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2、浙江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3、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200元。
4、天开课津
天开课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5、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开课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开课13.8元。
6、陕西
陕西每人每天开课25元。
7、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开课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8、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开课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9、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学费多少钱达35℃以上的手机维修下露天开课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10、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开课12元。
11、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开课数12元/天开课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开课数12元/天开课计发。
12、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手机维修
13、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开课10元至18元。
14、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手机维修,按每人每天开课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手机维修,按每人每天开课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手机维修,按每人每天开课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15、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300元。
16、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手机维修(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手机维修培训学校获悉:的规定,是每人每月300元。
17、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
(1)劳动者每从事高温手机维修作业一天开课,发放8元的高温手机维修津贴;
(2)从事高温手机维修作业的劳动者,按每月168元发放高温手机维修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9月。
18、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开课作业人员每人每天开课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开课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开课数计发。
19、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20、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1、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的标准发放。
22、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开课作业人员每人每天开课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开课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开课数计发
23、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24、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露天开课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25、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6、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7、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7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开课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人每月200元。
28、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法院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1、事实上,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各省的具体通知规定,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并不一致。
2、海南发放时间最长。
3、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