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要爱岗敬业,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有爱心。教育幼儿要做到有爱心、耐心、细心、热心、诚心共“五心”教育。2、按时上下课,不能体罚幼儿。对幼儿不歧视、不偏爱,一视同仁,要注意幼儿的安全,对幼儿要多表扬,少责怪。
3、树立对幼儿平等交流的观念:蹲下和幼儿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4、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课室,没有教具要自备教具。
5、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注意发挥幼儿特长。
6、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时间不能做私事,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情.
7、因工作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等,有上述情况,由教师本人负责。如造成重大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的,教师必须承但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由教师本人负责,并扣除工资100元/次。8、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和家长争吵。9、各班教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好,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理卫生,确保安全。
10、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教师有事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11、教师要认真按计划组织好幼儿一天的学习和生活.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下禁止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亲护送到家长手上。
12、班里幼儿当天的情况,当天应按时向园长汇报。
13、学期结束,将从老师的班级管理、教学质量和工作态度三个方面来评选先进老师进行奖励。
1、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保护好幼儿园财产。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带班领导或打110。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好班(并报领导及带班教师批准)。保证幼儿园通讯畅通无阻。
3、值班人员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5、值班人员应该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每次值班结束要将办公室打扫干净,收拾整齐所有的物品,
6、保证大门口前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7、每天检查幼儿园水、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当天事情当天处理,事事有着落。
9、每天必须巡视各活动室,以便及时发现失盗等情况。
10、值班人员不按以上要求去做,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的,幼儿园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教师务必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幼儿有不舒服的状况,要及时协助处理,同时要了解原因,安抚幼儿,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告园长。
3、教师认真备课,务必提前备前,保证每一节课都要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
4、教师带班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
5、教师有事务必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一切按旷工处理。
6、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课提前--分钟,下班推迟--分钟,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私自离开幼儿。
7、坚持使用普通话教授幼儿。
8、教师认真组织好幼儿的学习生活,在玩大型玩具时务必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私自玩耍,幼儿离园时务必把幼儿送到家长手中。
9、因工作失误造成一般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跟班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事故,导致幼儿住院医疗的,当班教师务必承担--%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和其它事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主要职责,扣出工资。
10、全勤的教师每月应发全勤奖--元,有迟到早退现象无全勤奖,迟到一次扣每月工资--元/次,旷课教师--元/次,学期结束时,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班级没有安全事故的将奖励教师--元。
11、同事之间应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教师之间闹情绪,打架事件的发生。
12、接送幼儿时,务必做好记录,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儿,防止冒领幼儿。
13、各班教师下班后,离园之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1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的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家长和来宾,并务必要态度好,不与家长争吵。
15、教师在上班时,要把全部经历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接电话不能超过--分钟,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离开孩子"。
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b]一、师德
[/b]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关于作息规定如下:
a.迟到十分钟的扣工资10元;30分钟30元;一个小时按旷工论处。早退也一样。
b.旷工的扣除工资100元。
c.请假者自己找人带班的不扣工资。不然扣除当天工资。帮忙带班的如果不服从学校规定的扣除工资,而且发生问题要自己处理。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相反则扣除工资50元。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如有发现扣除工资50元。
[b]二、教育教学:
[/b][b][/b][b][/b]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b]三、常规、卫生:
[/b][b][/b]1、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6、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7、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8、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9、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注重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b]四、安全:[/b]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1、受新生的教师,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家访。
二、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三、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四、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五、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幼儿园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幼儿园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㈡任聘和解聘园长;
㈡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㈥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㈦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园长业绩,确定对园长的奖惩;
㈧设立董事会基金,园长奖励基金;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董事长:周
董事:白,周
第六条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有儿童重大问题的讨论;
(2)有视察幼儿园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园长提出质询的权利;
(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2、义务
(1)为幼儿园提供教育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加强与幼儿园的联系,为幼儿园安排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关心和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为幼儿园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由周海静任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全体大会每年例会一到两次。
第九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董事会全体大会通过。
第五章:任期
第十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1、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幼儿园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3、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
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总经理提议时。
6、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如有5中第(2)、(3)、(4)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7、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3)事由和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
8、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传真、Email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9、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1、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董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13、与会董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对某一议题的讨论和表决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如果董事会的议题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应回避讨论与表决,董事会决议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对关联事项的表决,须经除该关联董事以外的其他参加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15、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7、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董事会。
18、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教师纪律15条》处分。
6、为幼儿开餐要戴口罩和围裙
7、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8、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9、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10、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有损坏一草一木者罚款50元。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我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5、工作中造成轻微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景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职责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39;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9、同事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班老师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在幼儿园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幼儿玩耍时保教人员必须在场守护。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每周各班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九、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做好幼儿入保工作,争取每位幼儿都能参加平安住院保险。
十一、每天坚持晨午检,发现幼儿有毛病经观察10到20分钟后如无好转,必须通知家长领回家或询问家长原因、征求家长的意见就近为其幼儿拿药。
幼儿园所是易感者集中的地方,儿童经常接触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极易造成流行,必须加强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入园前健康检查。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用肥皂流动水洗手,定期洗澡、理发剪指(趾)甲,定期换洗衣裤被褥等。
三、定期检查炊事人员,厨房炊具食品卫生情况,确保饮食卫生。
四、儿童活动室及卧室经常通风换气,地面桌椅干净整齐,消灭四害,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五、定期为儿童进行健康检查。
六、认真落实托幼机构的有关各项制度。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家长的自我保健意识。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明确膳食专人负责,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二、炊事人员每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
四、炊事人员认真搞好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一切炊具、餐具要定期擦洗,严格消毒。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六、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七、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一、根据本园情况,采取班上教师和保健大夫检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入园晨检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
三、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
(1)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二看: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四、每日由总值班人员巡视幼儿午睡,巡视的.内容包括来园人数、幼儿睡姿、幼儿盖被、幼儿脱衣、幼儿入睡率等几方面,并做好记录,一月汇总分析一次。
五、班上老师在幼儿躺下后逐一检查幼儿有无危险东西携带或装饰物,如有需收放好。
六、班上老师应注意巡视睡着的幼儿呼吸的频率,对咳嗽的幼儿应让其侧睡,对蒙头睡的幼儿应加以纠正,午睡时间教师注意巡视幼儿,以免发生意外。
七、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总值班人员、家长联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八、保健大夫每日不定期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对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九、各班教师对缺勤的幼儿要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严格执行晨、午检的检查制度。
1、幼儿伙食有专人负责,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定期开会,合理使用。
2、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正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烹调供应,管理人员要经常下班了解幼儿进餐情况,听取班级对伙食的意见。
4、工作人员伙食与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得侵占幼儿伙食费。
5、保健人员按季度制定食谱,科学搭配营养,定期进行膳食营养分析及评价。
6、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20至30分钟,培养幼儿不偏食、不挑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7、每学年向家长发放伙食问卷12次,了解家长对幼儿伙食管理的满意度,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六、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十、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十一、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按照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全园奖励设先进奖、学术成果奖、活动奖、超员奖。
1、先进奖:能模范完成本职工作,在幼儿园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名列前茅;一学期无事故、无家长投诉、无迟到早退、无私自倒班、出满勤者获园内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园内不再嘉奖)。
2、学术成果奖: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撰写论文或教育笔记发表、评比获奖者;学习进修成绩显着(取得学历证书)者,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活动奖: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获奖者,如:观摩教学、竞赛活动、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给予奖励。
4、超员奖: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大、中、小班人数,学期末视情予以奖励。
二、惩处:
1、上班、开会、学习、备课等活动迟到或退,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内(含)扣除当日工资50%;超过30分钟扣除当日工资;上班串岗者扣除当日工资50%;私自倒班者(两人)扣除当日工资。
2、凡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开会、学习、备课等),每项活动凡第一次请假时,扣除当日工资的50%;从第二次起每次扣除当日工资;上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园门的扣除当日工资的50%。
3、满45周岁(含)的教养员技能考核,按保育员技能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教学活动除外),满45周岁(含)保育员不再参加技能考核,未满45周岁的保教人员如不参加技能考核,应提前递交个人申请书,申请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参加园内外评优和职称晋级;扣除开展此项活动当月工资的50%,调整工资时推迟半年。
4、服务态度差,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语言或行为不符合师德行为要求的,家长投诉属实,扣除当月工资的30%,并在全园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发生责任事故的,除责任人承担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外,扣除本人当月工资的50%,并扣除班长岗位津贴的50%;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6、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及长期影响者,除责任人承担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外,扣发1个月工资。如发生事故隐情不报、责任不明,后果严重,当班人员共同承担事故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并在全园大会上做检查;凡私自倒班、擅自离岗或串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倒班者、顶班者、串班者和擅自离岗者承担100%责任及费用外,停职反省并在全园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毁幼儿园声誉的,一经查实,当事人除承担相应有的责任外,幼儿园有权单方解除。
7、其他违纪问题:
(1)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披头散发、穿高跟鞋、在幼儿面前吃东西、洗涤私人物品者,扣除当日工资的30%。
(2)工作不负责任,下班后未关灯、水管、门窗者及未切断电器设备电源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班级发生严重问题及事故不汇报、不采取应急措施、无故拖延、隐瞒包庇的,无故不进行教育活动的(不出操、不带操、不组织户外活动),不按时备课,教育笔记、家访记录、各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不能按规定完成的,财产物品丢失的,扣除当日工资的30%。
(3)无理取闹、吵嘴打架扰乱园内秩序的,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打击报复、诬陷他人或造谣生事,盗窃、侵占他人或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等,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反省,视情在全园大会上做书面检查,扣除停职期间的工资。
8、旷工一天按两天扣除工资,并在全园大会上作检查;旷工7天(含)以上者,解除聘任合同,脱离工作关系。
9、请假3天(含)以上者不享受本学期专业班费。
本规定所指扣除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乐意为幼教事业作贡献。
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按照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依据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全园奖励设先进奖、学术成果奖、活动奖、超员奖。
1、先进奖:能模范完成本职工作,在幼儿园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名列前茅;一学期无事故、无家长投诉、无迟到早退、无私自倒班、出满勤者获园内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被评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园内不再嘉奖)。
2、学术成果奖: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撰写论文或教育笔记发表、评比获奖者;学习进修成绩显着(取得学历证书)者,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活动奖: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获奖者,如:观摩教学、竞赛活动、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者给予奖励。
4、超员奖: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大、中、小班人数,学期末视情予以奖励。
二、惩处:
1、上班、开会、学习、备课等活动迟到或退,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内(含)扣除当日工资50%;超过30分钟扣除当日工资;上班串岗者扣除当日工资50%;私自倒班者(两人)扣除当日工资。
2、凡不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开会、学习、备课等),每项活动凡第一次请假时,扣除当日工资的50%;从第二次起每次扣除当日工资;上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园门的扣除当日工资的50%。
3、满45周岁(含)的教养员技能考核,按保育员技能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教学活动除外),满45周岁(含)保育员不再参加技能考核,未满45周岁的保教人员如不参加技能考核,应提前递交个人申请书,申请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参加园内外评优和职称晋级;扣除开展此项活动当月工资的50%,调整工资时推迟半年。
4、服务态度差,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语言或行为不符合师德行为要求的,家长投诉属实,扣除当月工资的30%,并在全园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发生责任事故的,除责任人承担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外,扣除本人当月工资的50%,并扣除班长岗位津贴的50%;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6、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及长期影响者,除责任人承担医疗、误工等赔偿费用外,扣发1个月工资。如发生事故隐情不报、责任不明,后果严重,当班人员共同承担事故产生的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并在全园大会上做检查;凡私自倒班、擅自离岗或串班期间发生事故的,倒班者、顶班者、串班者和擅自离岗者承担100%责任及费用外,停职反省并在全园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毁幼儿园声誉的,一经查实,当事人除承担相应有的责任外,幼儿园有权单方解除。
7、其他违纪问题:
(1)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披头散发、穿高跟鞋、在幼儿面前吃东西、洗涤私人物品者,扣除当日工资的30%。
(2)工作不负责任,下班后未关灯、水管、门窗者及未切断电器设备电源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班级发生严重问题及事故不汇报、不采取应急措施、无故拖延、隐瞒包庇的,无故不进行教育活动的(不出操、不带操、不组织户外活动),不按时备课,教育笔记、家访记录、各类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不能按规定完成的,财产物品丢失的,扣除当日工资的30%。
(3)无理取闹、吵嘴打架扰乱园内秩序的,不服从领导安排消极怠工,打击报复、诬陷他人或造谣生事,盗窃、侵占他人或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等,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职反省,视情在全园大会上做书面检查,扣除停职期间的工资。
8、旷工一天按两天扣除工资,并在全园大会上作检查;旷工7天(含)以上者,解除聘任合同,脱离工作关系。
9、请假3天(含)以上者不享受本学期专业班费。
本规定所指扣除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园规和各项制度,坚持教养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四、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探索育儿规律。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仪表、服饰、举止、谈吐要符合幼儿工作特点。
六、尊重幼儿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
七、爱护园内公共财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爱园如家。
八、尊重社会道德,严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幼儿一日生活管理制度
一、遵照“规程”的要求及各班幼儿的生理和年龄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
二、全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幼儿一日作息时间,按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要求准时开展各项活动。
三、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户外活动,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并坚持游戏活动的开展,注意活动的密度、强度要适宜。
四、保证幼儿各项活动的时间,不要拖长某一活动时间而影响其他活动的进行。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规定的午睡、起床时间,不得提前上床,过时起床。
六、保证幼儿按时进餐,开饭不提前,不错后,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不催饭,不拖长时间。
七、保证幼儿的饮水、排便次数,除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三次饮水外,允许幼儿根据需要随时喝水和排便。
八、园领导对幼儿作息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违反者按奖罚制度处理。
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7:30-8:20入园及晨运。
8:20-8:50早餐时间、课前准备工作。
8:50-9:9:25教学活动(一)。
9:25-9:30生活环节(喝水、上厕所、课间操准备)。
9:30-9:50课间操。
9:50-10:00用点心时间(水果)。
10:00-10:50教学、区域活动。
10:50-11:35户外活动、大型器械、各项体能运动。
11:35-11:40午餐前的准备。
11:40-12:10午餐时间。
12:10-12:25餐后散步。
12:25-14:30午睡时间。
14:30-14:50幼儿起床(喝水、整理衣装、盥洗)时间。
14:50-15:20下午点心。
15:20-15:55教学活动。
15:55-16:30户外活动时间。
16:30-16:40整理活动。
16:40-17:30幼儿离园活动(根据本班情况、可选择区域活动或游戏、自由活动等等)。
幼儿饮食制度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实行民主管理,成立伙委会。由园长、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伙食问题,并做好记录。
二、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每月初公布上月帐目。
三、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中旬计算营养量。
四、采购人员要按食谱采购新鲜的物美价廉的食物,并坚持验收,做到票物相符。并严格出入库登记,每月底盘点。
五、早餐后保育员将本班幼儿就餐人数报厨房,炊事员按幼儿就餐人数做饭。
六、严格遵守幼儿开饭时间,按季节饭菜做到保温、降温,并有防蝇、防尘措施,培养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七、炊事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生、熟分开坚持消毒制度。经常化的保持环境卫生和食品用具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炊事员、保健员要主动到各班了解幼儿就餐情况,主动征求保教人员、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改进工作,提高饭菜质量。
九、炊事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术,调配花样,做到色鲜、味香、型美。
十、幼儿伙食和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学习会议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由园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除带班人员外)。单周三下午3﹕00整进行。内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文件、时事及形式报告。
2.业务学习:由园长和副园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时间双周三下午3﹕00整。内容;系统地学习各类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
二、会议制度
1.全园会:由园长或副园长主持讨论
参加人:全体教职工。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2.园务会:园长主持,副园长参加
参加人:各班班长、财会人员、保健人员。
时间:每学期召开两次,遇重大问题临时召开
3.教学会:由主管副园长主持,园长参加
参加人:教师。
时间:两周一次。
内容:研究、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4.伙委会:由负责保健工作的副园长主持
参加人:保健员、炊事员、保教人员代表。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
内容:研究有关幼儿伙食问题及改进幼儿伙食质量。
5.家长会:由园长主持
参加人:全园幼儿家长,各班班主任。
时间:每学期一次。
内容:向家长汇报工作,征求家长意见,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及幼儿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要求:
1.学习会议必须制度、按时召开,不得随意更改拖延。
2.主持学习和会议的负责人,对学习的内容、讨论研究的问题、程序事先做好准备。
3.做好学习和会议记录,保有资料。
4.开会、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开会学习时精神集中,认真参加讨论,积极发言,不随意说话、聊天。
卫生保健制度
根据《规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一、全园教职工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努力实现五化(美化、净化、绿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室内外清洁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各负其责。要求房内窗明几净,空气流通,教具桌椅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果皮、痰迹。
三、保持厕所清洁,便有冲洗,每周消毒,保持无味,无蚊蝇,无尿渍。
四、坚持清扫制度,每天小扫,每周大扫,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五、坚持卫生检查制度,由主管园长、保育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园各处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做记录,并与各负责人的工作效益挂钩。
六、活动室物品和用具摆放有序,不零乱。寝室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每天入园前和起床后)。
七、幼儿床单、被套、枕套每月清洗一次。玩具每周清洗一次,每天清洗幼儿餐具,每天擦桌椅、玩具柜等。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纸屑。
九、保证幼儿每人一巾、一杯、一碗。养成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的习惯,坚持每周剪指甲。
十、严格遵守和执行幼儿作息制度,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增强体质。
家长联系制度
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全园家长、班级家长会,宣传保育和教育幼儿的科学知识,并吸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二、每学期各班家长开放日活动,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在园各方面的表现。
三、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四、建立“家长园地”专栏,宣传育儿知识,保健常识,防病办法等。
五、设园长、教师接待家长日和家长意见箱,广泛听取家长意见。
六、保教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家访或与家长随机交谈等方式,使家长及时掌握幼儿在园情况。保教人员和家长经常保持沟通和联系,共同搞好幼儿保育和教育。
一、任课教师管理职责
1、通过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培训,能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室各种设备;
2、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
3、课前课后的设备清点工作,对丢失的设备(配件等)要负责追回;
4、下课后清理好微机室的卫生;
5、下课后务必将学生椅子推至电脑桌下;
6、保持多媒体教室墙壁整洁,不能随便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二、多媒体教室上课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2、多媒体教室不提供学生自习;
3、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4、严禁在多媒体教室抽烟、吃东西;
5、严禁随地吐痰;
6、严禁在电脑桌上乱丢垃圾;
7、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8、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