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员工管理意识,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加快数字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蒙城华飞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三、各级员工的基本职责
全体员工必须模范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门及员工积极配合,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四、工作时间
员工每月最低出勤26天
夏季:9小时/天7:00——11:3014:00——18:30
冬季:9小时/天7:00——11:3013:00——17:30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五、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员工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元/人/次。
六、奖罚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十三种:
1.超勤:员工月出勤天数超过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奖励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记罚款、计算工资。填写需请假条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写“补勤条”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给予补签。
②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查,待出差返回及时填写“补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人事部补签,同时《出差申请表》人事部审核签字交出差人员连同《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送交财务审核报销。
3.事假:员工在确保最低出勤天数26天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可根据员工需要及生产协调填写‘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超过2天需由生产总监或副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总出勤天数不足26天罚款2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20天罚款5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15天罚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罚款200元/天(不足天数罚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开始计算),不足十天将给予开除,再次上岗工龄将从上岗之日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员工在出勤总天数28天以上的情况下,病假给予补助10元/天(需提供病历或处方)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上报人事部审核给予补助。员工在出勤总天数26天以上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病假3天以内有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病假3天以上上报生产总监和副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
5.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开办酒席,需提前10天填写婚假“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将给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将给予20元/天奖励,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经人事部审核上报财务,未能提前10天请假将不予奖励。
6.产假、哺育假:员工提前1个月上报产假“请假条”须填写产后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复交人事部备案将给予18个月假期,18个月内公司将继续保留员工的工龄,并在产假后上班的&39;第二个月给予400元奖励,如超过18个月假期公司将不再保留员工工龄,视为离职,在职期间只允许一次产假,超过一次将视为离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迟到。60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早退。60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
②无故旷工
③捎假、口头请假
④未准不来
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事罚款10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员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计罚款,员工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七、缺勤绩效工资扣发规定
1.月出勤满26天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发月绩效工资20%,扣发年绩效工资÷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发月绩效工资30%,扣发年绩效工资÷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发月绩效工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12×40%。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效工资÷12×100%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扣发。
八、综述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__年06月26日起执行。
一、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每天七小时工作制。
2、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
3、九点十五分以后签到为迟到;十点以后签到记旷工半天。
4、加班按规定计算。
5、星期一17:00-17:30时为例会时间。非经理批准不得迟到或缺席。
6、每天签到上班;下班签字。因公需提前到外办事者,须前一天在签到本上签到或经经理同意回来补签,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二、迟到、早退:
公司员工没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及请假。每月迟到、早退次数达三次者作无故旷工一天,公司将予以书面提醒、警告,并在当月扣发工资100元;每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次者,公司将按迟到、早退总次数在当月工资中扣减每次100元的处罚金作为鞭策。
三、旷工与请假:
1.无故旷工一天,扣罚一天半工资;旷工二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扣罚半月工资;当月旷工累计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将不负任何经济赔偿及相关责任。
2.因私请假,需提前向经理递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的正当原因;如遇特殊原因,至少要以电话取得经理同意,复工后补办批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加班:
1.加班情况要在当天登记并须交经理签字;
2.凡晚上加班至22:00--24:00时的员工第二天14:00时应按时到公司上班;
3.加班至24:00时后第二天下午需在14:30前到公司;
4.加班至22:00时之后方可报销“的士”费,报销限额最高40元;
5.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后第二天要迟回公司的员工,必须提前向同事交代清楚其第二天相关工作的内容;
6.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班时间必须与上班时间相近。
五、请假:
1.所有请假(病假、事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列明原因及要求请假时间,报经理批准。病假、事假超两天以上(不含两天)按实际超出天数减发工资。特殊情况例外。
2.每月有薪病假二天,凡请病假须有正规医院证明,如无正规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非常特殊情况例外。如遇突发病症,需及时通知经理,并于完假复工后补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休假:
1.本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有薪假期。
2.年假: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享受六天带薪年假(不含节假日)。服务期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2天。除特殊情况,年假头一年只能在年底申请;第二年可随时申请。但在上半年辞职则要扣除年假的薪酬;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跨年不累积,过期不补。如公司工作确实太忙,不能安排休假,可用补发工资替代。
3.婚假:已签定正式合同的适龄员工,可享受三天有薪假报期;25岁以上晚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可享受八天的有薪婚假。
4.分娩假:
a.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女员工分娩可享受90天(含节假日)有薪产假。
b.男员工因太太分娩可申请(不含节假日)有薪假期。
5.慰、唁假:
a.如员工之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五天(含节假日)有薪慰唁假。
b.如员工之(外)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含节假日)有薪慰唁假。
6.计生假:凡女员工因人流、小产等,凭医院证明可享受有薪计生假。
a.流产休假两星期(含节假日)。
b.小产休假30天(含节假日)。
7.公伤假:
a.公司员工因公致伤,不属本人责任者在治疗期间为工伤假,在工伤假期间,全部享受本人的工资、奖金待遇;如属本人责任出现的工伤事故,除按责任另行处理,并视情节按实际扣除病休期间该扣除的工资、奖金待遇和所发生的医药治疗费。
b.公司员工因公伤需休息者,必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安排病休。
七、每周工作或加班日,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因公出差,公司给予误餐补贴。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公司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正,下午1时正至5时正,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月度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员于每月26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单据报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请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休假,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节法定公休假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节(5月4日)14--35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条公休假日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条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年休假
第十三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标准:
连续工龄
满1年
不满5年
满5年
不满15年
满15年
不满25年
满25年以上
第十五条员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须连续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条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情况下,自行安排员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条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条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节事假
第二十条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二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婚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条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条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六条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七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探亲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九条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三十一条员工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视作未婚员工。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边无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待遇享受探亲假。
第三十二条员工探亲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给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2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第三十六条探亲假期间公司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七节病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八条医疗期是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员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统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医疗期,标准为: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
不满
2年
满2年不满
4年
满4年不满
6年
满6年不满
8年
满8年及以上
不满
1年
满1年不满
3年
满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条员工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员工个人缴纳的四金)的80。
第八节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条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四十二条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员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员工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条产假期间按《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节育手术假期
第四十四条女员工施行节育措施种类及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当年内,每月经期休息1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二)单纯输卵管节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访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30天。
(五)与____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六)人工流产:第一次因放环、节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条男员工施行节育措施,输精管节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条节育手术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节工伤假
第四十七条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四十八条医疗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条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十一节公假
第五十条员工按照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凭证明文件申请公假,经领导按权责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中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公司原先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干部人事部。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需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三、公司及各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进行员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记人员“考勤登记表”核实汇总后报统计,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严禁错报、漏报,对错报、漏报者公司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
五、公司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五次按一个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领导请假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末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七、请假人员应按准假时间休假,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八、请病假一天内免附医院证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九、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及全勤奖制,出满勤者发全勤工资及全勤奖。
1、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不扣全勤奖;二天以上时间按事假扣除工资,全勤奖减半计发,十天以上扣发全部全勤奖。
2、事假扣发工资,扣发全勤奖。
3、旷工每日扣发本人1.5倍工资,扣发全勤奖,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十、员工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调休(按年计),不能安排调休的执行国家统一加班报酬标准。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者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照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所有考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二、入职与试用
1.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2.入职后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是双向选择,员工与公司都可随时解约。
4.试用期可提前转正,前提看个人能力及工作态度。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考勤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打卡。
公司标准工作日为:
1.周一至周五全天。
2.国家双休制。
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九点-下午六点,中午12点-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含用餐时间)
3.因工作岗位不同,法定节假日,请假,休息应处理好自己负责店铺所有事物。
四、管理制度
(一)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二)事假
1、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允许每人每月有2次(含)迟到机会,累计不超过20分钟。每月允许请假30分钟(单次),不扣除工资和全勤奖金。
2、迟到超过3次者(含3次),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50元,以此类推并累计,不享受当月全勤奖金。
3、请假1天以内的,需至少提前一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需至少提前3天,在公司企业微信审批通过后填写请假条。
4、非整天的请假时间按照小时累计,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满8个小时为1天,不满8个小时的,按比例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扣除全勤奖金(周五,周一不允许请假)。
5、如临时有事不能提前请假的,应通过公司企业微信进行审批。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按日工资三倍扣除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公司无需发放底薪及提成。
(三)病假
1、病假需在到岗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例,无证明这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5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
2、月病假3天以上的,需跟老板协商处理。
(四)婚假
根据最新国家法定婚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持证给假,按结婚证日期三个月内享受,婚假须连续一次性休完。
(五)产假
(1)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基础工资的80%发放,不享受全勤奖和其他福利待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7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3)男员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六)丧假
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离世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3天。
(七)工伤假
经权威医院和机构核定后公司与发生工伤员工协商处理。
(八)年假
对于入职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员工,享受3天带薪年假;满3年的员工,享受5天带薪年假;5年以上,享受10天带薪年假。
年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需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审批,不得与节假日连续请假,特殊情况的需提前向公司说明。年假期间店铺邮件和订单需正常处理,维护店铺绩效,遇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九)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司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填写书面申请。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公司负责人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上级,以保证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和相关资料存档等。
3.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没有提前申请自动离职者不给予发放薪资。
五、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午饭时间1小时(12:00时至13:00时)。员工考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前台)负责,考勤时间以楼层公用计时器(钟表)为准。
一、迟到与早退。
1、上午晚于9:00时及中午晚于13:00时视为迟到。
2、中午12:00时之前及下午18:00时之前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3、鉴于市区内交通状况,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2次时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普通员工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4次不作处罚(须9:30时之前到岗)。
4、超出以上规定次数每次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60(以迟到总次数计)。
二、病假、事假与旷工。
1、除国家明文规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24小时内未向主管负责人书面或口头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确不来上班的为旷工。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记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22;旷工扣除额度加倍。
三、婚假与丧假。
1、婚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800元,丧假期公司发放固定工资600元。
2、婚丧假期按工作日停发工资,工作日内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额工资的1/21—1/23。
四、孕产假。
女员工因怀孕、辅乳等不能到岗,允许请长假在家休息,公司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男员工在三天产假内发放基本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五、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须填写有部门经理签字的《因公外出单》交前台,否则按早退或事假处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迟到早退扣除工资,最高限度为保证当月实发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本规定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1.上班时间以班表为准,违者按考勤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
3.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调班,扣10元/次;以上三点店铺管理人员有违着双倍处罚;
4.所有店铺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
5.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罚50元,当事人每次罚100元,并以双方当事人旷工一天计算;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请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或药房购物小票(标准时间),没有相关内容作旷工处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达到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