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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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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2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来源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带给有关状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一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状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5、用心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带给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带给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状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

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心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用心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制作单位: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3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4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食品运输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5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6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7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篇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应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规定的品种。

2、不得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等食品添加剂包装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离弃信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信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面点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国。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信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9

1、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2、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2)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政府监管部门。

(4)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5)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6)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0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

(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其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公司应当定期使用广播、壁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

(二)员工身体健康、卫生要求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当观察到员工有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5、餐饮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岗位的卫生纪律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操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8、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9、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进入备餐间必须更衣两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三)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是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2、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储管理

1、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食品台账和检查食品的储存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并优先出货;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报损。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如实记录。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和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食品应分类(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墙隔地(隔地30cm、隔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6、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整洁。

(五)食品设备设施、餐具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9、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10、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结束,须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16、各种使用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内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18、做到刀无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烹调加工管理

1、烹调加工前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应当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消除垃圾。

(八)面食制作管理

1、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应该浸泡30分钟以上,冲洗干净后再加工制作。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食,应当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晒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九)裱花制作管理

1、裱花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1

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2

1、主动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分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应定期督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3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办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法、清水冲、热水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洁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8、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定时做紫外线消毒,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记录。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4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根据病人的.情况需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5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6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7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7、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8、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9、餐饮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疫)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基原米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11、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4、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隔墙保管。

15、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17、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信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19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

食品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篇20

食品进货与供应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采购食品要向供应方索取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经销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建立索证索票档案,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下架处理,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日期、食品名称、规格、退市原因、处理情况等都要做详实的记录,退回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的,要由批发商或者生产企业负责人在退市登记台账上签字。

食品贮存运输制度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食品仓库应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食品运输应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保持货物安全,不得与其他有度污染物同车运输。由工厂送货运输时,运输单位必须经条件确认,即运输资格、运输卫生、运输质量要求等,并有运输合同。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应设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食品用具、容器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无害,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现场制售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现场制售要保持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牌相一致:

1.查验并保留原辅材料有效凭证及检验合格证明;

2.建立《熟食加工记录台帐》,按要求记录加工熟食名称、加工时间、保质期、原辅材料名称及数量等;

3.填写食品公示标牌,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公示标牌上食品的来源、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要与《熟食加工记录台帐》完全一致;

4.使用添加剂的要对食品添加剂实施单独建立进货、使用记录,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添加剂品牌、名称、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5.现场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容器、加工工具应当清洁,防蝇、防尘设施有效;

6.从业人员服装整洁,按规定着工作服、帽、口罩、手套进行操作。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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