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一直笼罩在荒谬和疯狂的气氛当中。幺四婆婆收养疯子,疯子虐待她但她却感到幸福,因为她在疯子身上寻找到也曾家暴她的丈夫的影子。她怀念着家暴她的亡夫,心甘情愿接受疯子的暴力,最终还被她养育的疯子杀死。
小说结尾处,却意外地设置了这样一个结局:马哲打死了疯子,成为了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犯,理应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因为在法律上无法将疯子绳之以法,疯子逍遥法外且又犯下连环惨案,忍无可忍的马哲开枪打死疯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迫于妻子和局长的哀求下竟承认自己是疯子,进了精神病院。
《河边的错误》改编自余华同名中篇小说,讲述一桩凶案牵扯出多位嫌疑人,刑警队长逐渐陷入荒诞、不安和分不清是真是幻的时刻与记忆中。
孤苦伶仃的幺四婆婆被杀,刑警队长马哲展开调查。很多人猜测婆婆遭遇不测是因为她神秘的“财富”,随着调查深入,马哲发现婆婆的钱都卷在房梁的麻绳里,无人问津。探索中,马哲频繁见到一个疯子在河边洗衣服,婆婆可怜疯子,一直照顾着他,像对待儿子一样。
一筹莫展之时,河边又发现了一桩凶杀案,与婆婆的死状完全一致。
马哲内心逐渐崩溃,疯子成为头号嫌疑对象,因为他的房间有一把柴刀,满是血迹。
1.幺四婆婆
应该是谋财。此外,不是他走在“许亮”后面,而是“许亮”走在他后面,所以许亮看到了人头。但是王宏事后找到许亮,透露了这个精神状态时常恍惚的人(钓友说许亮容易把他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将两人在凶杀案的出场顺序对调。王宏和许亮应该是认识的,前文提到了“经常看见”,因此可以推断出王宏也知道并利用了许亮神智不清这一点。
2.35岁的工人
关于这起仇杀案的嫌疑人,我们可以推测大约35岁左右,是一个身体强壮的人。根据目前的线索,只有20多岁的王宏可能具备这种条件。相反,许亮给人的印象是一个虚弱的人,而且他的邻居目击了他在案发当天一直呆在家里,这也有证人证明他当时不在现场。然而,许亮坚持认为他去了河边,他认为这可能是王宏对他的暗示。但是需要排除钓友的可能性,因为如果是钓友的话,就没有理由去踢门抢救许亮。
3.孩子
在这段文章中,唯一与孩子有接触的人是王宏和马哲。而且,在孩子心中,王宏被认为是一个好人,因为他曾经对孩子微笑过。此外,文章还反映了孩子渴望得到成人认可的愿望。因此,即使父亲不同意,但是作为孩子喜欢的王宏邀请他去河边,孩子也会跟着他去。
在王宏作案时,疯子也在场,但并非是同谋。然而,在作案结束后,王宏把染满血迹的衣服交给疯子“洗”,还把柴刀给了他。可以推断疯子并不是自发地喜欢洗衣服,因为在马哲杀他时,疯子只是坐在柳树下,衣服应该是有人给他的,他才去“洗”的。
影片比较忠实地还原了原著小说的故事,尤其是影片的氛围塑造,对原著中那些很难被拍出来的场景进行了影像化,特别是那些虚实相生的梦境,令人印象深刻。影片结尾与原著有所不同,更具有开放性和可读解的空间,可以看出在文本上,魏书钧和编剧康春雷还是下了比较大的功夫。
影片中的悬疑故事是重点,但更重要的是想表达人在极端环境下的自我异化。由于原著篇幅有限,很多内容没有展开来交代,而影片的改编恰恰对这些留白的部分进行了填充,使得角色更具有人情味,也更像一个活生生的人。
影片中最有趣的是导演添加的一些个人迷影情结的段落,通过镇上的电影院停业等情节展现了胶片时代的浪漫。同时,影片使用胶片拍摄,给观众带来了一种观看上世纪末老电影的感觉。
电影《河边的错误》由杭州当当影业有限公司、不然影业(厦门)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联瑞木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当当影业有限公司、喜悦娱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当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电影制片厂、上海则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太微未来投资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北京非同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浙江伍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工厂大门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没筷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杭州当然很筷乐文娱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可喜可鹤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