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该为接下来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范文5篇,希望大家喜欢!
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卫生院:
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莆食药监餐服9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二、职责分工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是指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家庭或者单位因婚丧嫁娶、节庆聚会、乔迁贺喜等事由举办的非经营性自办宴席,其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信息汇总,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流动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现场指导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以及流动厨师的建档与管理,承担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协管员兼任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餐饮活动食品安全备案及检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申报备案。应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申报和登记备案管理。聚餐活动举办者或厨师应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涵江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1),将聚餐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和菜肴清单等内容提前报告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应对聚餐场所卫生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认真填写《涵江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出餐饮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与集体聚餐活动承办人和厨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及时报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单位。
(二)现场指导。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重点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和厨师做好自办宴席使用的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凭据,以备查验;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具备凉菜制作条件的,不得制作凉菜等。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督促和指导聚餐活动举办者或者厨师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三)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三无”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采购外卖熟食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包装运输要符合卫生要求,食用装盘前应重新加工烧熟煮透,拼制装盘要注意规范操作,防止污染。
(四)建档培训。各地要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必要时可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排开展专题培训或选派业务骨干对口培训,努力提升农村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要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参加岗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从业期间专题培训,努力强化其从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五)事故报告。发现农村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和厨师或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按照《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一般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应急管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指导,切实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保障,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是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聚餐活动举办前应主动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并接受协管员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督促村委会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贯,营造氛围。要通过常态化、多样化、通俗化的方式,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入农村宣传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和现场指导的重要意义,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教育聚餐活动承办者和厨师守法诚信操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科学安全地举办聚餐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指导水平。
(四)举报投诉,畅通渠道。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投诉举报线索,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我镇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在以前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我镇20__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仍然采取“全镇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前的监管现状和监管体制实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理顺监管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全面实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20__年,镇党委、镇政府仍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镇政府将与各村(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签订《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各村(居)委会和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力求做到考核办法既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
四、坚持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今年我镇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去年整治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我镇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在街头、集贸市场开办的饮食摊点,抓好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经营食品的日常巡查监督和集中整治;要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主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食品集贸市场、批发档口等经营活动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小餐馆、中小学校食堂以及群众自办家庭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继续做好全镇奶制品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全镇食品安全。
五、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按照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煤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推行食品市场质量认证,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做到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
换届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对因工作变动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同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认真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向前开展。
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重要节日和镇里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协调组织农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卫生院、工商、畜牧兽医站、派出所等部门的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八、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督查
对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和履行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督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提请镇政府分管领导适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并将其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确保全镇人民饮食安全万无一失。
一、总体要求
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出发,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实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水平;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板报、专栏、升旗、班会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在学校构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二、学习、宣传活动要求
在这次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中,各学校要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会,二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训;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宣传活动。
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3、安排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时间、形式及内容。
(二)培训阶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学校分别开展对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和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工作。
2、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的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三)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条款,对本校食堂、小卖部进行认真清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报保健所,以便对照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住暑期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软、硬件整改、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各项细则,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落到实处。
(五)检查阶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学校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检查。
(六)总结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方案,将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严密,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员参与,宣传到位。
(二)加强协调,增强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员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实际工作效果。各学校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师生参与学,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学习效果。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临近,为了保障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春节、元旦是我国各族人民的重大节日,也是旅游消费的黄金季节。因此,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
全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量大的特点,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果蔬、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饮料、酒类、散装食品、米线、面条、卷粉和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中小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办“年夜饭”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等行业。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地区、旅游景区小作坊、小食品摊点、小餐馆、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严防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环节,采取按环节分段监督,联合行动与各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力强化监督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1、县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源头的治理,加强对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2、县商务局: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市场秩序。
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整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对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治。
4、县工商局:
负责在食品流通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围绕重点品种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执法检查,强化食品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把农村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督促企业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收购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
5、县卫生局:
负责在食品消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厂矿及风景区食堂、餐馆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突了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
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各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管理,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利用好“两节”期间这个宣传食品安全教育的良好时机,积极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养成科学饮食习惯,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应急,落实值班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意识,加强协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帮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__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请各乡镇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通知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各项工作,并于20__年2月5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__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