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对于人类思考、表达情感、相互交流、谋生和享受生活的集体和个体能力至关重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具体计划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本辖区内有13.4万名居民,其中有明确诊断为国家6大类精神障碍的人数为: 名,在管人数 人,非在管人数 人,并建立档案录入国家重精网管理。
20__年本辖区的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 一年工作计划:
制定一年工作计划,明确一年的工作任务与目标。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辖区的现实情况,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再据此确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具体步骤。根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制订预定克服的办法和措施,以免发生问题时,工作陷于被动。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计划。
二、 排查工作
每年一次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常态化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新患者,及时与镇、区慢病、派出所联系,并及时更新患者信息。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上级专科医院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区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 新发现患者的档案建立和录入
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四、接受 家属 咨询 工作及宣传工作
每年两次对家属进行教育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方面的知识及政策。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每年四次宣传重精方面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
五、 随访工作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其中面对面随访2次,病情严重者应每月随访一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六、 健康指导工作
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成员,应该掌握一些对患者的护理知识,这样才会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疾病所带来的困扰。每季度随访患者时指导家属和病人正确认识坚持服药的重要性。定时定量服药,不擅自停药和减药。
七、 免费体检工作
为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防控措施,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健康干预,有效降低危险行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免费体检工作计划。
出于保护患者的隐私同时为缓解我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时的排除心理以及紧张感,我院借助老年人体检工作一同进行,体检主要分一般状况,生活方式,一般查体,各脏器功能。以及重要的辅助检查。
因每年上半年老年体检量多,检验科室工作量超负荷,加上重精患者的病情多变性,重精患者的体检集中在患者量少的下半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上半年也可以做体检。
八、 评估工作
每季度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病情评估,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区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会同镇派出所及村居干部进行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九、 家庭医生签约
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家庭医生职责,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各项服务。开展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运用适宜技术,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签约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按规范进行动态管理,执行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规范和制度,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专家预约和专家会诊服务。
十、 组织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排查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各项计划,明确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建全随访制度、排查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工作、健康指导工作、家庭医生签约,免费体检工作等管理工作。
十一、 档案 管理方面
所有档案一式两份,个人信息表内容及地址、电话有变化的,按要求更新。没做体检的患者应在体检通知单里写明不做体检的原因并签字放入档案里。
十二、 应急处置
按上级要求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及工作流程,及时安全高效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卫生院医护人员应每天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转到精防机构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十三、 双向转诊工作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上转: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下转: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转诊对象为辖区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人口。
转诊疾病种类为、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工作要求是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上级专科医院联系。
十四、 失访、死亡患者的管理
失访、死亡患者单独管理。应在国家网里及时准确录入失访,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并制作表格报至相关部门。
十五、 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家属要求保护隐私的,应尊重家属意见,做好保护隐私措施。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背景下,在院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期待20__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取得好成绩,得到辖区居民的认可,再上一个台阶。
一、宣传主题
“20__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10月10日,在老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行。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
二、目标人群
社会公众
三、宣传关键点
(一)促进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国当前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广大群众逐步适应着现代生活方式的快节奏和激烈竞争,体验着由此带来的心理冲击和压力。各种心理卫生问题逐步增加,大众寻求心理帮助的愿望日益迫切。同时,因重性精神疾病有可能导致患者工作、学习和生活能力损害,甚至发生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为了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社会能够和谐稳定,国家能够长治久安,需要个人、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共同承担责任,提高全民精神健康水平。
(二)维护精神健康关键在个人。维护精神健康从自我做起,创造关爱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主动学习和掌握
心理卫生知识,了解预防精神疾病常识;要主动关心亲人、朋友和同事的心理状况,帮助排解心理问题。必要时,劝其到医院及早咨询和检查;要尊重、关心和帮助身边的精神疾病患者,做到不歧视,不排斥。精神疾病患者要主动接受治疗,促进康复;患者的家庭要履行好照料和监护患者的责任,要积极帮助患者接受治疗、进行康复训练,不得遗弃患者。
(三)社会动员构筑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现代化的社会,需要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营造心理支持氛围,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疏导调节个人在成长、学习、就业、婚姻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日常心理冲突和困扰,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灾难带来的心理影响,维护精神健康。心理服务专业机构是网络建设的中坚支柱,学校、单位、社区、医院是承载网络的主要场所。
(四)部门协作共同防治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保障患者的基本生活、医疗、学习和劳动权益,是维护和促进民生的生动体现。防治精神疾病,不仅限于医疗服务工作,更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医药卫生、人权保障、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复杂。只有多部门协作,共商对策,共担责任,才能全面实现对患者的救治与救助、康复与服务。
(五)政府领导是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精神卫生问题,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推进精神卫生立法及其贯彻实施。要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落实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措施,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学习、就业机会,切实维护群众精神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贯彻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____一20____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坚持精神卫生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以社区为基础,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技术依托,非专业化服务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精神疾病就医率,降低复发率;扩大精神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自我保健意识,使我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二、总体目标
降低精神疾病发病率和复发率,提高精神疾病就医率,减轻精神疾病的负担,促进全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一)基本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完善的精神卫生工作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加大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现有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功能,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三)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反对歧视,破除迷信,创造人人关爱精神病人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重点人群(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群和受灾群体等)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制精神疾病负担的上升趋势,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
(五)加强科学研究,构建精神疾病信息网络,完成全省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建立全省精神疾病监测系统并开始运转,基本掌握全省重点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
三、具体指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精神卫生领导和协调机构。
指标1:到20__年,建成和完善全省11个市和萧山、余杭、富阳、建德、临安、桐庐、淳安、慈溪、余姚、鄞州、瑞安、海宁、桐乡、嘉善、德清、绍兴、嵊州、诸暨、东阳、义乌、永康、衢江、温岭、天台、龙泉、岱山等26个县(市、区)精神卫生领导或协调机构建设;到:20____年,全省9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领导或协调机构(精神卫生的领导或协调机构可以和其它重点疾病建立一个综合领导或协调机构,按服务功能不同,下设相应的专业办公室)。
指标2:到20__年,完成市级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颁布,落实相关工作,开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完善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功能。
指标3:加强对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科学管理。各地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专科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床位设置进行区域性宏观控制,精神科总床位城市控制在____—15张/____万人口,农村控制在6一8张/____万人口为宜;对不合格的专科医疗机构,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到20____年,完成____省精神病医院分级管理的评审工作,到20____年,完成全省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布局。
指标4:到20__年,全省各县(市)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能提供基本规范的精神卫生服务;到20____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应建立精神卫生科,50%的一级以上医院应有专职或兼职的精神科医生;到20____年所有一级以上医院都能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到20____年,综合性医院的非精神科医务人员对重点疾病(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老年性痴呆等)的识别率达到30%;到20____年,识别率达到50%。
指标5:到20____年,全省2/3的区域建立和完善三级(以县、区为中心,村、居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为联络)精神病防治网络,到20____年,全省90%的区域建立和完善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
(三)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
指标6:到20____年,一级以上医院内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妇幼保健医生和社区医务工作者精神疾病和心理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20%;到20____年,培训率提高到50%。
指标7:所有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完成上岗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其中专科医院的专业人员上岗培训不少于____0个学时,非专科医院的精神科专业人员不少于30个学时,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非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服务人员上岗前,需获得一次精神卫生知识规范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____省精神卫生服务管理规范。
指标8:到20__年,建立和完善《____省精神卫生服务管理规范》(包括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精神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和精神卫生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并付诸实施。
(五)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精神卫生知识水平。
指标9:到20____年,普通人群常见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和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农村达到20%,城市达到40%;到20____年,农村达到40%,城市达到60%。
指标____:到20____年,在全省范围内普及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并开展一次全省性的精神疾病及心理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的巡回宣教活动,完成我省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教材的印发工作。
(五)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止精神疾病负担上升的趋势。
指标1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模式。到20____年,全省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2700万,已开展精防工作的市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65%,社会参与率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精防工作的市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到20____年,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人口达到全省总人口的90%。
指标12:到20____年,在校学生心理健康保健知识知晓率,小学达到30%,中学达到40%,大学达到50%;到20____年,小学达到50%,中学达到60%,大学达到70%。
指标13:到20____年,各级各类学校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建成率,小学达到____%,中学达到80%,大学达到____0%;到20____年,小学达到30%,中学达到____0%。
指标14:开展孕产期妇女心理保健,提高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到20____年,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人员对孕妇常见心理问题考核合格率达到30%,到20____年达到50%。
指标15:提高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和老年痴呆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成员和照料者的照料、护理和预防知识的知晓率。到20____年,知晓率达到70%,到20____年,知晓率达到90%。
指标16:提高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抑郁症识别率和抑郁症患者的治疗率。到20____年,抑郁症识别率达到40%,抑郁症患者治疗率达到50%;到20____年,识别率和抑郁症患者治疗率分别达到60%和90%。
指标17:到20____年,精神分裂症的检出率达到3.5‰,检出人群的治疗率达到50%;到20____年,检出率达到45‰,检出入群的治疗率达到80%。
(六)加强科学研究,构建精神疾病基本信息网络,完成全省精神疾病学抽样调查,建立全省精神疾病监测系统并开始运转,基本掌握全省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
指标18:到20____年,建立、健全全省____个县(市、区)精神疾病监测点,并与自杀监测点、死因监测点建立横向联系,分析死亡(含自杀)与精神疾病的关系;完成全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基本掌握全省重点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
指标19:加强精神卫生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的培养,到20____年,拥有本省精神卫生博士点1个和硕士点2个。
指标20:到20____年,全省地级市以上的精神病院建立精神疾病的计算机报病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精神病人保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形成政府负责、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要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协调组织,下设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卫生部门应将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的范畴,承担所辖地区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的业务指导、基础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各级医务人员从事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工作;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管理;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制定和完
善精神卫生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相关学科和协会要主动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
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接受经医疗卫生部门治疗,且病情已经稳定,并需要遣送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精神疾患的扶助体系,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
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和《残疾人保障法》,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扩大社区精神疾病康复覆盖面,采取措施保证康复工作质量。协助卫生部门组建各级精神卫生工作网络;会同民政部门组建社区工疗站;积极倡导对贫困精神病人实行分级负担制的服务形式,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
困难和就业安置问题等,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相应的协调联络工作。
计划发展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工作内容纳入国民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配置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劳动保障部门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要妥善解决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积极探索农村精神疾病的保障体制;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宣传部门要鼓励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单位在社会动员、传播知识方面的优势作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大众传播媒介及各宣传教育单位应积极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应积极提供公益宣传服务。积极开发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向大众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供精神卫生服务信息。
教育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将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性教育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
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支持开展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的研究,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精神卫生行为问题的防治研究纳入当地科研攻关规划。
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政策,要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加强被监禁人群和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
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队伍规模,提高人员素质,调整专业结构。
物价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精神卫生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适时调整服务收费结构和价格。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并支持单位、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对接受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者提供就业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使精神疾病患者在痊愈后拥有平等就学和就业机会,为精神疾病患者重返社会创造支持环境。
各级工会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开展职工精神卫生工作,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基层工会组织应该定期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和生活品质的工作力度;基层共青团组织应积极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寓科学、教育、娱乐为一体的学生课外心理健康的课堂活动,促进提高学生精神健康水平。
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弱势妇女群体的法律救助和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的工作力度;基层妇联组织要定期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在妇女自杀率较高的地区推动建立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为妇女提供法律救助和危机疏导帮助。
各级老龄组织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协助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为离退休、丧偶等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老年人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咨询服务。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
各级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将精神疾病预防、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必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并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措资金,设立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专项经费;制定具体办法,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鼓励慈善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等资助精神卫生发展。
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的财税支持政策和物价政策,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
(三)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疾病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现有的工作基础和资源状况,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
应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干预,将提高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要依靠学校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实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能力训练。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教师、校医等的
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疏导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指导学生寻求医疗帮助的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要加强对妇女特有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特别是要做好孕产妇的心理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减少产妇产后不良心理问题的发生率。
组织力量开展我省农村妇女自杀问题的多学科研究,进行农村妇女自杀预防与干预试点,建立农村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自杀发生率。
积极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应急求援工作,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降低灾后精神疾病发生率。
(四)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保障措施,做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搞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是实现人人享有精神卫生保健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综合对策,切实扩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精神疾病患者重返社会。
要采取积极措施使更多的患者得到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措施;对社会上“三无”人员(即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和农村贫困的精神病患者,应该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分级负担,为其提供医疗救助,彻底解决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关锁,使这些患者回归社会,降低这些患者给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含社区)的横向和纵向交流和合作,建立社区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开展双向转诊、定期随访、家庭病床和常规康复、护理的指导工作,提高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按照《____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服务规范》,完善和规范社区精神疾患的防治工作。
有计划地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建立或改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或设施,并对其改造和管理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或捐资设立各类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或设施。动员社区力量对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训练,安排适当工作,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使其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和医疗救助系统,提高贫困患者求医比例。制定保障政策,提高有各类危害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比例。
(五)加快精神卫生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网络。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精神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区域内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
按照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机构的资质审核与准入管理制度,扩大和调整现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医疗、康复服务质量。根据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需要,综合性医院可设立心理科(门诊)或精神科(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随访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并纳入民政社会福利发展计划。
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和开发,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对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对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治管理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有效处理和及时转诊率。提高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康复服务能力。
抓好医学院校学生的精神医学及其相关课程、教材、教师、学时数量、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落实,充实和加强医学院校毕业生的精神卫生知识和技能。
积极采取措施改进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专业人员队伍,改进精神卫生人力资源极度短缺的局面,逐步建立与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队伍。
(六)监测与信息。
建立精神疾病信息网络,开发和推广精神卫生专案软件,及时掌握精神疾病的流行情况,为制定干预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的关键。要采取措施支持精神医学研究,重点开展适合我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心理卫生、精神疾病干预技术和手段的研究;开展对抑郁、精神分裂症、老年性痴呆等重大精神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援助;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完成WHO/卫生部精神卫生项目。
五、组织实施及考核评估
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建立《规划》目标综合考核与评价体系,确定工作和干预效果的评估内容和方式,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通过20____年的中期和20____年的终期考核,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规划》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各市、县(市、区)应进行年度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向当地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领导协调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规范和制度陆续出台,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务规模和内容逐步扩大与完善。但是,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和识别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力度不够、总体服务资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区差异明显、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康复薄弱等问题。为顺利推进《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__年-20__年》的实施,协调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特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
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__〕71号的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二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__年达到50%,20__年达到80%。----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__年达到70%,20__年达到85%。四工作指标与目标。----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__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__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__年达到60%,20__年达到8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__年部分地区调查为30%-40%,到20__年达到50%,20__年达到80%。
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五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
(一)各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现有的工作队伍和工作网络,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制度建设,提高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加大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力度,维护群众心理健康。
(二)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精神卫生资源的配置应该首先满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疗需要,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轻型精神疾病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源,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剩余的资源引导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疗的方向转变,逐步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间的功能分化。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服务的资源,原则上应设置在地市级及以上的机构或承担地市级服务功能的机构中,县级机构主要承担门诊、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治疗等功能。精神专科机构的建设原则上以改建和扩建为主,新增机构主要设在综合医院精神科。鼓励通过改建将城市适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转制为精神专科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精神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地区资源的统一规划和服务质量的归口监督管理,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三)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在基层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四)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设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设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随访、病情监测等社区管理工作。九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保所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发展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卫生部门要会同人事等部门有计划地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增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教育部门要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教育课程安排,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
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制订政策措施,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十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精神卫生的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建设程序安排精神卫生发展所需的建设投资;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结合监狱、劳教场所的精神医疗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监狱、劳教场所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将在押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劳动保障部门促进职工中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歧视,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保证就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独特作用,体现人文关怀,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健康地进行文化消费;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有关工作,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对容易导致成瘾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内容审查、技术监管等必要的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精神疾病治疗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与精神卫生工作有关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科学研究机构负责有关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的基础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工会组织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共青团组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品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咨询和维权服务。----各级残联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各级老龄组织研究提出开展老年精神卫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四、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十四建设和发展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政府落实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精神卫生工作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实施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和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推进健康天津、平安天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__精神,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精神卫生工作水平,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__年,研究推进天津市安定医院心理健康中心、天津市安定医院分院等建设项目立项。到2025年,各区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到2030年,实现精神卫生区域化管理,形成精神卫生专科服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
(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__年,加快建设本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到2030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到2025年和2030年,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80%。
(三)患者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到20__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以上。各区均设有至少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到2025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的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30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95%以上,焦虑抑郁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四)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报销政策,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五)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稳定。提高精神卫生一线人员收入水平。到20__年、2025年和2030年,本市精神科医生数量分别达到700人、1000人和1300人。组建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组成的心理服务团队,每年开展300人次的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到2030年,建立起3000人的心理服务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精神卫生三级机构体系建设
1.建设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进一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及慢性住院、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服务资源,研究推进在北辰区新建天津市安定医院分院,辐射本市北部地区。滨海新区塘沽安定医院加挂“天津市安定医院滨海新区分院”牌子,由天津市安定医院进行托管,提升滨海新区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北辰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各区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3.在综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满足失眠、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诊疗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推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定期病情评估、病情恶化转介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各区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资本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区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挥社会资本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全面启动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基层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心灵驿站,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推动本市高等院校持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动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部门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形成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引导、关爱、帮扶等系列活动和项目。(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干部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逐步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设立干部保健心理咨询门诊,提高干部保健门诊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将心理体检纳入干部常规体检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工作。政法、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行政、__等部门,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推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工作。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组织做好妇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研究推进天津市安定医院心理健康中心建设。10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心理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河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引导并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开展群众心理健康咨询。(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惠民项目宣传解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应联尽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2.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实现应筛尽筛。各区人民政府建立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机制,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要做好疑似患者日常发现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等方式,对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进行确诊分类和评估分级。(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3.强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登记工作,实现应录尽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报病工作,将门诊确诊及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天津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确诊患者,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做好患者分类管理,实现应管尽管。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患者,由基层精防人员开展个案管理服务,精神科医生指导随访工作;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由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进行联合随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册,并积极动员高风险患者住院治疗。(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现应训尽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各区要建立社区康复综合服务团队,开展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监护人看护责任,实现应护尽护。各区要按照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管理奖励办法,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应视监护工作难度提高奖励标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实现应处尽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处置并送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且精神症状明显恶化、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由基层精防人员联系精神科医生进行处置或协助家属(监护人)送医。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依法收治,开通24小时绿色通道,安排紧急住院或门急诊留观。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办理住院手续。各区设立专项经费保障患者危险行为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巩固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实施多层次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9.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实现应助尽助。对本市户籍并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门诊免费服药政策,所需经费由属地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基本药品目录。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对治疗依从性差、高风险、弱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长效针剂治疗,所需经费由属地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做好持证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行患者“一站式救助”,实现应合尽合。全面整合医保、残联等单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实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一站式救助”,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患者医疗救治、各项政策救助的报销结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识别管理体系建设
1.强化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管理。开展焦虑、抑郁、老年痴呆等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心理保健意识和常见精神障碍自我识别能力,引导公众合理就诊。加强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行为问题识别处置水平。通过医联体等形式,将精神卫生专业资源下沉至基层,提高抑郁症筛查、识别、诊断、治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加强老年痴呆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老年科建设,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增加老年科病床,满足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需求。在区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痴呆病床,满足老年痴呆患者慢性住院需求。在社区广泛推广老年痴呆筛查干预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3.加强孤独症筛查康复体系建设。推动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孤独症康复服务,推动将天津市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救助机构,发挥医疗机构技术优势,做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促进研、教、医、康等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对孤独症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1.扩大本市高等医学院校招生数量。将精神科列入本市医学院校急需发展学科,开设精神科专业。增加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硕士生招生数量,20__年起,每年招收博、硕士研究生20名,每年增加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导师2名。(市教委牵头负责)
2.落实精神科医生自主招聘政策。精神科医生纳入本市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后,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采取多种方法聘用,积极面向全国医学院校临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保障每年引进不少于20人。(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非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非精神科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通过转岗培训充实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做好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开展心理服务队伍能力培训。由市安定医院牵头开展心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技能培训、心理咨询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心理沟通技巧培训等,自20__年起,每年培训300人次。同时充分发挥心理卫生行业协会的枢纽作用,充分整合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源,打造一支本市专业的心理服务队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六)落实精神卫生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1.保障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收入水平。按照区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各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确定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确保编制内精神卫生专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公立医院相应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理顺精神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各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精神科医护人员关爱制度。本市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精神科医护人员中先进代表参加由本单位工会组织的休疗养活动,因地制宜对精神科医护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工会经费支出。(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精神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优化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改造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医院信息系统直接推送患者信息。优化患者分级分类管理,依据患者分类级别动态调整管理内容。强化信息系统数据研判功能,实时监控本市患者发病报告、管理等工作的变化趋势并进行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主导和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优化辖区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推进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患者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所需必要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督评估。市、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对各项重点任务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政法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__-20__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__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幸福大庆、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__年: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普遍成立政府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成员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全市80%的县(区)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为辖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服务人口较多且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求。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实现全市精神科执业(含助理)医师达到120名,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3.8名/1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等院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都达到国家标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救治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积极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__]45号)、《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以奖代补资金暂行办法》(庆社综办联发[20__]1号)及《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社综办联发[20__]13号),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救治,强化政策救助,逐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救助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救尽救;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6.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要达到70%以上。
7.动态监测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全市精神卫生信息监测网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能及时上报信息,提供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数据,具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8.精神疾病患病率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儿童、青少年、孕产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9.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拘留所、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市精神卫生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干部、民警以及综治、民政、残联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医生、志愿者参加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治疗管理、康复指导等方面问题。
(二)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区)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在医院等级评审中,将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作为重要指标。鼓励中医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增加执业范围,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精神卫生临床服务水平。规划建设一所收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场所,承担强制医疗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鼓励民营卫生机构参与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解决好医保、医疗救助费用的结算问题。
2.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县(区)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防治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加强精神卫生规范化培训,逐年增加规范化培训人员数量。到20__年底前,争取成为省级精神卫生专业培训基地之一,对各级精神科医护人员实施精神卫生专科培养;在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各县(区)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落实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及抚恤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整合,积极推进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工作,至少设置1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积极开展院内康复服务,通过生活及职业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康复训练项目,提高治疗依从性及效果,缩短住院治疗时间。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精神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社区指导开展康复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被监管人员、吸毒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
(三)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应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市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做好患者综合管理。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结合偏远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精神药物配送和分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患者治疗和用药的可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上报县(区)精神病防治机构,同时告知辖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政策,实现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使患者最大限度享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各县(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区)分级组建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依托大庆市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治疗人员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早发现、预防各类心理问题,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五)拓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报道。针对学生、育龄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应逐级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调各部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完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支持和保障政策,共同做好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考核评估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纳入综治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__年年底前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于20__年年底前对实施效果进行终期评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__—20__年)的通知》(国办发〔20__〕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__—20__年)的通知》(粤府办〔20__〕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__—20__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__〕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__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__—20__年)》、《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__ —20__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__—20__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__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0__年底前,我县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 与相关工作。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20__年底前,我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到20__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到20__ 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__年,所有镇(街道)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到20__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精神障碍治疗、预防和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基地和平台,统筹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__年,县人民医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应急场所改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病区。同时,规划新建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至20__年,建成规模为200张床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新型精神疾病专科综合大楼。大力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力争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20__ 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医院建设, 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到20__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分批次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 医师实施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加注或转注精神科。到20__年,每间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精神科专职医师。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全县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公安部门和乡镇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监狱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全县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4.落实服务管理。各镇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单位应当协调同级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推动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个案管理等服务。一旦发现管理患者有高风险,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 (事)件处置预案,发挥110等快速处置网络机制,切实制止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事件发生。
5.落实全程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各类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专门康复部门(科),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各级残联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承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康复服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同时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家庭康复,倡导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之间互动互助,共同提升患者康复成效。
6.完善监护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机制。各地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建立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制定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要求其做好患者日常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督促落实,及时报告异常危险行为。协助监护人由属地村居委确定,应加强对患者服药、康复等随访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协助解决治疗和生活难题,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
(三)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1.落实救治政策。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和75% 以上,其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对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后仍然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者所欠急救费用,先按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支付,不足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解决。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诊断和救治。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2.健全救助机制。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我县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患者社会救助工作。民政、残联等单位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患者,纳入特困供养;对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确实需要且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要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探索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为就业困难的康复者实行全方位服务,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1.加强常见精神障碍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强心理精神科建设,切实满足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和诊疗,以及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需要。
2.推动常见精神障碍防治。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2.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通过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相衔接,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提高精神卫生信息管理效率和质量。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县级慢性病防治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如有条件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七)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 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__年达到预期目标,建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总召集人,县综治办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公安、检察、法院、卫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县卫计局相应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技术指导小组。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综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 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残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加强技术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国内外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各地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按国家、省要求及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本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20__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__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