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组规则、规定或程序,用于管理或组织人类或组织的活动,从而保证其有效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如何撰写优秀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写?这里分享一些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写写作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管理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
1)批准对自己部门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处置;
2)负责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5、各公司总监/副总
负责对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批。
五、工作程序
1、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编制部门《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季度向行政部移交。
a)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
b)档案资料的标识行政部及各部门对各自保管的档案资料编号,编号规则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c)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电子类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合同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文件(合同)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⑶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文件档案柜中。
d)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审批单》。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内,不能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行政部批准,且只带复印机,不带原件;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200-2000不等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公司高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可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e)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副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行政部人员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和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2、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计划、核准文件、证书等文件;
⑶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来往的文书及权益文书等;
⑷公司领导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工作日记、工作备忘等;
⑺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计划考核/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及简报;
⑻本公司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正本及过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员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档案资料;
⑽本公司发布的各类广告、宣传材料;
⑾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⑿外出公务活动(如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所获得或形成的档案资料;
⒀财务档案资料;
⒁各种实物档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3、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⑴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如请示和批复、复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须齐全。
⑵一般资料按一份原件归档,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据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复印件或影印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妥善保存,行政部以影印本归档。
⑶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况下可归档拷贝件。
⑷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并做好电子文件存储设备信息的备份工作。
⑸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必须原件归档,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4、档案资料的归档时间
⑴即时归档下列文件(含电子、声像资料等)应在传阅、办理结束或取得后即时归档:
a)公司规定的密级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准文件、证照等;
c)合同、协议书等正本及过程资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认为需要即时归档的资料。
⑵定期归档
a)部门应在每月底前整理归档当月文件,编制档案清单交行政部;
b)部门每年3月底前归档上年度文件与资料,并移交公司行政部;
⑶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
a)重要电子声像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b)一般电子声像档案归档应定期完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制成光盘脱机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须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归档电子文件数据集,行政部核实后刻录成光盘等载体脱机保管。
5、档案交接
⑴部门内档案交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兼)工作变动或离职的,要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实无误后签字,行政部见证。
6、档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移交前,应对破损、字迹扩散或纸张太小的&39;文件进行修裱、复制或加边,对大小不一、长短不齐的文件折叠理齐。
b)采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准确。
c)结合文书材料的形成时间、彼此联系进行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依据在后。
d)经办部门检查文件或档案,编制移交清单;
e)行政部根据移交清单,查收案卷与文件,并与部门每月提交的档案清单核对;
f)档案完整、齐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纸质移交清单及电子档移交清单,确认无疑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
7、档案保管
⑴档案编号
a)档案按类别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b)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参照《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c)档案分类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d)档案分类及编号的增补、修订等由行政部结合工作和部门要求,组织实施修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e)建立《档案目录》存于案卷盒内,便于查阅。
8、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学校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档案,并分类存放。
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及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三、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基本情况包括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情况。
五、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六、安全档案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标准”中,与对学校及本人绩效考核结合。
档案资料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做好档案保管工作;防止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内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排列有序。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进行其它技术处理。
三、要注意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温湿度,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努力达到标准的温湿度,湿度一般保持在14度---20度之问;相对湿度45%---65%之间,库房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
四、库房内各种电器闸门要牢固,下班时要关闭电闸。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现象,库内严禁吸烟。
五、档案管理人员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以减少档案机械磨损。
六、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
七、要提高警惕,防止发生任何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__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2.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2.2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2.3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4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3.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3.1.1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3.1.2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1.3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1.4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3.1.5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3.2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3.3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3.4各单位
3.4.1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3.4.2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3.4.3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3.4.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4.5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4.6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3.4.7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4.8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3.4.9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3.4.10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3.5接害员工
3.5.1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3.5.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3.5.3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2职业病前期预防
5.2.1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2.2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5.2.3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5.3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5.3.1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3.2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5.3.3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5.3.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点,为接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5.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5.4.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5.4.2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监护
5.5.1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5.2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5.5.3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6职业病管理
5.6.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5.6.2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5.7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5.7.1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5.7.2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__〕105号)规定处理。
5.8职业卫生教育
5.8.1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5.8.2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5.8.3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公司__部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及连续性,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楼,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____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制定背景
机关档案工作的发展历程,就是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195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央办公厅秘书局起草,中共中央批准)和1957年2月28日《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国家档案局起草,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分别对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1961年12月31日,经中央办公厅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1964年10月14日修订),规定了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人民公社、人民团体等单位档案室工作要求,实现党、政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厅发〔1983〕64号),确立了沿用至今的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干部等内容,规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业务要求。
之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一并为机关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档案局以此为依据,相继发布《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和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越来越趋向专业化、精细化,这对机关档案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补足机关档案制度体系缺环
机关档案工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宏观层面上的规定,也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工作、微观层面的规范和标准,但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机关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执行。
2
完善机关档案业务要求
现行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和标准大多制定时间较早,机关档案业务要求缺位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档案用房面积、技术和设施设备要求,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归档与管理要求等都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业务建设或指导时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另外,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的整体性、原则性、关键性要求也不够充分,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新需要。
3
融会贯通相关规范标准
在现行的几十项档案规范和标准中,大部分都与机关档案工作有关。由于机关档案人员流动性大、专岗专责难度较高,加之还承担其他工作,很难将这些分散的要求悉数掌握。所以,《规定》的制定思路就是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核心要素抽取出来,再加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打造一个涵盖各种载体、各个流程的制度规范,便于机关档案工作人员把握和执行。另外,档案标准一般为推荐性质,原则上可自愿执行,而这些标准又与档案资源质量息息相关,因而需要规范性文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制定过程
《规定》的制定过程经历了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稿本先后迭代十余次。主要过程如下:
认真调研、论证,进行充分准备。20__年,对《规定》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开展调研、论证,并在湖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机关档案工作规定〉(暂定名)相关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制定《规定》的主要理由、工作目标、实现路径、工作计划,形成《规定》草稿,报请批准实施。
正式启动编制工作。20__年3月,经报批同意,确定《规定》编制工作任务和要求。成立了《规定》起草工作组,拟定了编制方案,正式启动《规定》的制定工作。
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20__年5月,形成《规定》初稿,在广东召开专题会议对初稿进行讨论、论证。20__年1月,在北京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协作组组长单位专家意见。4月,根据专家咨询会提出的意见,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20__年8月,对各地各部门反馈的628条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处理,采纳402条,部分采纳114条,形成《规定》送审稿。9月底,召开评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编译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安监总局档案馆、民航局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等单位专家对《规定》进行讨论、论证并通过评审。
正式对外公布。20__年10月—20__年10月,根据专家组、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规范名称,并对送审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于20__年10月11日正式对外公布。
主要目标
《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如下问题为主要目标:
1
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问题
按照《规定》颁布之前的机关档案工作组织建制,机关存在机关办公厅(室)、机关档案部门、档案鉴定小组等与机关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组织形态。不过,这些组织一般限于在某一范围或领域开展工作,很难统筹协调信息化、解密划控等重要工作。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档案工作开展较好的机关,一般会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2
档案机构设置及档案人员配备问题
经过多年不断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完全意义上的档案处室数量较少,不少单位是以保密档案处、机要档案处等名义出现。个别单位的档案工作是由其他处室甚至是事业单位代为承担,部门名称完全没有体现档案工作属性。如果不予以规范,将会影响档案工作在机关的正常开展。另外,档案人员是否专职、是否正式在编、是否专业等机关档案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由于之前缺乏明文规定,也给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3
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问题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档案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为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推动作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赋予行业主管机关对本系统一定的监督、指导与检查权限。实践中,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据,对本系统档案工作提出了管理方法和要求,但有些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与国家相关要求不一致,导致地方机关无所适从,既影响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权利,也影响了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所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的主辅关系和各种权责边界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4
档案工作任务与档案社会化服务约束问题
两办《意见》对档案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扩展,提出“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指导”。《规定》需要以此为据,相应调整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另外,两办《意见》倡导外包服务,但对于服务外包的类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外包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并没有明确。实践发现,不规范、不加限制的外包可能会带来涉密信息泄露的风险,甚至会导致机关档案核心业务流失,影响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体制机制的正常维系,因而需要对外包的范围和要求予以明确。
5
档案用房的设置、面积、选址和设施设备问题
档案用房类型不足、面积不清、条件较差是机关中的常见现象。实践中,档案用房有“三分开”的说法,但未在规范和标准中明确表述,影响了机关档案用房的安排与布局。另外,机关档案用房的面积、选址、承重,以及温湿度调控、安防、消防等也无明文要求,又不宜照搬《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因而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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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的规范管理与档案信息化问题
档案的规范管理涉及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多个流程。这些流程和要求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中,需要重新梳理并形成一以贯之的管理体系和要求,同时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另外,机关档案信息化存在的症结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档案信息化与机关信息化同步建设要求、档案信息化建设各方的权责关系、电子档案的属性与管理要求等。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一)、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合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单位文书、教学、教育、会计、后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后勤档案:是指学校的基础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教育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后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楷字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四)、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室应根据工作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七)、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境外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杈益,满足境外资产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项目部、办事机构等(以下统称境外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档案是指境外单位在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或项目合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在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原则,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确保境外档案完整、准确、有效、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在设立境外单位时应当在公司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档案归属、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项,确保中方权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人员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境外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为境外档案的应急管理提供必要协助;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境外档案工作纳入境外投资、资产、合作项目管理内容;海关为境外档案出入境提供通关便利,境外档案出入境制度由国家档案局会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实施。
第七条投资主体或母公司负责本企业境外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
第八条境外档案工作应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档案人员。
第九条境外档案工作主要内容:
(一)编制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三)指导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组织档案宣传、培训、研究和业务交流工作;
(六)负责境外档案移交工作。
第十条境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一般选用中方员工。
第十一条境外单位工作人员有保护境外档案的责任和义务。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续,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二条境外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移交工作应当纳入业务工作流程,纳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纳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纳入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境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依据所在国家、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制定,并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审批。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境外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按规定期限向档案部门移交进行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完整、准确、系统,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二)归档文件材料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并作出说明。
(三)电子文件与其元数据一并归档,文件格式符合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要求。
(四)非纸质文件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译文的,应当一并归档;没有中文译文的,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五)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六条管理、建设项目、设备仪器、科研开发、产品及业务、会计、人事等各类文件材料,参照国内同类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并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定期归挡。
归档文件目录在归档完成后1个月内报投资主体或母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境外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个人健康卡,对学生定朝进行健康检查,对所获数据归类整理,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或者提供学生身体素质方面的情况或资料。
二、开展卫生常识教育,搞好卫生宣传,向师生介绍卫生保健、除害灭病等方面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定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调查与预防工作。做好学生生长发育、营养等方面的调查与统计工作。
四、抓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对师生小伤小病,能及时处理和治疗。协助领导做好教职工的____工作。
五、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掌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指导教职工防病治病。及时为新调进教职工办理医疗卡。
六、负责督促学生清扫教室和清洁区,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开展卫生评比工作。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和运动卫生的监控,经常巡视学生眼保健操情况。
七、管理好学生。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造册登记工作,疗理师生伤病应认真写好病历,对支出药品要认真作好记载。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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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完整保存并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原则
公司档案实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与部分专用性档案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档案,各部门明确由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三、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档案、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二)财务部自行做好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综合管理部给予配合。
(三)其他部门由部门档案专人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交至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科学、鉴定正确和保证质量,并按时接收和移交档案;
(二)凡本公司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三)做到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办事。
五、归档公司档案室资料
(一)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五)本公司制订的计划、方案、统计、财务、工作总结;
(六)综治工作材料;
(七)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公司各种证照及所获各种荣誉、奖励资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本、图片、音像、影像资料;
(十一)会计凭证,会计活动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六、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一)承办部门或主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管理员归卷。
(二)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公司、部门活动的,具有现实的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文字、电子文件、图样、照片、实物等),均须归档保存。
(三)管理性档案在分类立卷时应做到:分年度、分类别、分级别。党政文件要分别组卷,密级文件要单独立卷。组卷时按内部特征为主的六个特征进行组卷,尽量把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文件材料分开组卷。
(四)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五)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
(六)各部门在次年三月向档案部门移交管理性档案,需付卷内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档案的保管
(一)公司(或部门)管理的档案应有专柜保存,确保完好不丢失。
(二)做好电子档案、底片、录音录像带等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档案工作人员应确保档案的质量,对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各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以及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八、档案的借阅
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如期归还,归还时验收注销。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机密以上级档案,需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应当天归还。
(一)档案借阅限一周内归还,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二)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三)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须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四)调走、辞退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原则上不对外借阅档案,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六)归还档案时应保证档案材料的清洁、完整、安全,不得丢失、随意折叠、拆散、剪裁或擅自销毁,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七)传真件需存档时,应将复印件连同原件一起存档,以防原件字迹消失。
(八)未经公司董事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公开档案。
九、档案室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凡使用保密档案资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凡借阅“绝密”“机密”级档案资料应经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四)外单位查阅、借阅密级档案,须经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五)秘密档案不得私自存放,赠送并转借他人,个人外出携带机密级以上档案应妥善保管,若泄密要追究泄密者责任。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将保密档案带出室外和借给他人。
十、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一)反映公司主要职能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二)反映公司一般经营活动,具有较长时间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其期限为16―50年;
(三)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其期限为15年以内。
(四)档案的鉴定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各部门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合作完成,并采取对每份档案直接鉴定的办法。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修改、补充。
(五)经过一定时间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原有情况已发生完全改变,其档案失去保存意义的,经档案人员或原经办人员提出,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和部门审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六)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必须列出清单,销毁档案的批准人、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十一、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十二、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
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
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四、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将计入年终员工综合测评;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归档
第四条归档范围
(一)
(二)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
(三)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合同、其他合同。
(四)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备、QC部设备等。
(五)
(六)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
(七)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
(八)
(九)
(十)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十一)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
(十二)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十三)标准操作规程。
(十四)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十五)行政类文件:
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规程等;
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
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
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归档时间
(一)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二)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三)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四)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五)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
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六)(七)手续;(八)
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
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九)(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
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归档份数(一)(二)
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归档要求(一)(二)(三)(四)
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档案的收集(一)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二)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整理。(三)
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档案的整理
(一)(二)
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
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6位为档案柜号。、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
第四章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第十二条档案专用章
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第十三条档案编号章
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第十四条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六条档案使用(一)
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
(三)
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
(五)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档案归还(一)
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
(二)
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与检查
(一)
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三)
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
第二十条档案的销毁(一)
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
《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二)
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
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
(三)
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
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1.幼儿园档案资料实行分层收集、分类整理,档案室集中管理制度。
2.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学期末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员统一归类、整理、装订,档案室保存。
3.园长负责人事档案、全园性保教资料;业务副园长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档案;保教主任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教科研工作资料;班长负责各班保教活动资料;总务主任、保健医、会计等分别负责相关部门档案资料。
4.档案员学期末负责全园档案的移交登记工作,按时归类、整理、装订文字档案,及时存储、编辑园内各类电子档案,并装柜妥善管理。
5.凡借阅档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档案员要严格把好保密关,管理各种档案资料。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幼儿园为全园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由档案员统一保管。
2.业务档案存放能反映教师业务水平的有关资料。包括: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教科研成果论文、教育教学专题总结、各种获奖作品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表、优秀教案或课例、教育活动设计等资料。
3.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表,一般职员业务档案登记表、年度考核表由副园长、保教主任填写;总务、后勤人员的业务档案、考核表由总务主任填写;中层以上干部业务档案、年度考核表由园长填写。
4.教师在学期末将各种表册填写好,各种资料收集全上交各部门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核、填写后移交档案员归档。
5.借阅其他教师业务档案,须经副园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查阅自己业务档案须经档案员同意,一般情况不带出档案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__〕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__)、《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夯实档案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的专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人事干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应遵循五大原则,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单位人事干部主要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____,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查(借)阅等档案利用工作,负责接交的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坚决杜绝非专职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一、档案内容
档案材料主要涉及干部职工工作及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供组织考察的各类资料,包括十大类:一是履历类材料,二是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三是考核鉴定,四是学历学位、职称、论文、培训,五是政审、审计类,六是党、团材料,七是表彰奖励材料,八是处分材料,九是工资、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职级并行、出国(境)审批,十是报到(派谴)证、计生材料。
二、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接交。
收集档案材料时应确保收集材料属归档范围,确保收集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具体要求:①档案材料应当为原件;②档案材料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用黑色的中性笔填写(或打印);③属成套材料的,必须头尾完整。
经鉴别,符合归档范围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续送交档案室。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及时移交的档案材料,档案室不再接收。
三、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严禁拍摄复印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取证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印。
查(借)阅档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产党员按程序申请,
由档案室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严禁个人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
查档(含复制、摘录)程序:查阅单位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经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档案室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干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审批后的《查阅档案审批表》到档案室办理。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档。
临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__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的发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总原则是:“没有重叠、没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问题有决定权。
五、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薪资和福利、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核算费用。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配置
一、为保证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招聘、储备好必需的人才,对员工的招聘与岗位配置做以下规定:
1、所需员工应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专业特长的亲朋好友推荐给公司。
2、任人唯贤,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浪费和流失。
3、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4、在职员工每月和年终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将人员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汇总,拟制招聘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招聘计划内容为:
1、招聘的岗位、人员数量及相关的福利待遇范围,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
3、招聘时间及人员的安排。
三、入职手续
1、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和用人部门在《应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定批准。受聘者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成为公司员工。
2、新员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岗位资格证,工作业绩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原件,查验后公司复印存档。
⑴员工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况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⑶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⑷公司适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报到上岗。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四、试用
1、新员工均有1~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给薪金。
2、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间可以缩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4、正式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免除试用期,但司龄从最后一次进入时计算。
五、转正
1、试用合格的员工须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单位负责人和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竞聘制度
1、集团公司的管理岗位竞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后、不分内外、不分亲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龄”,“有能力就上”)和“先内后外”原则。
⑴鼓励员工努力学习,提高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竞聘;员工自荐、推荐、举荐、引荐适合者参与竞聘。
⑵内部竞聘报名后,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其中优秀者与内部人员共同参加竞聘。
2、竞聘的实施办法
⑴在职管理岗位的竞聘:每年年末,公司组织中级管理层(含副总经理级、经理级、副经理级和主管级)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考评。先本人自述,尔后由总经理和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其中,总经理的投票权重点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点50%。述职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被考评人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被考评人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进行内、外竞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岗位的竞聘:公司统一组织竞聘。鼓励能胜任某岗位的员工,向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报名积极参与竞聘。
3、竞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聘演说→竞聘答辩→筛选评定→上岗试用→任职考核→月绩效考核→年终述职考评。
4、竞聘组织
行政部负责竞聘的组织,竞聘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组成(本岗位竞聘时,岗位的原负责人回避),竞聘题目由公司领导或专家出题。
5、试用
竞聘小组采用打分制决定人选,进入试用期(公司内部员工1个月,外聘人员1-3个月)。试用期结束时进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
第四章员工薪资制度、员工的薪金,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能力、岗位和月、年绩效考评,在集团公司工作的时间(简称司龄)以及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构成(详见《绩效工资表》)。
一、薪金构成
1、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2、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核发。
2、月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每月绩效考评情况核发。
3、年绩效工资:根据集团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员工的每年年终的绩效考评情况,年度结束后发放。
4、项目效益奖金:集团公司项目完成产生效益后,以税后利润的5%提取,按岗位职责和历次员工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发放金额。在公司项目完成之前因个人主观原因(因病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除外)离开公司的人员,不享受项目效益奖金。执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的单位,按《责任书》约定实施。
5、总经理奖励基金:总经理拨出专项“奖励基金”,并决定发放对象与方式。
6、岗位津贴:项目施工一线的员工,出勤率达到26天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津贴标准视项目情况而定。公司其他单位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7、待岗工资
⑴集团公司业务量减少时,可安排部份员工待岗。待岗一年内按政府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保留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待岗时间也可超过一年。待岗前的工作时间内的年绩效考评工资和项目效益奖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⑵员工待岗期间接到公司的上岗通知必须按时到岗,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保留追回已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权利。
二、薪资定级、定档
1、定级、定档方法。由员工自己选择适合的薪资档、级,并自述理由(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绩效努力目标和实现的办法以及本岗位的社会平均薪资水平等),经民主评议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执行期三个月,根据每月的绩效考评情况决定维持其薪资级、档或进行上、下调整。
2、工资的级、档金额随公司效益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适时上调。
3、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其薪资亦进行相应调整。晋升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下月起执行;降低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4、根据对员工的绩效考评情况,公司每年将进行薪资调整,以激励优秀、督促后进。当年内晋级两次以上者,年终奖励再晋升一级。若当年内未能晋升一级者,次年降一级薪资。
三、发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团公司支付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四、集团公司下属各承包单位的薪资标准可参照公司标准和制度执行。
第五章绩效考评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励其不断改善工作表现,圆满完成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原则
1、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考评档案,作为工资发放、薪资级、档调整、岗位聘用与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评对象
⑴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因病、因私、因伤缺勤者,但不包括当月出勤未达15个考评工作日者。
⑵员工在考评期内更换工作岗位,就职新岗位超过15天参加新岗位考评,反之则回原岗位进行考评。
3、考评分为月考评、年度考评和其它考评。
4、因完成公司计划外临时安排的工作,影响了月计划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评时应酌情正确处置。
三、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按普通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两种类型分别确定(详见附表)。
四、月考评程序
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的组成:
1、普通员工类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组成。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组成。
五、年度考评程序
1、普通员工的考评分上级、同级、自我考评三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占总评的70%,同级占总评的2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分上级、下级、同级和自我考评四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考评占总评的60%,下级考评占总评的20%,同级考评占总评的1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六、年度考评方式
以考评会议评定的方式实施年度员工考评。
1、考评会议的成员:由被考评部门全体员工、其它部门的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组成。
2、考评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参评者负责会议的相关记录和评分核算。
3、会议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对被考评人各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简要介绍。
⑵被考评人作自评陈述。
⑶被考评人回避,参评者对被考评人的陈述进行评论和评分。
⑷评分以不记名方式,按上级、下级、同级分类后交给记分员。记分员按上述级别分类算出各类的平均分后,再以各级评分权重比例算出被考评员工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一)“优秀”:绩效考评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绩效考评连续三个月获得“优秀”晋升一档薪金。
2、年绩效考评得分为全公司第一名,晋升三档工资;第二名晋升两档工资;第三名,晋升一档工资。
3、年度奖励名额:集团公司参评人数在20人以下,评选一人;参评人数在20-50人,评选二人;50人以上,评选三人。
(二)“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89-80分为称职,不奖不罚。
(三)“基本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60-79分,考评为“基本称职:
1、月绩效考评得分为75-7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5%;绩效考评得分为70-7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15%;绩效考评得分为65-6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20%;绩效考评得分为60-6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30%。
2、连续二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按比例加倍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若本人为部门经理的,还要扣除其“职务工资”的100%。
3、员工月绩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四)“不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59分以下,作以下惩处:
1、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连续二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除扣100%“绩效工资”外,加扣100%的“职务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降薪(降职)一档处理;连续四个月考评“不称职”予以换岗或辞退。
2、员工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4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60%;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五)年绩效考评为集团公司最后一名的,降薪二档或降职。
(六)考评后的个人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六章员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按政府的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时另行通知。
2、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司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该类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时间。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按政府规定给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条件的,参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实际另加晚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养人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加来回路程,最多不超过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据公司实际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6、休假的一般规定
⑴员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和行政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⑵具体休假时间,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与公司行政部协商安排,报总经理审批。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二、社会保险
1、公司为试用期满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保险基数根据企业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费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2、公司对长期外派和现场工地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和档案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一、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__年、20__年、20__年5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档案的保管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为了使本局的立卷归档工作顺利进行,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供领导工作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在本局日常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
2、本局领导和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文件归档范围,按余姚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收集。
4、局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移交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
6、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规定立卷归档,暂由财务人员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8、各科室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9、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10、各科室一般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办公室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11、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百分之百的准确率。
12、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或补救新版本,归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2、库房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3、库房内要保持适应的温度和湿度。根据季节不同气候变化加强管理,做好每日的温、湿度记录。
4、库房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库房内严禁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5、库房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编制橱箱号码和存放案卷示意图,便于查找。不得在库房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6、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7、电子档案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每年定期备份,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保管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害气体的设备;环境温度选定在17℃―20℃,相对湿度选定在35%―45%。
8、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