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则和程序。优秀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是什么样的?下面给大家带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供大家参考。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保安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一)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学生课间活动不发生安全事故,将学生课间活动伤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课间活动安全教育
各班级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课间活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课间活动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技能。
1、重点宣传以下两处安全要求:
(1)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跑步上下,应放慢步伐,踩稳踩实。
(2)在走廊上不嬉向闹,不搞恶作剧,不做危险游戏,不弯腰系鞋带。
2、各班主任还要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翻越楼梯扶栏,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台阶。
二、明确课间活动安全值班要求。
1、设立"教师课间安全岗",由值日教师负责,在学生课间和其他室外活动期间进行巡查,发现学生有追逐打闹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及时予以告诫、制止;当有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
每年级每课间安排一名教师在楼道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在上下楼高峰期,到楼梯口监督、组织学生有序、快速上下楼,制止学生拥挤、打闹、推搡等不安全行为。有问题及时馈给班主任或行政值周。值班教师要保证按时到岗,临时有事要找人代替,不得有空岗现象。
2、设立"学生文明监督岗",由各年级团学联负责,每课间两人,佩戴袖标,分区域在学生课间活动期间巡逻。给同学温馨提示"慢慢走,不要跑上下楼梯靠右行"等,尽量避免课间追逐打闹现象。有问题找值班教师汇报。
3、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上报德育室,如果有必要则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4、安管办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定时检查,发现违纪情况,除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班级量化评比条件,进行扣分处理。
三、全体值周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值班考勤情况由行政值周认真做好记录汇总。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一、安全制度:
1、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拥挤、推搡,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溜滑。
2、严禁在阳台、走廊蹦跳或做危险动作、追逐打闹。
3、严禁翻越阳台、护拦和窗户。严禁多人集中扒扶阳台护栏。
4、爱护楼道、楼梯和门窗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严禁破坏。
5、严禁在楼上朝下扔东西,严禁在阳台上向外探身上下张望。
6、严禁触摸、破坏楼道内电源。
7、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确保楼道畅通、干净、卫生。
8、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9、严禁冬季在楼道、楼梯上过多泼水,避免溜滑事件。
10、不搞紧急集合,大型集会散会时,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师生退场,做到先上楼,后下楼,上、下楼梯井然有序。
11、保卫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会、课间操、晚自习放学等楼道安全。
二、管理办法:
1、重点管理时间:集会、每天的课间操、中午、下午、晚自习放学。
2、直接管理责任人:当天带、值班人和最后一节任课教师。
3、具体要求:
⑴集会、课间操谁召集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退场,师生先上完楼后,再下楼。重点管理时间由保卫处安排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⑵值班人员在重点管理时间要共同维护楼道秩序。(具体负责人见值班安排表)
⑶重点管理时间,各班安全干事要站在楼道口处观察监管学生,依次安全有序上下楼梯。
⑷学生集会、放学上下楼教师要在学生的后面,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教育处理,纠正不良行为。尤其是下晚自习和停电要特别注意,防止拥挤踩踏。
⑸宿办楼安全由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
⑹带值班领导和保卫处要及时检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场,是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⑺将直接责任人发履行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和班级工作量化的内容。若管理不善,造成事故,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一、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二、教室、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等门要开启自如。
三、学生不得抽烟、点蜡烛,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四、不准乱拉电线、不准用电烧开水,禁用电炉等电器。
五、电器产品的购置、安全由专人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器设备房要做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六、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有关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将易燃品放置室内。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吕要设专人妥为保管,并定期检查。
七、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实习消防设备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万无一失。
消防制度
按照省市县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针对我校今冬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估做出如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清形势,提高警惕,增强责任感
各班要成立防火小组,由班主任做组长,确保今春在校内、教室内,不发生火灾,确保学生在校正常上课。
二、加大防火宣传工作,增强师生防火意识,必须做到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三、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隐患,各班教室的炉子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学后必须彻底清理炉膛内的火,必须全部熄灭后再倒垃圾,避免有炉火和垃圾一起倒,引起不必要的隐患。
四、学校要加强防火队伍的建设,以校长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防火队伍,要有防火工具。做好疏散工作,使每位队员都掌握扑救和安全避火方法,减少人员伤亡。
乘车制度
1、学校必须雇用交通客车(班车或出租车)不许搭乘货车或三轮车。
2、所雇用的车无安全隐患,手续必须齐全,司机驾驶技术娴熟,经验丰富,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3、必须有领导或教师带队,人员多时,校长必须亲自带队。
4、乘车前必须向学生讲清事项,下车时工作人员要作好疏导工作。
5、乘车不许超员。
6、乘车期间不许与司机闲谈、嬉闹。
汛期制度
一、学校及村小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责任书。
二、汛期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汛、防洪、防雷电等常识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保自救能力。
三、禁止学生到河里、大眼井、雨水积水坑等地方洗澡,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放学时,遇有下雨或大雨将至的天气,各班不许随便放学,学校要统一指挥工作。
五、建立学校家庭临控网络。隔河的学生,雨天、发水期要做好接送工作。
六、汛期内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各类户舍,有隐患的必须停用。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隐患领导组织。
二、学校定期对学生校舍、场地、桌、椅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三、每月对整个学校的安全工作要进行一个书面的安全汇报。
四、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并随时随地跟踪学生,检查学校各种物品和设施安全可靠性。
五、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和安全隐患记录及整改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和完善教师安全工作培训制度。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训组织,由学校领导对教师进行安全讲座。
3、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教师的安全知识。
4、教师在培训中,一定要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5、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3―4号。
6、学习内容有关安全知识,如:《交通知识》《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7、学校领导定期对教师培训情况检查,把检查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做为教师考评、晋职、晋级的依据
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学校利用校会、班级利用班会,队会进行进行安全教育。
4、各班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5、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并写出排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6、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认真负责,节假日按时交接班,不出现空档。
7、教师上课不准脱堂,体育教师上课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不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的集体活动,如必须参加先向上级请示,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9、不组织参加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如救火、防洪。
10、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帽,右侧通行,不满12岁的学生不准骑车,路上不准撒把。
11、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讲座,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档案人员首先认真负责,管理好学校所有安全档案材料。
2、须整理材料,及时整理。
3、负责学校所有的安全材料归档。
4、积极利用档案材料做好教师服务工作。
5、积极配合教师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1、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保主任为副组长负责传染病治工作,并负责疫情报告,各年级班主任负责疫情观察。
2、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站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工作。
4、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做到常与家庭沟通,取得家长支持,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坚持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7、如有疫情发生,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申报制度。
一、运动会、春游、越野赛,美术生野外写生等活动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美术生野外写生由美术专业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导处批准,学校备案。
2、春游、越野赛等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盖章交教体局体卫股批准。
二、组织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时必须制定详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交安全领导审核,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39;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放学后20分钟关闭大门,不得让学校以外人员进入校园。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与幼儿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幼儿家长对接,让家长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寒暑假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人员进入校园。
二、放学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放学后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长及值月(值日)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5、整理路队教师不在时,需向德育校长请假,由德育校长负责整理路队。
6、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教导处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7、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8、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做好学生来校、回家的教育和监护义务。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上课教师要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提前脱离工作岗位。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4、科任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5、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6、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致伤性活动器具。其他教师不得截留学生留在教师里。
7、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8、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9、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10、微机课、围棋课以及低年级室外课的科任教师要做好课前组织工作。
11、幼儿班实行课前课后安全护导制度,由当节课教师负责。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分管领导在开学前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整改。开学后定期进行安排排查,及时补救。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工人在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4、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需安排有关人员看护。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时开关热水电源,定时填补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设备损坏。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随机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3、要注意调适好水温,防止师生烧伤。
4、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5、教师不得在锅炉房堆积摆放其他用品。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准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每天安排课间安全监护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性游戏,及时制止、教育。
5、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课间安全监护,本人当日请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师进行课间护导。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仪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学生上下楼梯及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教育学生不准随意触摸电源线头、线盒。
2、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3、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不得随意改变用电线路。
4、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九、突发灾害防护工作制度
1、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实行分班整队放学,德育校长、值月校长、值月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
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任何教师不得逃避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防护工作。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一、水、电管理员要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是水、电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树立热心为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地搞好工作。
二、用电安全:
1、师生宿舍、办公室、教室、食堂、店铺、医务室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超负荷和禁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对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经济责任和刊事责任。
2、教室、宿舍、过道的线路、用电器、开关、插座不得随意触摸与破坏,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有破坏,追究当事人赔偿,并进行教育,按照有关考核量化细则,扣其班级分数。
3、师生及各店铺人员发现电路破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修理。电管员每周要对校园内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用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灯不亮、超负荷、线路破损或老化现象,应及时上报学校,尽快解决。对楼梯道应急灯、咱灯等应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员树立用水安全意识,每天检查水源、水质及井盖是否盖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无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总务处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剂,每学期取水样到卫生部门检验水质,每学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坏用水设施,要维护水池内、外卫生,严禁在校内清洗衣物。
4、锅炉房开水必须烧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温水,避免造成肠道疾病发生。
5、打水时烧水人员要组织师生排队,避免拥挤、烫伤师生。
四、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按时关电、关水。对不按时关电、关水者,按照有关量化细则考核扣分或罚款。
根据教育局要求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学校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细则》的相关内容,我们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对学校安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小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欺侮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因教师的言行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好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师、领导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值班职责,上下午均提前30分钟上班,加强上课前的巡视和课间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一、班级、年级组组织学生离开学校所进行的集体活动,必须事先报告学校。获许可,方能进行。
二、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用车的,由学校联系车辆,严禁使用无证、无牌车辆、严禁使用车况不良的车辆、严禁超载,必须严格保证安全乘船、乘车的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事先向学生进行再教育,车、船运行途中和活动的过程中有关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三、校内进行的学生集体活动,必须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学生上楼和下楼时,两个楼梯口必须有值日和值周教师分别管理。
四、未经学校允许各班级、各年级不准变更课程安排,如有需要请教务处申请。
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爱护管道设施“五不”:
1、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二、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
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安全距离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五、打不着火时要注意
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七、用气结束时要注意
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平时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如果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快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一、家长必须在上课之前将学生送进教室大门,在下课之后于教室大门口将学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无故不得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由于学生较多,老师无法关注到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长监护,教室内的学生安全由本校监护。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老师不得安排学生独自离开教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同意不准私自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需经老师与家长联系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到校将学生接走,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三、对接学生的可疑人员,老师要严加盘询,必要时查验有关证件,与家长电话联系,坚决杜绝学生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一般情况下,家长应当在教室门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员混进教室冒充家长以蒙骗手段将学生接走;学生应当提高警惕,坚决杜绝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
四、放学时,如果家长因故未能按时来接,学生不准独自离校;老师应当耐心等待家长;家长因故不能及时到校接学生,应事先安排成年亲属接送并通知老师;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当天确实无法被接走,且学生家庭住址在九江县城和九江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当班老师应当视情义务护送学生回家,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五、学生不准携带刀具、玩具、游戏机进入教室,一经发现即予收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食品进入教室。培训期间,严禁推拉打斗,严禁触摸电源,防止笔尖伤人,自觉守纪,爱护卫生,讲文明,知礼仪,空闲时间可进行阅读和练字。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不准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应当服从老师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风期间,必须听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
七、本校保留对屡次三番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劝其退学的权力,同时退还家长相应的学费,以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
八、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学生不准进入教室。
九、未尽事宜,敬请家长与本校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