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__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
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学生在音乐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音乐在学生以后就业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李琪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办公室: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策划部: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校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秘书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3.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为了保证“电子制作小组”活动有计划、有实效地开展,加强活动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电子制作小组。
2、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进行。
3、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损坏仪器者,照价赔偿。
5、学生需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试验,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39;学生,教师有权要求停止并取消参加该爱好小组其他试验的资格。
6、实习操作结束后,学生应协助指导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旷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一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二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三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四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五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一、纪律管理
1、准时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不迟到、早退。
2、活动期间不能私自离开活动室。
3、画室内不得打闹。
4、严禁带吃的东西进入活动室。
5、如有事不能准时来或不能来的同学,需有班主任老师签名的请假条。
6、每次活动开始,社长负责清点社团成员人数。如有缺席,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7、社团成员不能私自进入活动室,不经社长及指导老师允许不能带非本社团成员入内。
8、无故旷课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二、物品管理
1、爱护社团活动教室内所有物品,若有损坏,落实到个人,由损坏者赔偿;若不知具体损坏物品成员,则由集体赔偿。
2、社团内的书籍不能带出活动室;如果借阅,需到负责人下登记;归还时,如果书籍破损,借阅者需拿回修补;若无法修补,按现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
1、活动室要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2、每次活动结束进行打扫卫生。按值日表进行。
3、打扫要求:画具、桌椅摆放整齐。教室需拖地。
四、其它
1、活动结束后,由社长负责锁门。
2、社团社长、副社长要齐心协力组织好社团的`各项活动。
3、社团所有成员都有为本社团发展献计献策的责任和义务。
4、每月对社长、副社长的工作进行评价,对社团管理提出个人意见。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为:进才中学北校爱"乒"才会赢社团
第二条:进才中学北校乒乓球协会是在学校学生处直接领导下的依据校规、校纪及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以独立自主的发展乒乓球运动为宗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乒乓球协会的宗旨在于普及乒乓球运动,发展更多的乒乓球爱好者发扬国粹,团结校内所有喜欢乒乓球运动的朋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水平,互相了解沟通增进友谊,推动学校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增进和其他学校,社团之间的友谊,并用以宣传学校整体优势,为学校和社团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社团口号是“爱我国球,爱我中华!”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乒乓球协会根据学校学生处相关方针和有关规定不定期组织校内业余乒乓球活动和比赛,促进学校乒乓球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根据乒乓球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内体育气氛。团结在校学生。
第七条:乒乓球社的具体工作是:
1.组织校内的业余乒乓球娱乐活动以及非专业比赛;
2.组织校内乒乓球相关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
3.负责协调和组织和其他学校乒乓球社团的交流和沟通,组织一定的协作活动项目增进了解,互相帮助。
4.拟订有关校内活动比赛的细则,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5.联合校内各个社团,增进社团协会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为本校学生提供身心全面发展的文体展示与娱乐平台。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乒乓球协会的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进才北校学籍,除非特别申明,不吸收外来人员成为会员;
2.完全承认并保证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所有规章制度;
3.愿意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所有乒乓球活动和比赛;
4.发自内心本着对乒乓球运动的爱好参加本协会而并非其他无关或是有害本社团的目的;
第九条:申请成为进才北校乒乓球协会会员的所有手续:
1.提出入会申请;
2.填写个人入会登记表;
3.考核入取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具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
3.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对协会的管理运做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1.无条件执行本协会的所有决议,承担协会委派的任务,认真负责;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保护协会财产利益;
3.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4.热情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
5.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意见建议以及能够帮助协会更好发展的资料;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退会自由,但应书面通知协会,一旦退会失去所有会员权利。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如果出现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由协会管理会协商,通过表决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主要负责
第十四条:为了让协会工作顺利开展,体现分工协作的优越性,提高工作效率,特进行机构设置和实行分工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管理层设社长一名,其他管理人员视协会规模再定.
第十六条:本协会会长,以及管理层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协会各项工作,认真负责;
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学习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十七条:会长行使主要权利:
1.召集和主持协会活动;
2.检查核实协会决议落实情况;
3.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各自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_,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学生在音乐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音乐在学生以后就业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李琪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办公室: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策划部: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校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秘书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3.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调动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王口镇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团体,并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学生社团领导小组。
组长:刘x(校长)
副组长:崔x(德育副校长)
组员:管x(德育主任)
杜x(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社团有关活动,定期召开有关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巡查、督导社团活动。
三、社团名称
四、活动要求
1、课外活动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文娱等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指导教师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加分。每次课加1分。
4、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5、指导教师要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教案,组织相应的比赛活动,对学生的出勤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时出勤、缺勤以及不积极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6、指导教师在学期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等级评价。
7、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8、任何社团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9、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一、总则
(一)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团体。
(二)学生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文化艺术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三)学生社团的任务: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文体艺术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活动。
(四)学生社团口号:参加一个社团,培养一种兴趣;学会一门知识,练就一项技能;体会一个成功,享受一份快乐。
二、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社团要本着学生自愿和教师选拔、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报名。
(三)活动课程要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开设社团活动课程。
(四)每社团辅导老师一至二名,社团辅导老师由教师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计划、组织、执行、评价、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社团活动每周两课时,固定活动时间。周四下午,低年级社团3:50—4:50。中高年级社团、校级社团,3:50—5:20。
(六)活动内容安排上,指导教师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动内容开发,研究适合学生的教学活动内容,制定社团活动教学计划。
(七)学校负责合理安排各社团活动地点,确保各社团活动有固定的活动地点。
(八)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能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比赛。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九)每次活动时间,师生必需准时地到达活动地点,不准迟到、早退。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一定要先在社团活动点名册上清点人数,没到的学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记录册上写明。
(十)各社团教师要制定活动计划,每周备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活动主题明确,记录册填写完整过程清楚。学生活动时老师不干其它有碍于活动的事,不允许让学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动。活动时间未到,学生不得提前脱离活动状态。
(十一)辅导老师需在每一次的活动中注意积累各种原始材料(方案、计划、总结、活动图片、校本课程、活动记录等),为日后的展示评比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学生社团考核表彰
(一)考核项目:
1、活动成果;
2、校本教材;
3、教案;
4、活动记录;
5、其它材料(计划、总结、点名表、章程、制度、教师、学生活动感受等);
6、师生出勤情况。
(二)学校社团考核小组对各社团平时活动情况、期末成果展示情况、纸质材料准备情况以及师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学期末对每个社团做出综合考核结果。
(三)平时活动考核。要求要有教案(活动设计)、点名册、活动记录、校本教材,学生活动效果良好。考核组各成员根据要求每次给各社团评相应的分数,满分100分,评分结果列入期末社团综合考核。
(四)辅导教师考核。要求辅导教师提前到活动场地做好活动准备,不迟到、不早退,要能掌控学生活动情况,不能放任学生自由活动。辅导教师有事要提前请假,无故旷工一次扣元钱;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该老师元。
(五)期末活动展示评比。各社团每学期末要进行成果展示,并积极参加学校演出活动,并对社团各种纸质资料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根据平时考核、成果展示、纸质材料考核情况给每个社团做出综合考核结果。
(六)评优表彰。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团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辅导老师给予表彰。并从学校优秀社团中择优推荐社团参加区优秀社团评比。
四、附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学生社团辅导老师、学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社团内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之解释权属钢二路小学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