg/cm2,违者扣除当月奖金20%。
五、经常注意锅炉水位,不得高于水位线或低于水位线,保持水位正常。
六、加煤时应注意检查,防止铁器进入炉膛,以免发生故障。
七、进锅炉水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水不得进锅炉,做好必要的运行记录。
八、各人分工负责的机械设备应保养好,定时加油,经常检查,保持设备完好及清洁,保证锅炉在运行中不出故障。
九、锅炉部件机械设备,自己无法修理,应提前报告校领导,以免影响学生伙食正常供应。
十、锅炉及碱水等设备必须定时进行维修检查,加碱处理,做好必要维修检查记录。
为使公司办公楼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维护公司办公秩序,提高警惕,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由物流管理中心管理。负责制订安全保卫制度,组织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及措施。
三、各部、中心总经理为本部门管辖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例行安全检查。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流管理中心报告;发生事故和案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协助查处。
四、办公大楼安全保卫职责范围包括:办公楼出入管理、办公环境管理、消防管理、用电管理、停车场车管理。
五、办公楼出入管理。
(一)办公楼设1号、2号、3号和4号门。员工上下班走1号门(公司正门),2号门平时关闭(服务厅旁),3号门(后门)供餐厅上下食品专用,4号门(手表厂旁)用于搬运物品及紧急疏散。
(二)大楼实行对内开放式办公、对外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一律在一楼接待室接待。
(三)各楼层及办公区大门必须保持锁闭状态,员工凭工作证、门禁卡进出,并随手关门。
(四)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区是公司封闭场所,非本部门员工不得入内,办理相关业务应在等候区洽谈。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使用门禁卡,发现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时进行注销和补卡。
(六)安保人员要严格监控,无放行手续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办公区。
(七)如确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必须进入办公区,联系部门须提前填写《通行单》,报物流管理中心审批,门卫登记后放行,联系部门接洽人负责陪同和接送,员工不得将工作牌借给他人进入办公区。
(八)员工非上班时间进入办公楼,必须登记,安保人员负责查验工作证。
六、物品出入管理
(一)各办公区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及设施。大件物品搬出办公楼,需填写物品《通行单》,门卫查验后放行。
(二)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携带物品须由门卫保安负责登记。
七、办公楼消防管理
(一)办公区(包括走廊通道、楼梯前室、卫生间等)严禁吸烟,吸烟需到吸烟区。
(二)员工须自觉爱护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三)室内物品摆放不得阻挡烟雾告警、自动喷淋灭火喷头,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严禁在楼内使用明火。
八、办公楼用电管理
(一)办公楼内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使用公用饮水机以外的电热设施;除设计预置的灯具外,不得增设其他照明设备。
(二)各办公区下班后人走灯息,关闭所有用电电源,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三)大功率设备用电必须经物流管理中心审批。
九、停车场管理
公司地下停车场只许停放公司车辆。办公楼正面停车场仅供客户使用。外来车辆和员工车辆进入地面停车场时,须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1、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尊敬的X主任、车间领导!
您好:
11月12日我和车间员工__X、__X在吊装低成本快检6的竖臂支架时,因为惯性思维、麻痹大意,造成吊带脱钩,并擦伤__X的安全事件。首先我们在吊竖臂总成时,因为有竖臂配重,吊带的重心是在中心的,当我们将竖臂支架底座拆除掉,准备将竖臂与支架分离时,由于惯性思维、麻痹大意、并且认为吊个竖臂支架很轻的思想认识,没有对吊带进行调整,造成中心发生偏移,当竖臂支架一端吊离距地面时,而另一端刚刚离开竖臂时,结构件倾斜,吊带突然脱钩,竖臂支架重重的掉在竖臂上,弹起将__X右腿蹭伤。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惯性思维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自己以老员工自居,以经验主义做事,将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抛于脑后,才造成这次恶性的事件发生。此次若发生事故,对于公司、个人都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此次快检6的拆卸和发运已迫在眉睫,一旦对设备造成损坏,不能及时交付客户,既影响公司的发运及收款计划,同时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到那时我们将是威视的罪人;对于个人而言,我们每个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自己一人出事,毁掉的有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幸福。
车间已经做出对我们的处理决定,在此,我表个态:坚决服从车间的决定。同时本着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原则,请大家以我们为戒,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你自己的一个小疏忽,有可能给别人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视安全,做到忙而有序。争取为车间做出更大的贡献。
调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科长对全科室安全负总责,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并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如出现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个人承担;1000-5000元之间的,个人承担50%;超过5000元的&39;,除承担2500元外,再按损失增加额的10%进行处罚。副科长承担分管范围内责任人罚款的20%,科长承担全部责任人的10%。
1、安全用电,防火防盗。调运现场任何人、任何场合不准使用电暖气、电热炉。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待岗。
2、收发人员每天早晚上下班前,把各自货位检查一遍,看是否有被盗、雨湿等现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如不及时检查、上报,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进行全额赔偿。
3、火车调运员要准确填报计划报表,严格按调车作业有关规定操作,及时看车、对车、装车。如错装、错发,除火车运费由个人承担外,扣发本人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待岗三个月。
4、收发人员在现场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收发制度,不准多发或少发。如出现长件或短件现象,要及时查找原因。凡属收发人员责任的,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
5、搬道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操做,擅自离岗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在1000元以下的,扣发一季度效益工资和奖金,损失重大甚至人员伤亡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6、会计、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所发生的一切业务,认真做到帐务清楚,帐实相符,报表及时。如出现迟报、漏报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再次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及奖金,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1)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并按经济责任制相关内容处理。
(2)化验数据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杜绝虚报谎报,要对检验报告结果、数据及结论负责,检验报告要加盖化验专用章及化验员章后,及时上报各部室。
(3)负责对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化验及检验工作。取样及时,要按取样原则取样,要有代表性,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报送检验报告单。
(4)严格遵守仪器使用记录,掌握本岗位所用计量器具校验周期,及时和主管沟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对以上四项标准规定中所出现问题负全面责任,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全责。
(6)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7)有提合理化建议并享有权利,有拒绝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开成合格检验报告单的权利,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2.实验员交接班制度
(1)化验人本班取样,争取本班化验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本班不能完成,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同时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已做完项目后签字。
(2)在交接班时,应在所用各种玻璃仪器及化验、检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交接,玻璃仪器破损,不洁净、数量不符不接,检验设备损坏不接。当以上问题被确认后说明原因方可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双方签字,交接中发现问题,化验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主管领导。
(3)本班取样未做,需下班化验,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原因,并口头交待清楚。
(4)下班化验员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接班,上班人员不得下班,导致空岗。
(5)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内容有本班检验项目情况,仪器完好情况、试药剩余情况及本班所存在问题。
3.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化验室取样工具应清洁,无污染,防止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在取样过程中受到污染,取样工具应定期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2)化验员所穿白大褂应定期洗涤,特别是无菌服,要随时保持清洁,并定期灭菌,绝不可将无菌副穿出无菌室外。
(3)无菌室应定时消毒灭菌,保证无菌室是卫生级别,化验室每班随时清扫,不留死角,保证整洁。
(4)玻璃仪器应保持清洁,保证待用状态,检测仪器更应物见本色,不可有试药痕迹、药品痕迹等出现。
(5)化验室各室操作台,地面不得有试纸、滤纸、试药滴、散落样品等杂物出现。
4.化学药品使用保管制度
(1)化学试剂必须保持标签完整。
(2)一般药品可按元素周期分类或按氧化物、酸、碱、盐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温度在30℃以下。
(3)有些药品要低温存放,以免发生事故,如石油醚、乙醚等。存放温度要求在20℃以下。
(4)贵重的试剂和一般药品分开,妥善保管。
(5)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火源。
(6)剧毒药品必须有两人以上保管,并有专柜保存,使用时做好记录。
(7)使用危险药品一定要注意安全。
(8)领用化学药品必须填写“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5.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帽。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
(3)实验人员必须学习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知识。
(4)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化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5)凡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工作人员应先检查防护措施,确认防护妥当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在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成后应立即做好清理善后工作,以防事故发生。
(6)凡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发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并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实验中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柜内。
(7)酸、碱类等腐蚀性物质,不得放置在高处或实验试剂架的顶层。开启腐蚀性和刺激性物品的瓶子时,应佩带护目镜;并禁止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8)不使用无标签(或标志)容器盛放的试剂、试样。
(9)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和其他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酸、碱或有毒物品溅落时,应及时清理、除毒。
(10)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使用绝缘损坏或绝缘不良的&39;电器设备。不准擅自拆修电器。
(11)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洗手后方可进食。并不得把食物、食具带进化验室。化验室内禁止吸烟。
(12)化验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掌握有关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13)实验结束,人员离室前应检查水、电、燃气和门窗,以确保安全。
(1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6.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对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要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对涉秘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不得将检化验结果透露给无关人员。
(3)在化验单的传递过程中保证亲自交到接收的相关人员手中,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交。
(4)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的机密。
(5)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公司(单位)的损害。
(6)客户问及公司(单位)的秘密时,应予以婉言谢绝。
1、防火。严禁任何人夜间在宿舍点蜡看书学习,严禁在宿舍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品进入宿舍,消灭火源,坚决遏制火灾发生。
2、防触电。严禁任何人在宿舍乱拉、私拉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损坏各配电设施。自然损坏,及时找电工修理,严禁触摸带电破损开关,擦灯管等。
3、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种棍棒、大小刀具、铁器及运动器材(如臂力器拉簧,哑铃等),宿管会随时清理没收运动器材,学生放假带回家中。
4、严禁从宿舍二楼沿一楼护拦、雨遮下楼,严禁擦二楼以上外面玻璃,
严禁将半身伸出楼外探望、晾晒衣物。
5、禁止在楼内、宿舍、楼道、楼梯追逐打闹,拥挤玩球,严禁从楼上扔东西,风天远离楼玻璃窗下。
6、不持证明,上课期间不得回宿舍或滞留宿舍,不准带外人、生人进入宿舍或留宿,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女生楼,男生莫入,男生楼,女生禁入。夜间找人,概不会晤,特殊情况必须有书面假条,证人,并登记注册。
7、放假、上课,离开宿舍必须关窗锁门,宿舍内严禁放钱及贵重物品,避免丢失。
8、带到宿舍的食物必须干净、新鲜,严防食物中毒,讲究卫生,食用后餐具剩物必须及时刷净、清理。
9、严禁在宿舍传看淫秽书报刊、听不健康歌曲,严禁酗酒、赌博。
10、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动用武力、器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自觉遵纪守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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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__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章安全监察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蚩尤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失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十八条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一条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用管道工程得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得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四条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长输管道得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得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劳动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四章检验单位
第二十七条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金,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观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承担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监察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的经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性镇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二)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
(三)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四)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五)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
(六)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
(七)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一)无证上岗的
(二)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焊接或无损探伤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其资格证书。给使用单位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式责任;
(一)由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原因致使压力管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
(二)由于压力管道检验单位漏检、错检、误判的原因噶声事故的;
(三)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八条以上各项罚款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用语:
(一)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二)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四十条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抵于我国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于压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附属仪器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进出口监督管理办法,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方针。
2、生产场地存放材料要垛放整齐。易燃、易爆用品(油漆、稀料等)、备用桌椅、木材要隔离摆放,以防火灾。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地、车间工作时,要穿工作服,带安全帽。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遵章守纪。
4、每天完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刨渣、锯末等),确保生产场地清洁。要文明生产,文明维护,做到一施一修一清理。工作时不准打逗嬉闹。
5、工作人员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机械前先检查机械是否正常,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
6、对机械设备(电锯、电刨等)要一学期一检修,确保生产和安全需要。
7、生产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8、要备好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以备火灾之患,并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电器设备负责维护、检查和监视运行;
2、所管区内外线小修工作,有条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节约用电工作,负责检查和对用户的安全宣传;
4、对所管范围内一切不合理运行的电器设备或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设备,有权停止其使用;
5、当电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树立一切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理念。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材料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下班时要注意检查关好锁好门窗;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施,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施,站场部经理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实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所有进站人员必须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须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视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陪同,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允许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设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设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交流量计流量;
交带气设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维修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施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善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干净整洁。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视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设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视一次,停运时每周巡视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须会正确使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干净整洁。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使用有明火的电气设备。
第四章设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维修、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维修、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设备必须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维修必须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须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事件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
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准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违纪职工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资料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潜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务必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理解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务必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务必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务必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务必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务必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务必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状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状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状况,个性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理解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务必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资料。透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状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务必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