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规章制度
1、因工作造成一般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状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职责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治疗的,教师务必承担%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元/次。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3、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4、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5、各班室下班后,务必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教师有事情务必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8、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半小时,下班时迟走半小时,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部门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
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治措施的落实。
2、幼儿园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指导教师晨检、幼儿健康教育、食堂卫生、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
3、主动与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病种
甲:鼠疫、霍乱。
乙: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非典行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丙: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食源性疾病:幼儿园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呕吐、恶心、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要求
1)在园长的领导下,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的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3)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并在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对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在6小时内向食品卫生监督所和上级同级教育部门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把好新生入园体检关。
2、每年组织师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工作制度,防止食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交感染,确保提供师生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
一、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二、师德修养好,与幼儿平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三、班级物品管理严格,无损坏、无丢失。
四、活动室、盥洗室、寝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
玩具摆放位置适中,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五、厕所无异味、无污垢,随时保洁地面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六、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七、区角创设有新意,符合幼儿特点,活动区不少于6个,各类区角的材料丰富,并随时补充更新。
八、严把消毒管,有消毒记录。
无传染病流行。
按时准确为患病幼儿服药,无漏服现象。
九、时刻保障幼儿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
户外活动时。
应细心观察、照顾幼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因人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十一、幼儿思维活跃,爱学习,守纪律,一日常规好,教学目标完成好。
十二、按时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幼儿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幼儿还应进行家访。
十三、及时向园长反应家长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班级工作中及时落实。
一日常规幼儿园教师一日工作程序7:10教师到岗幼儿入园及晨间活动(7:10—8:00)
1、做好室内外清洁工作及室内通风,根据气候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2、热情接待家长,做好幼儿晨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清楚掌握家长嘱托及幼儿各方面情况,有重点地向家长了解幼儿情况,对幼儿健康、情绪等进行观察,做到心中有数,做好个别幼儿工作。
教育幼儿使用礼貌用语,指导幼儿将所带物放整齐。
3、组织并带领幼儿参加劳动,指导值日生工作(整理书本、杯子、物品等)。
组织指导好晨间活动,为幼儿提供动手动脑的活动材料,及时变换活动材料。
幼儿早餐时间(8:00—8;40)晨读或游戏(8:40—9:00)根据本班幼儿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安排轻松愉快的游戏活动或进行晨读,与个别幼儿谈话,幼儿与幼儿自由交谈。
教育活动(9:00—9:30;10:30—11:00)
1、根据活动内容,提供直观、形象地教玩具,调动幼儿多种感官,激发幼儿参加活动的兴趣。
2、根据活动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活动形式及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大自然中环境资源进行教育。
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能体现对个别幼儿教育与指导。
3、重视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常规,让幼儿在轻松愉快地氛围里丰富经验提高能力,发挥幼儿的“三性”。
4、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掌握活动时间和活动量,注意动静结合。
做到活动内容心中有数,教具提前准备。
5、集体活动与小组活动相结合,使幼儿相互影响,感受尊重、信任、温暖。
课间操(10:00—10:30)
1、活动前检查幼儿衣服、鞋带等,注意照顾个别幼儿,安排适合幼儿体质的活动量和密度。
2、教育幼儿听从老师指令,整齐排队进入操场;带领幼儿按音乐节拍认真做操,动作协调,精神饱满;注意纠正个别幼儿做操姿势。
3、组织幼儿有序入厕,允许幼儿需要随时入厕大小便。
掌握幼儿蹲坑时间,提醒幼儿便后洗手。
创造性游戏(11:00—11:30或16:00—16:25)
1、保证幼儿的活动时间。
主动参与活动,及时了解幼儿活动、材料使用、交往情况,引导幼儿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2、能和幼儿共同创设适宜的游戏环境,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游戏成品和半成品材料。
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3、根据幼儿活动情况,注意调整活动材料,激发幼儿参与游戏活动的兴趣。
4、开展游戏讲评,给幼儿讲评的机会,注重幼儿情感、兴趣、能力、社会性的培养。
午餐(11:20—12:30)
1、组织照顾好餐前盥洗,保持地面清洁,指导幼儿正确盥洗和使用毛巾的方法。
安排安静的游戏如听音乐、体态语言、手指游戏。
2、指导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和收拾碗勺,养成饭后漱口、擦嘴的习惯。
3、餐后组织5—10分钟的户外散步活动,提醒幼儿午睡前入厕。
其它同早餐。
午睡(12:10—14:30)
1、指导幼儿正确有序地脱衣服,折叠整齐后放在指定位置。
帮助幼儿盖好被子,纠正不良睡姿。
2、巡视幼儿睡眠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在幼儿午睡期间不离开寝室,照顾好睡眠时入厕幼儿,防止着凉。
3、睡前给幼儿讲3—5分钟的故事,为幼儿创造一个安静的.午睡环境。
喝水、吃点、午起床(14:10—15:10)
1、提醒并帮助幼儿穿衣服,指导幼儿整理床铺。
检查幼儿衣裤、鞋袜,保证幼儿服装整齐、舒适,头发整齐。
2、根据天气变化和幼儿身体状况,为幼儿增减衣服。
3、提前为幼儿消毒水杯、凉好热开水,指导提醒幼儿用自己的水杯喝水,不浪费水。
注意卫生保健要求,检查幼儿饮水量。
4、组织幼儿安静吃点以及点后的卫生清理。
户外活动(11:00—11:30或16:00—16:30)
1、有计划地按时组织幼儿参加户外体育活动,保证幼儿的活动时间、空间。
2、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加强安全教育,教会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
3、尊重幼儿意愿开展游戏活动,激发幼儿集体游戏又能自选游戏,引导幼儿评价游戏,关注幼儿的活动,将幼儿的活动置于视线之内。
离园(17:00—17:30)1、提醒幼儿收放玩具;检查、提示、帮助幼儿穿好外衣、戴好帽子;稳定幼儿情绪,教育幼儿有礼貌地向老师和小朋友告别。
2、有计划地与家长简单交流谈话,做家长工作;注意安排好幼儿自选玩具、图书安静活动;将全托幼儿交晚护导老师并简单交接有关情况。
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6、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0、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12、现榨饮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6、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加强华夏童年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幼儿及财产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A、消防安全:
1、消防制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即幼儿园的所有建筑,重点是教学设施、食堂等都必须有消防制度并张贴于醒目处。
2、消防器材数量是否充足,摆放位置是否合理。
3、是否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4、煤气管道、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泄露措施是否完善。
5、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能否随时发挥作用。
6、食堂、等重点部位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7、相关人员能否熟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9、乱搭乱接电线现象。
B、交通安全:
1、幼儿园周边是否有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整治。
2、幼儿是否有乘坐黑校车的情况。
C、食堂及食品安全:
1、食品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食堂食品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3、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4、食堂整体环境和餐具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5、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是否符合卫生及安全(包括用电、用火、用水、用汽等)标准及有关要求。
6、疫病防治措施到位。
D、校舍
1、是否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围墙、门窗、厕所、库房、水井、水池、楼道栏杆、外跨楼梯和供水、供电等涉及学生安全设施。
2、房屋的结构安全和电路安全。
3、园内道路、校舍楼道、走廊有无照明设施。
E、用电安全
1、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2、灯具开关、插座是否工作正常,有无裸露、打火现象。
3、线路有无老化现象。
4、灯具悬挂是否牢固,有无随时脱落可能。
5、线路有无超载现象。
6、线路是否混乱,有无私拉乱扯现象。
7、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
8、是否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转供电行为。
F、教学设施安全
1、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锋利坚硬部位和松动断裂现象。
2、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活动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食堂、睡眠室、活动室、卫生间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G、楼梯、楼道安全
1、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及时维护并一直处于正常状态。
2、幼儿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
3、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坚固。
4、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是否得利,入场、退场是否统一指挥。
H、危险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
1、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2、实行专人管理。
3、存放地点安全。
4、定期实行检查。
5、使用登记情况。
I、安全教育情况
1、安全教育是否纳入课堂教学,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2、是否坚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3、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教职工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4、教职工是否了解和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J、幼儿园周边安全
1、幼儿园周边有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2、幼儿园附近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3、切实落实责任,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
4、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5、认真落实大检查责任制,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幼儿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幼儿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幼儿园正常用电、用水。
一、食品卫生管理员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及食品卫生计划,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检查工作,并保存1年以上。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对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发生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三、食品卫生管理员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指导食品卫生工作,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检查记录,资料需保存1年以上。
四、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有关的操作环节由防疫部门定期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应予记录,其资料保存1年以上。
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控,督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调离相关岗位。
六、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持沟通,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的状况。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2、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4、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
5、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6、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的原则:
1、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50人的,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前已将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书面报告学校的,应减轻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或出现≥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